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0-12-19 10:44:57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文集錦8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反擔保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于反擔保合同范文集錦8篇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________(大寫)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元整。

            第三條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或其授權代理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市________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xx有限公司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 (乙方提供第三人擔保時適用)

            地址: 聯系電話:

            各方經友好協商,特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后的反擔保事宜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反擔保依據及反擔保人

            乙方與XX市 銀行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編號為 ),甲方依據其與貸款銀行的約定為乙方的該借款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 萬元人民幣。

            為減少甲方的擔保風險,乙方愿依據本合同約定提供如下反擔保:

            (選擇一項或兩項):

            □ 以其自身擁有所有權的實物為甲方的上述擔保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形式

            (僅限抵押或質押);

            □ 提供丙方為反擔保人,反擔保形式為 (抵押、質押或保證)。

            第二條 釋義

            1、反擔保適用我國關于擔保的法律規定,反擔保人亦即擔保法規所稱的擔保人,

            根據選擇反擔保情況,本合同中反擔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兩方。如無特指,以下所稱的擔保與反擔保為用義語。

            2、本合同所稱擔保期間指本合同有效存續期間,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之日止。

            3、本合同所稱擔保財產指對抵押物、質押物及質押權利的通稱。

            第三條 擔保物狀況

            本合同設定的抵押或質押物情況如下:

            1、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2、丙方所有的 ,價值 萬元人民幣,具體情況詳見《丙方提供擔保物清單》。

            第四條 保證責任及保證期間

            如由丙方提供保證,則保證形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年。

            本合同所稱主債務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后形成的對乙方追償之債務。主債務履行期間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完畢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張追償權利之日止。

            第五條 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全部保證擔保范圍,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擔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實現反擔保權利而導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擔保范圍之內。諸如借款合同擔保范圍,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擔保中代償或支付的主債權及相應利息(含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所有律師費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權及實現反擔保權利的各類訴訟及非訴訟費用等等。

            第六條 擔保財產的占有、保管、使用及處分

            1、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財產依所有權歸屬由反擔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正本應由甲方保管。反擔保人同意隨時接受甲方對擔保財產的檢查、評估。

            2、乙方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擔保財產,確保擔保財產的安全、完整、有效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3、擔保期間,反擔保人對擔保財產不享有獨立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反擔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擔保財產。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換、轉移、轉讓、拋棄、隱匿、發包、贈予、再擔保、重復擔保、托管、以實物形式聯營、合作、入股等處分方式。

            4、擔保期間,不論是否出現不可抗力,如發生擔保物價值減少或面臨減少、毀損、滅失時,反擔保人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負責盡可能恢復擔保財產價值。如在30日內無法恢復足擔保財產價值,反擔保人需另行提供、補足與減少及滅失價值相當的擔保財產,并辦理相應的擔保手續。

            5、擔保的效力及于擔保財產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6、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以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擔保財產等方式處分擔保財產:

            (1) 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償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擔或面臨承擔擔保責任;

            (2) 反擔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擔保責任屆滿之日起仍無代償行動;

            (3) 反擔保人違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規定;

            (4) 反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面臨解體、停業風險,諸如出現嚴重虧損、企業解散、關閉、歇業、破產、查封、扣押、拍賣、沒收及面臨重大訴訟、行政處罰等;

            (5) 反擔保人非法使用擔保財產或擅自改變擔保財產正常用途。

            甲方處分擔保財產時,可視情況通知或不通知反擔保人。如決定通知反擔保人,反擔保人需按通知要求無條件配合甲方辦理處分擔保財產的過戶、變更登記等手續。

            第七條 擔保登記及費用承擔

            1、依法應當辦理擔保登記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擔保人負責辦妥擔保登記手續并將獲得的相關登記文件交由甲方收執。

            2、反擔保人應確保在擔保期間擔保登記持續有效。

            3、如應擔保登記機關要求需另行簽署申請書、合同等相關文件,若該等文件與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為準。

