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合同

          時間:2021-07-21 16:41:26 擔保合同 我要投稿

          反擔保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反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反擔保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反擔保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甲方愿貸與乙方人民幣__元整,于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萬元月息元,乙應于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

            乙方:__

            連帶保證人:__

            年____月____日

          反擔保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權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擔保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款小寫: 元,(大寫: 圓整。)

            二、應乙方要求,丙方自愿為以上借款合同共計小寫: 元(大寫: 圓整)同意出具反擔保,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證事項: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條款,丙方保證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義務;

            (2)、對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項上的一切應付款項,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項及由此產生的借款利息(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計算利息)以及違約滯納金(注:未還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計算收取違約滯納金)丙方保證承擔連帶償付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規定支付義務,乙方即有權直接向本擔保人索償,而無須先向甲方追償或/和處理抵押品,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乙方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乙方所欠款項,以借款抵押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乙方,其中墊付利息額計算至本擔保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作為付款憑據,對本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如果本擔保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連帶保證責任,由此造成對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概由本擔保人承擔;同時,乙方有權扣押保證人名下資產(包括房產、汽車、公司股份、廠內所有機械設備、貨物等全部財產)作為償還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項擔保,本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和抗辯。

            五、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本擔保人,本擔保書規定的連帶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本擔保書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經驗范圍、企業性質,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銷或破產等;本擔保書自開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應付款全部得到清償之日終止。

            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如有爭議時,應盡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將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擔保書正本一式四份,乙方執二份,甲及本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質權人: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__簽訂的榮__年委托字第__號《委托擔保合同》(下稱委托合同)和甲方與__縣__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__)農信社__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__萬元[(__)農信社__年借字第__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佰拾 萬元 (__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范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占用費。代償資金占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后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托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后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后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系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__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縣 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帳戶: 帳戶: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抵押財產清單(詳見及財產有效證書);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佰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 元整。

            第三條 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一、抵押財產中的 代甲乙雙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二、抵押財產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費,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四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 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五條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一、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乙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一項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甲方由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乙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四、甲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六、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意識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附: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其授權代理人) (或其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合同地點: 省(市) 市 縣(區)

            注:如果合同當事人為非法人單位,應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使用說明

            一、使用范圍: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為擔保借款合同債務的履行,以一定的財物為抵押而與貸款人之間簽訂的擔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財產的當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權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貸款人。

            三、第一條中的“財產有效證書”,只有公證機關等出具的證明抵押財產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明文件。

            四、第二條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貸款額與抵押財產作價限額的比率。

            五、第三條中的空格由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填寫。

            六、第十三條違約責任中違約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

            七、合同當事人認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事項,而本合同條款未涉及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條中約定。

            八、第十六條是對合同簽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約定。合同必須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簽字和除單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無效。如果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法人資格,則由其主要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反擔保合同 篇5

            編號: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托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托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范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范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并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采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乙方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簽章,該合同仍即時對其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補充條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乙方:

            (簽字);

            (簽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日期:

          反擔保合同 篇6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乙方與甲方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范圍

            乙方愿意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并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后,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范圍外的余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后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后尚不能清償的債權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聲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聲明:

            1、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并書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對乙方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采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第十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釋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詞句、有關條款、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合同條款的真實意思。

            第十一條:適用法律及合同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或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方式解決。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甲乙雙方簽章后,該合同即時生效。

            第十三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年月日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7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權人):

            為確保甲方(借款人) 與丙方(抵押權人) 簽訂 年 月 日第 號委托擔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理的財產抵押,丙方經審查,接受乙方的財產抵押。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自愿訂閱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以“抵押物清單”(附件)所列財產或權利設立抵押。

            第二條 乙方抵押擔保金額(大寫)整。抵押期限為 。

            第三條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將抵押物權屬證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間該權屬證明(或有關部門登記的證件)由丙方代為保管。 第四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寫)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復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 抵押財產由乙方辦理保險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小時,乙方應及時通知丙方,并有義務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保證總值不小于所擔保的'債務。 第六條 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賃,重復抵押或以清償其他債務,丙方有隨時對抵押物進行檢查的權力,乙方因轉制、兼并、破產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實現抵押權的應及時通知丙方。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和評估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從丙方已代甲方清償債務之日起,無須再行協議,丙方既有權對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九條 依《擔保法》規定應向有關機關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須抵押登記的,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三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一條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合同獨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擔保合同無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擔合同約定的全部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擔保合同 篇8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件: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甲方就工程項目與乙方簽訂了編號為的《委托保證合同》甲方應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本合同為《委托保證合同》的補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條反擔保保證金

            1.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簽定后3日內以交付保證金的方式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金按保函擔保金額的5%交存,共計人民幣元(¥)。

            2.該保證金在甲方履行完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編號為,下稱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且乙方保函責任解除前由乙方監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配或退還該筆款項。(那我保證金按這句話就是不能退了嗎?)

