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7-26 09:01:1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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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1. 寺院須嚴格執行國家治安、消防安全條例,制訂治安、消防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崗位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

            2.寺院法定代表人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職責。

            3. 制定并落實安全消防責任制和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保護人員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備安全消防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5. 重點寺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須成立專職的消防隊伍或群眾義務消防隊,組織對僧眾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滅火訓練。

            6. 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領導小組,由寺院負責人(住持或監院)任組長,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實。

            8. 滅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關法規配置,滅火器定時檢查,按時更換滅火器內的'藥物,保持有效狀態。寺院內防火專用器具應有序擺放,嚴禁挪作他用。

            9.寺院電線布設,電線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對寺院內防火安全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10. 定期檢查寺院各殿堂內的消防安全設備,發現情況須及時處理,重點寺院及重點文物須責任到人,24小時巡查,確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購以的香、燭、鞭炮及金泊等要分開存放,嚴禁混存,炮、燭要放置避曬的位置,避免高熱、熔點自然之下引起火災。

            12. 寺院僧眾及清真寺常住人員應加強防火安全知識的學習,定期開展消防演練。自覺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的指導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寺院安寧及僧眾安全。

            13.重點寺院須在聯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機關的指導下,成立保安室,并專人值班,做好寺院財產及僧人的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好寺院的秩序,對偷竊、打架、起哄鬧事等各類違法亂紀事件,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一、根據《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寺住持(方丈)為治安第一責任人,監院為治安直接責任人,對本寺院的治安工作全面負責。

            三、在寺院內建立治安隊伍,制訂治安工作方案,落實治安任務,配置安全防范設施。

            四、本寺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措施,在重點部位安裝攝像頭,值班人員做好寺院治安監控,確保參加宗教活動信眾安全,防止破壞和被盜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五、非本寺人員留宿,必須經寺院領導同意并進行登記。

            六、本寺舉行大型宗教活動,必須制定安全保衛工作方案,經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批準后實施。

            七、本寺如有被盜及重大治安事故發生,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事后應認真檢查原因,總結教訓,及時整改。

            八、嚴禁任何人在寺院內進行不屬佛教范圍的迷信活動,更不得制造謠言,蠱惑人心,擾亂社會治安,情節嚴重者,送公安部門查處。

            九、本寺的治安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宗教事務部門和公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為確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現制訂有關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無小事”和“隱患險于明火,防范勝于救災,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工作方針,以“水主管,水負責”為工作原則。

            二、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經常進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協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防止和消除火險隱患。對暫難以消除的.火險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確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組織,建立并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伍的整體素質。檢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滅火方案和應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組織滅火演習,發生火災應立即報警,組織撲救,搶救人員、物資并保護火災現場,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做好事故查處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邏制度。值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年齡較輕,責任心強,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及時發現、處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設施,配備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必須有專人負責維護管理,保證完善其應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檔案管理制度,做好臺帳工作。

            七、組織僧眾、職工、臨時工學習,討論有關消防安全條例規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識。

            八、為了安全起見,寺內禁止使用微波爐和電爐,嚴禁亂接亂拉電線。電工對老化電線應及時整改,以防發生火患。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與培訓。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根據不同季節、節假日的特點,結合各種火災事故案例,利用張貼圖畫、板報等各種形式,宣傳防火、滅火和應急逃生等常識,使教職人員及義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己能力。

            二、消防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三、消防宣傳填寫《消防宣傳記錄》;消防培訓應填寫《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記錄》并存檔。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一、消防設施、器材管理應明確責任人,消防設施的檢查內容和要求,消防設施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消防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5、按照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燃燈、點燭、燒香、焚紙。應規定地點和位置,并制定專人負責看管,宜以殿堂為單位,采用“眾佛一爐香”的辦法,集中一處,便于處理。

            二、佛像前的蠟燭、琉璃燈等火源,應固定設置,以防傾倒,發生意外。

            三、放置香、燭、燈的木制供桌上,應鋪蓋金屬薄板或玻璃板,以防止香、燭、燈火跌落在上面時,引燃可燃物。

            四、所有的.香、燭、燈火,嚴禁靠近賬幔、幡帳、傘蓋等可燃物。

            五、佛前所供的香、燭必須在人員離開前熄滅。

            六、焚燒紙錢、錫箔爐須設在殿堂外,選擇靠墻角避風處,用非燃料制作。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一、防火巡查應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及時開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表,巡查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并在記錄表上記錄存檔。

            三、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對外開放結束后應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四、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萬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一、消防安全例會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開。會議主要的內容以研究、部署、落實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為主。

            二、消防安全例會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會議記錄歸檔。

            三、會議聽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有關消防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本場所消防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階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召開的專題會議紀要或決議,應報送當地主管部門,并提出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五、本場所如發生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后應召開專門會議,分析、查找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制定整改措施,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一、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并做好臺帳工作。

            二、檢查中發現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立即消除隱患;不能當場消除的,應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負責人,并記錄存檔。

            三、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7、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8、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9、廚房所放置的煤氣瓶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職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寺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二、巡查、檢查中發現可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立即當場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時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責任人采取措施整改,并做好臺帳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隱患整改負責人及整改的期限。

            四、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對火災隱患整改完畢的進行復查確認,并做好臺帳記錄。

            六、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七、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立即將危險部位停止開放整改,嚴禁其它人員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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