            4、有關本合同所涉及公證費、擔保登記費、維持費、注銷費、律師費、保險費、稅收等費用,概由反擔保人負擔并支付。如反擔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導致甲方墊付時,反擔保人應及時向甲方清償。

            第八條 獨立擔

            保

            1、本合同項下設立的反擔保獨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終止或修改而受到影響。

            2、反擔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補充借款合同,甲方無需另行征得反擔保人同意,反擔保人應按修改后的相關內容承擔反擔保責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擔保人同意擴大借款合同中約定的擔保范圍除外。

            3、任何時候,反擔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積極行使追索權等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反擔保責任。

            第九條 聲明與保證

            1、反擔保人向甲方聲明:

            (1) 反擔保人向甲方及銀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等都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

            (2) 反擔保人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影響甲方接受其為反擔保人的下列事件:

          反擔保合同 篇3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蛞匀魏斡锌赡芪<捌鋼D芰Φ姆绞教幹觅Y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反擔保合同 篇4

            甲方(擔保人)

            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反擔保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為反擔保人與債權人簽訂的______________合同提供擔保,為了保證擔保人的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權,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經友好協商,就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系擔保人就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擔保義務后所產生的對反擔保人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反擔保人根據本合同以_________(抵押/保證)方式向擔保人提供擔保。

            第三條 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擔保人向債權人支付的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擔保人為實現債權人的追償權和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四條 債務履行期限

            反擔保人應于擔保人根據_____________合同約定向債權人履行保證責任后________日內向擔保人償還擔保人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五條 擔保財產

            反擔保人以“擔保財產清單”所列財產設立擔保,“擔保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一:擔保財產清單

            第六條 保證

            反擔保人就以下事項向擔保人作出保證:

            1、反擔保人對上述擔保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反擔保人未在上述擔保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

            3、反擔保人就上述擔保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反擔保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違約:

            1、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反擔保人向擔保人提交的與其擔保財產有關的任何文件、報表及陳述在擔保人認為是重要的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3、反擔保人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4、由于反擔保人的過失使本擔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后,擔保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反擔保人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反擔保人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擔保人依上述_________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擔保人支付相當于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擔保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甲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慶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上述__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延及反擔保人在上述_____________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2、反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并、改組、變更名稱后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自然人簽字后按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年號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同意為借款人 與貸款人xx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簽訂的借款額為 萬元整的《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提供保證擔保,甲方愿向乙方提供財產抵押和連帶責任保證,作為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反擔保,F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數額

            乙方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與借款人簽訂的《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約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信用擔保的貸款或承兌等,擔保貸款額為 萬元整。

            第二條 合同的期限

            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時間 年。如借款人未還清欠款,本合同延長至還清欠款為止。

            第三條 反擔保的方式和范圍

            3.1甲方除提供抵押反擔保外,還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3.2甲方提供擔保的范圍:為乙方根據《委托擔保合同》(合同編號: 年號)的約定應貸款人要求代借款人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乙方的滯納金等。

            3.3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

            第四條 抵押物

            4.1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

            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乙方依本合同第八條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價值依據,也不構成乙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4.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甲方交予乙方保管,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條 抵押登記

            5.1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甲、乙雙方應當在本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到當地有關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5.2抵押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甲、乙雙方應在登記事項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有關抵押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3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后,甲、乙雙方在《借款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十五日內向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本合同即行終止。

            5.4以上各項登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甲方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減損。乙方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

            6.2 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并立即采用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乙方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發生毀損、滅失的原因證明。

            第七條 保險

            7.1 本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方應當在有關保險機構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基本險及其他相關保險手續:保險期限不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保險金額不低于主合同貸款本息。

            7.2 甲方應在保險單中注明,出險時乙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乙方權益的條款。

            7.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應當全額作為抵押財產存于乙方指定賬戶,或經乙方同意用于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第八條 抵押權的實現

            8.1乙方在行使抵押權時,有權依據法律規定,經與甲方協商對抵押物進行拍賣、變賣以取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或將甲方房產轉戶到乙方指定的個人名下,抵頂未還借款。