            3.若因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的,乙方無需經過甲方同意,有權直接將保證金用于履行保證責任、支付保函受益人提出的損失賠償、違約金或賠償乙方損失、實現債權的費用、違約金,甲方對此不提出異議。

            在乙方使用保證金承擔保證責任及支付有關費用后,保證金達不到本條第1項規定比例的,乙方向甲方發出《補足保證金通知書》,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三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補足保證金,逾期每日按保證金總額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上述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本項第1款賠償及費用,乙方將向甲方發出《追償通知書》,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三日內應將不足部分款項付至乙方指定賬戶,并補足保證金。逾期支付上述款項及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應支付款項及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金的返還

            1.在保證期間,甲方如實履行完畢主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以及保函規定的義務,未引起索賠的,則在乙方保證責任解除且甲方將保函原件退還乙方并提交齊全退保資料之日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將反擔保保證金退還甲方。保證金在乙方存放期間,不計收利息。

            2.若甲方行為導致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并且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后反擔保保證金尚有余額的,保證期限屆滿,保函失效后,乙方按以上程序將保證金余額退還甲方。

            3.甲方退還保函時須提交以下資料:(1)保函原件;(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3)甲方開給乙方的保證金資金往來的財務憑證原件。

            第三條其他反擔保措施

            甲方除向乙方交存保證金外,向乙方提供以下第1項反但保。

            1.由項目負責人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人反擔保書》(附后)。

            2.由第三方法人單位為甲方在委托保證合同及反擔保合同下的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擔保,出具《第三方法人反擔保書》(附后)。

            3.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或質押反擔保,雙方另行簽訂抵押或質押反擔保合同。

            4、甲方若出現重大違約違法或財務惡化情形,乙方可向甲方要求調高擔保費率,并可要求甲方增加反擔保保證金或提供其它新的反擔保,甲方應予提供。

            第四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提供給乙方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并無任何虛假陳述;甲方承諾其已按公司章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同意出具本項反擔保。

            2、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前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甲方應當在事件發生后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甲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其他經濟合同項下發生的甲方違約事項;

            (2)發生與甲方或甲方的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現場施工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或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惡化情形;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解除之前,甲方出現股權轉讓、法定代表人變更、章程變更、合并、分立、破產、清算、改制、公章廢止或啟用、重要資產轉讓或向第三人提供保證、抵押、質押擔保等情形的;

            (4)甲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仲裁或被采取訴訟保全、執行措施;(5)其他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3、甲方承諾其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通信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聯系人等均為有效聯系方式,乙方依據上述聯系方式郵寄、傳真出的文件,均應視為有效送達。上述聯系方式如有變更,甲方應在變更之日后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未及時通知,乙方依據原聯系方式發出的郵件、傳真應視為有效送達。

            第五條保后監管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將本項目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項目部組成人員名單、主要進場施工機械、設備等施工資料提供一套原件給乙方,以備乙方保后監管之用;

            2、甲方在開工后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進度報表、已完工程量及下個月施工計劃報送給乙方;施工中出現重大設計變更、工程量增加、工期順延、工期延誤、停工、質量問題、安全事故、不可抗力情形、被業主或行政部門處罰、通報、責令整改等事項,均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出現工程款被拖欠、索賠及反索賠、工期順延、簽證困難等情形,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專業人員協助處理。

            3、在乙方保證責任未終止前,為預防和控制風險,乙方有權向甲方公司及項目部任何職員和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施工情況及財務情況,甲方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均應給予支持和配合,真實陳述相關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4、乙方有權參與或采取以下監管措施,甲方同意予以支持和協助,并無異議:

            (1)乙方有權參加甲方的工程例會、圖紙會審、監理會議等工程會議,可參與或旁站中間驗收、隱蔽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工程結算等重要事項。

            (2)乙方有權向本項目項目經理部成員及施工負責人、現場人員了解工程情況,調閱、復制有關書面資料、取樣檢測;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公司運營及財務情況,有權調閱、復制公司及項目部的財務報表、有關財務憑證、工資花名冊、材料供應支付情況及合同文件。甲方公司及項目部應給予協助和配合。

            (3)如因甲方管理不善,致使本項目施工出現重大困難、財務虧損、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施工負責人脫逃、拖欠農民工工資或材料款、被有關部門責令停工、調查等重大事項,甲方應在事件發生后三日內通知乙方,乙方可采取接管項目、派駐技術人員、更換施工隊伍等措施以避免事態及損失擴大。

            5、本工程如有轉包、分包(含勞務分包)、內部承包、與第三人合作施工、班組承包等情形,甲方應在上述施工關系確定之日起三日內告知乙方并將有關書面合同文件復制一份送乙方備案。本工程如有變更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施工負責人、與業主補充施工協議等重大事項,均應在變更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備案相關文件。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逾期繳付《委托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費和本合同約定的反擔保保證金,逾期每日按欠付款項(保費或保證金)的2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其他義務的,每發生一次違約行為,均應按出具保函擔保金額的2%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3、本合同生效后,未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撤銷或解除合同。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附則

            1、本合同所指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代償、追償時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人員的交通差旅費、查檔費、公告費、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鑒定費、律師代理費、拍賣傭金、有關中介費等各項費用。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反擔保合同 篇9

            借款人: (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申請乙方為其向 銀行,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期限為 月的借款提供 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元,為了確保安全,丙方應甲方要求擔任甲方的反擔保人,向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的反擔保,現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財產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擔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資產作為乙方為甲方擔保的反擔保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反擔保的擔保范圍

            1、乙方代甲方向銀行歸還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款及實現債權的全部相關費用。

            2、 甲方應支付給乙方代償資金利息及違約金(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 計算,違約金每天按擔保總額的1‰計算,計算期間:乙方代償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償義務之日)。

            3、乙方為實現對甲方的追償權和抵押物優先受償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設定的保證權利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保證責任也消滅。如甲方未按時履行償還貸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雙方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丙雙方要求對條款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認識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簽字后生效,簽約各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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