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時間:2024-09-08 06:43:23 報告 我要投稿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5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報告與我們的生活緊密相連,報告根據用途的不同也有著不同的類型。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精選15篇)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

            一、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

            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院或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

            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

            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關閉校園。

            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并迅速處理事故。

            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常活動中,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后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

            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一協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來確定

            。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校可酌隋一次性給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并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后可向責任人員追償。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后能夠繼續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

            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

            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

            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于誰,無論事故發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復雜時,可先簡單后詳細,或根據事故發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2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學校發生無人員傷亡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傷害或重傷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3

            1.要高度重視重大安全事故的報告,不得有隱瞞、包庇、僥幸心理,導致事態擴大和蔓延。

            2.師生在校園內外或他人在校園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或重大傷害事故,無論學校或教師有無過錯責任,學校都必須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3.發生學生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告知學生家長,并全力組織搶救,力爭使損失和影響減小到最底限度。

            4.學校發生的校舍垮塌、火災等安全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學校均要在事發2小時以內向教育局、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報告。

            5.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首先發現的教師就是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向校長報告,并積極實施救護。對推諉扯皮、隱瞞、拖延不報的.,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學校要與教育局、當地政府、派出所建立聯系制度,對一般安全事故,積極配合,協調處理,將問題解決在基層,確保學校秩序正常。

            7.學校發生事故后,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妥善處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事故處理后,在一周內及時將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書面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8.學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4

            為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保證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副校長為副組長,各班主任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二、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政教處。各班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三、每班級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四、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五、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檢查人員,處理并記錄值日期內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六、雙休日、節假日及其它重要日期,學校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七、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教室廚房、食堂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八、 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老師報告;

            九、 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空余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和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十、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5

            一、報告范圍:凡校園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包括各類人員、安全事故、疫情、校產損毀、自然災害等等。

            二、報告辦法:凡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件,向本部門負責人報告,凡工作時間以內(指放學后、節假日)發生的,向安全值班人員或就近向領導報告,凡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立即按垂直關系逐級向上報告。

            三、學生外出活動報告制度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要實行申報制度,由教育局局長審批。

            四、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必須第一時間上報教育局。

            五、發生安全事故實行首位責任制,要在全力組織自救的同時,按有關規定報告公安、消防、衛生、防疫等部門,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六、發生安全事故不及時上報或隱瞞不報的`,因遲報、漏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6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及有關規定,以及上級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和校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學校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展開事故搶救、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學校師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較重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學校相關處室和相關責任人應積極調查和妥善處理。

            三、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第一時間通知120,校醫協助)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體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同時現場有關人員和學校負責人要組織力量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固定證據。

            四、學校發生一般、較重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區教育局和當地政府。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學校財產重大損失的重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區教育局和相關職能部門;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區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區教育局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安全事故的分類及報告對象

            學校安全事故分為重大事故(Ⅰ類)、較重事故(Ⅱ類)、一般事故(Ⅲ類)。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安全事故

            在校園范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傷(急性中毒)10人以上(含10人)或財產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將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應急處理方案。事故包括:

            (1)重大火災事故:指因學校管理不善引發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園內或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中發生的,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重大危險物品安全事故:指學校化學藥物等危險品在教學、使用、儲存、運輸、廢液處理過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質泄漏、擴散,造成中重傷1人以上或者有師生死亡現象的。

            (4)重大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指學校建設工程中和教學用房發生墜落坍塌、傾倒等造成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5)特種設備重大安全事故:指學校的鍋爐、壓力管道、教育教學器材及其它特種設備因管理使用不當而發生爆炸、傾倒、觸電,重傷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指在學校教學過程和外出大型活動中,因管理不善,教職工失職,重傷1人以上;或者導致死亡1人以上。

            (7)外來暴力侵害事故:指外來人員非法侵入校園,因管理不善,措施不當,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學校違反《食品衛生法》,玩忽職守、疏于管理,造成師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中毒重傷1人以上。

            (9)自然災害事故:指學校或其學生遭受洪水、暴雨、雷擊、臺風、地震等侵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以上;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0)學校失盜,損失達5000元以上的或者引起惡劣社會影響的。

            (11)學生打架斗毆或打群架或帶管制器具進校園,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12)學生發生踩踏事故,造成重傷一人以上或有死亡的。

            (13)教職工行為不當,造成學生或教職工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

            (14)學生私自一人從學校出走20小時內,聯系不上;或2人以上同時私自從學校出走的,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5)其它導致重傷一人以上或死亡的或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1)無論以什么方式造成學生或教職工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上嚴重程度的,以及傷害在重傷以下的為較重安全事故。

            (2)有較重安全隱患。學生有嚴重的輕生言論或跡象、有較重的自殘現象、有集體(3人及以上)私自出走的準備的、有計劃和準備重害他人或集體群毆準備的等均視為較重安全隱患。