            8.2 乙方依據本合同8.1處分抵押物時,甲方應給予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9.1 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設立任何形式的抵押或質押;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抵押物,否則轉讓行為無效;甲方出租抵押物的,應書面通知乙方;甲方以抵押物饋贈第三人時應書面通知乙方,征得同意后并向乙方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

            9.2 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抵押物價值減少部分的其他擔保。

            9.3 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應當以獲賠償的范圍內向乙方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9.4 因國家建設需征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時,甲方應當將所獲得的征用補償金提前清償借款,解除本合同;或將所獲得的補償金收益繼續向乙方提供反擔保。

            9.5 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發生爭議或出現其他變化,甲方應在事發后15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并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9.6 甲方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財產保險、鑒定、估價、登記、過戶、保管及訴訟的費用。

            9.7 甲方履行完《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后,有權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 借款合同履行期屆滿,借款人未能依約歸還貸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的,且乙方依據貸款人要求代償后,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反擔保責任。

            10.2 乙方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清償:

            10.2.1 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10.2.2 扣除處分抵押物房產應交的各種稅費;

            10.2.3支付乙方應付的與《委托擔保合同》相關的一切費用和利息;

            10.2.4 處分抵押物所得金額不足以償還乙方代償金額、占用費及相關費用時,乙方仍有權向借款人、抵押人追索欠款。

            10.3 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所得,在償還本合同抵押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將剩余部分退還甲方。

            10.4 乙方有權對抵押人進行審查,對抵押物進行例行檢查。

            10.5 乙方有權向借款人收取評審費、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實現抵押權,實現抵押權而產生的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咨詢費、差旅費等)和其他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

            11.2 本合同獨立與《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不因其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甲方仍應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責任和連帶責任保證的責任。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2.1甲方應保證自己為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完全的、合法的所有者,甲方同時保證抵押物的共有人同意對抵押物的處分;甲方還應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使用權瑕疵。

            12.2 如甲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合同義務,導致乙方不能順利實現抵押權的,應向乙方承擔《借款合同》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依照《擔保法》及《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由公證處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是在對《借款合同》及《委托擔保合同》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的基礎上,出于完全自愿的真實意思表示。

            13.6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或糾紛而引起訴訟的,由榆次區人民法院管轄。 13.7 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后,共同向公證處辦理合同公證手續,雙方同意由該公證處賦予本合同具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乙方有權依法直接向榆次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公證費、執行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抵押物清單》

            14.2《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甲方(簽字):乙方(公章):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山西xx擔保有限公司

          反擔保合同 篇6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 篇8

            交通銀行_____分行:

            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下稱乙方)于___年___月_ _ 日就_____項目簽訂了第_____號合同(下稱“合同”)。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了第_____號擔保契約,并于___年___月___日開立了以乙方為受益人,金額為_____元整的第____號保函(下稱“擔保人”)同意出具反擔保,特在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貴行作出下述保證事項:

            1.我們同意上述擔保契約和保函的全部條款;我們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擔保契約的全部義務;對甲方在擔保契約項下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按保函規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墊付利息和費用(下稱“應付款項”),我們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契約規定履行支付義務,貴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甲方所欠款項,以擔保契約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貴行,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3.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項及延付利息,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貴行以貸款方式間接履行擔保責任,我們保證無條件對該貸款按貴行規定格式另行出具擔保書。

            5.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保證書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保證書繼續有效。

           。1)本保證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

           。2)貴行延緩行使擔保契約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付給任何寬限;

           。3)保函項下權利被轉讓;

           。4)保函有效期應甲、乙雙方要求而延展;

           。5)擔保契約的任何修改和補充。

            6.如果保函金額發生更改,本擔保書的擔保責任不變,按最高不超過原保函金額承擔擔保責任。

            7.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得到清償以前,本擔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擔保書義務而獲得的求償權。如果甲方向本擔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經貴行書面同意,本擔保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貴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應付款項”。

            8.本擔保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第5條第(1)款中本擔保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貴行。

            9.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契約項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10.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貴行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擔保人名稱:(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簽發日期: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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