            3.其它各種方式或行為造成了學生或教職工受到傷害或影響,但不需要住院觀察及以下輕微程度的為一般安全事故。

            4.報告對象:現場人員或知情者或有關責任人,預料或發現有安全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一般安全事故應報告到相關基層干部(班主任或年級主任)和政教處處理;較重安全事故要報告到政教處、校安保辦處理;重大安全事故要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校長辦公會處理。凡知情不報、或隱瞞、或拖延緩報、或私自處理導致事故擴大、或失控的,相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預計或者發現重大事故(包括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即將發生,在現場的任何一名教師或者學生要立即報告學校的老師、班主任或者學校領導,直到校長得知。知情不報者將嚴肅處理。

            2.學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①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②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③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④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重大事故發生后,學校要立即將事故情況分別報區教育局和當地公安機關,并馬上派人員到達現場,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隨后向區教育局主管科室報送文字材料。

            3.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有意破壞現場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七、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

            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學生(班級)、教師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同時通知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妥善做好善后工作。必要時可通知公安、安監、衛生、保險等部門,給予支援和幫助。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7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為了妥善處理學校的重大事故,使不利因素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強教師管理,增強保護意識和防范能力,保證學生健康、安全、和諧全面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界定

            1、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人身傷害,并造成流血及其它嚴重后果。

            2、不論何因造成的師生心理侵害、人格侮辱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可能產生惡劣影響。

            3、校園內各類貴重設備設施遭自己損壞、盜竊、人為破壞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報告主體為責任人。若首先發現的非責任人,原則上應通知責任人,如情況緊急,必須充當臨時責任人。

            2、責任人或臨時責任人要根據現場條件和自身能力對事故作最好的應急處理,如遇學生受傷,要親自及時把學生送往學校醫務室,由醫務室進行診斷和處理,如果醫務室要求送醫院,要由責任人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及時聯系學生家長。

            3、責任人在應急處理后,以最快速度上報年級組長以及當天的.行政領導、校級領導。

            4、責任人在最短時間內對事故作深入調查分析、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呈校長室參考。

            5、校長室及時召集有關人員對事故作進一步調查分析,確定事故性質。

            6、校長室根據有關規定,對事故相關人員作出處理。并加強對責任人和當事人的教育。

            7、處理結果備案歸檔。

            三、對未履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人員的處理。

            對安全事故采取漠視、遇避、推諉、掩蓋等情況者,與當月級部考核掛鉤,如果造成嚴重后果者取消當年評優評先。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8

            為了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校的安全隱患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上報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德育主任、后勤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一旦出現問題,層層上報,確保在最短的時間內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2、建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與被訪人聯系,征得同意后方可進校。

            3、每班每天早晨要檢查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不明原因的立即上報。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班主任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每天安排值日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室報告。

            6、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外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7、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

            8、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及時向校長室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行政值班負責登記并處理。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9

            為加強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校園政治安定和治安穩定,保證教學、科研等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誰主管,誰負責”及“一票否決”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的原則

            責任追究要遵循上級規定,堅持原則,實事求是,注意政策,區別對待,公正處理。

            二、責任追究的范圍

            直接責任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下列問題必須追究責任。

            1、對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有關安全保衛工作方面的規定,通知等不認真貫徹落實的。

            2、對上級安全檢查及學校安全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或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不正確對待,拒不整改的。

            3、因宣傳教育管理不到位,防范不力,疏忽大意,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有進行非法活動的,部門領導排查不力或隱瞞不報的。

            有上述情況之一者,責令直接責任人寫出書面檢查,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并根據具體情況賠償經常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三、責任的認定

            1、部門領導責任認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1)安全防范管理教育不到位,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造成經濟損失的。

            (2)安全保衛制度不健全,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

            (3)部門發生火警、火災、盜竊、傷亡、投毒及罷餐、罷課等造成不良影響的。

            (4)不按有關規定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的要求進行整改的。

            2、直接責任人責任認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1)管理不善,疏忽大意,沒有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經濟損失的。

            (2)違反操作規程,引起火警,火災等治安災害性事故的。

            (3)宣傳教育管理工作不到位,發生罷餐、罷課的。

            (4)發生案件不向部門領導、保衛處報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0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學校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根據事故的類別、性質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一般事故。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4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二)重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24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三)重特大事故。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5萬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其知道事故發生時,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8小時內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五、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六、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制定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1、學生在課間活動中,追逐打鬧、跌倒碰傷、撞傷、互相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傷害,首先把學生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單處理;如傷害較重,及時把學生送往附近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配合治療,做好受傷學生家長的穩定工作,并及時調查事因,分清責任,提出處理辦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學生補課,辦理傷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2、在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傷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到附近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辦法。

            3、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傷害,學校在獲悉情況后,要立即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情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及時報警。

            4、若有學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教師立即護送到附近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大面積發生學生不適情況,學校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保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及時上報,2小時內分別向所在地衛生監督所、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5、學校房屋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及時報告教育主管部門。

            6、場地、設施等給學生帶來傷害時,立即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7、組織學生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活動等引起傷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打“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將學生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8 、校內任何發現火情的人應及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及時疏散學生到安全地帶,盡量避免人身傷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須及時報警,控制人員流動,配合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1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安全工作,加大校園安全的監管和防范力度,努力營造安全、有序、穩定的校園環境,規范各種校園安全事件的.責任認定和責任追究,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全面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我校安全事故責任認定、責任追究制度。

            一、領導機構:

            為了確保該項工作的認真、嚴肅、規范、實效,學校特成立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成員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事故認定:

            學校對安全事故分為三類:教學事故,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和財務損壞事故。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要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專人對出現的事件進行認真、詳細、準確、客觀的調查取證,并提交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影響進行事故性質的分析、認定,確定事件性質。

            三、事故追究:

            對學校出現的各種安全事件的性質一旦經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分析、研究、認定為安全責任事故,并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分管責任和協管責任等責任范圍,再根據學校制定安全責任事故追究程序進行事故責任追究。

            1、追究程序:

            教學事故:

            教學事故責任追究程序: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教學副校長——校長

            學生人身傷害(亡)事故:

            學生人身傷害(亡)故責任追究程序: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教導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安全副校長——校長

            財物損壞事故:

            課任教師——班主任——年級組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分管總務副校長——校長

            2、責任追究:

            對安全事故的當事人視事故范圍、性質、責任和影響進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追究形式分為:班級扣分、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三類,具體標準由學校安全事故認定、追究工作小組認定、實施。

            本制度內容不盡之處將在具體實施過程不斷加以補充、完善,并自下發之日起生效執行。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2

            1、報告制度是學校教職工向學校或學校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安全工作中相關事項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教職工對所負責的安全責任區域內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學校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領`導報告或直接向校長報告。

            3、學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結果要在規定時間內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不能及時進行整改的安全隱患,要在報告中說明原因并提出防護措施。

            4、值班人員要向學校帶班^領`導報告每天的值班情況,對值班過程中的偶發是件或異常情況要在第一時間向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妥善處理。

            5、學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響的是件,無論學校有無過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都要在第一時間向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電話報告。

            6、報告安全隱患應包括隱患的影響范圍、影響程度、已采取的應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資金來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標等,報告安全事故應包括發生時間、地點、經過、人員傷亡情況、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現場的保護措施等。

            7、各校要制定師生傷害緊急情況應急處置工作預案,保持高度警覺,加強安全防范,確保不發生安全事故。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3

            一、調查處理傷亡事故,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分明。

            二、本著有事故報事故,無事故報平安,及時、準確無誤地如實上報各類事故和按月填報傷亡事故月報表。

            三、在校園內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均應立即按規定報告教體局安全辦,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事故概況(含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類別、經過、傷亡情況、損失情況、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應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緊急措施,保護好現場,組織搶險、施救。

            四、校內發生的輕微的意外受傷事故,學校按有關規定自行調查、協調處理。

            五、發生一般傷亡事故和重特大傷亡事故,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上級教育、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傷亡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2002年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六、對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不報、有意破壞事故現場的,以及無正當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調查及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4

            (一)根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規定,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對本部門、本年級的安全穩定工作負全部責任,安全目標作為本部門目標責任的一部分列入目標責任書,學校把安全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部門的考核內容之一,學校實行安全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制。

            (二)各部門責任人對下列治安事故的防范、發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及本制度的規定,失職、瀆職情形或者有領導責任的,依照本制度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玩忽職守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暴力事件事故

            2. 食物中毒事故

            3. 火災事故

            4. 傳染病事故

            5. 實驗室事故

            6. 體育活動事故

            7. 校外集體活動事故

            8. 其它安全事故

            (三)各部門、各年級依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的規定,對本部門、本年級的人員及財產安全負責。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報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并做出妥善處理。

            (四)各部門、各年級應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并對全體人員特別是重點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五)各部門、各年級對自查出的特別是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高度重視,及時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時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各部門、各年級責任人及直接責任人均應追究責任,并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對以上人員予以行政、經濟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組織學生參加實習、社會時間以及社會公益活動,必須確保學生安全。

            (七)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部門,要及時將所使用臨時工作人員的情況報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備案,對臨時工作人員要予以監督、檢查,對不了解情況或工作不再需要的人員要及時辭退,并限期離開學校。如因沒有實施監督、檢查或監督、檢查不力以及沒能及時清退應清退人員,造成嚴重后果者,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八)事故發生后,部門應及時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并應當配合、協助事故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涉事故調查。違反此規定,將追究部門主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九)任何部門或個人均有責任向校領導及校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報告安全事故隱患,有權舉報部門或個人不履行安全職責或不按要求整改安全隱患的行為。

            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篇15

            1、對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逐級上報。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發現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于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責任人。并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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