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規章制度

          時間:2025-04-24 12:00:26 少芬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規章制度(通用11篇)

            制定人事規章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那么,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人事規章制度,內容僅供參考。

          人事規章制度(通用11篇)

            人事規章制度 1

            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三條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權限

            第四條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

            一、 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 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三、 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四、 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五、 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六、 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七、 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八、 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九、 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十、 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十一、 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十二、 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六條 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員需求

            第七條 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第八條 總經理根據部門所上報的人數,以及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來確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員的規模和部門設置。

            第九條 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職員的選聘

            第十條 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的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二、 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三、 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審批。

            第十一條 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好《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二條 上述人員的申請獲得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招聘所需人員。

            第十三條 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 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

            二、 初試合格后,應聘人員詳細填寫《應聘人員工作履歷表》和《應聘人員工作經歷、社會關系情況表》,然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與業務部門主管復試。

            三、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應聘要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四、 復試合格后,通知應聘人員一周內等結果。

            五、 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到崗,并辦理體檢手續。

            第十四條 體檢合格后,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五章 職員報到

            第十五條 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日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并以其向人力資源部報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條 報道當天所有新職員須攜帶:

            一、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服務自愿書、醫院體檢表;

            第十七條 擔保書

            一、 本公司的所有員工均需辦理擔保手續,并經人力資源審核后方可報到;

            二、擔保人須是具有正式職業、有固定住房、北京戶口。

            三、凡為本公司員工與擔保的員工有配偶或直系親屬關系者,不能做擔保。

            四、被擔保人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擔保人應負賠償責任:

            1、 虧空公款或借用財物不還者

            2、 偷竊、丟失本公司資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本公司名義向外詐騙、招搖有確鑿證據者

            4、 故意毀壞本公司的設備或其它物品者;

            5、 營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為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6、 移交不清或棄職潛逃導致本公司受損害者

            五、擔保人因故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經同意后方能解除擔保責任;

            六、 擔保人應于員工離職半年后而無未了事項時方能解除擔保責任,保證書自動失效;

            七、 公司每年定期對保,并在認為必要時,隨時辦理對保;

            第十八條

            一、 本市的員工要將檔案轉入本公司,由公司統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將檔案調入的,經人力資源主管同意后,暫緩辦理,并同時攜帶原單位出示的《離職證明》,下崗人員出示《下崗證》;

            二、 如果是外地職員須辦理完《就業證》或《暫住證》方可上崗,《就業證》或《暫住證》、《畢業證書》的原件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否則視為拒聘,員工離職時交換本人;

            第十九條

            一、 報到當日,人力資源部應向新職員介紹公司的簡介以及有關人事管理規章制度,并由人力資源部主管與其簽定《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試用員工自留。

            二、 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 員工手冊

            2、 員工資料卡(填寫交行政中心)

            3、 辦公桌的鑰匙

            第二十條 新職員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力資源部門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試聘合同中的工作級別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財務部門,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職員試用

            第二十二條 新職員一般有三個月的試用期。

            一、 新員工試聘期間按公司《職員考勤及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聘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職員要求辭職,沒有工資。

            二、新職員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隨時解聘。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的考核

            一、 新職員在試用期滿后,人力資源部將《職員轉正考核表》發給試用的新員工,新職員根據自身情況,實施求是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二、 部門主管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三、 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新職員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地填寫考勤狀況。

            四、 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第二十四條 轉正

            用人部門根據考核結果,在新職員試用期滿之后一周內,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的決定,并將該《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部門主管、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批。

            第二十五條 提前結束試用期:

            一、 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職員,試用部門主管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職員轉正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主管、總經理批準。

            二、 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職員,試用部門可以提前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職員轉正考核表》,經部門主管或人力資源部主管批準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提前辭退試用職員。

            第二十六條 考核結果的評定

            一、 考核辦法采用項目評分發進行,考核內容分成優秀、良好、一般、差四個標準,每個標準限定一個最低分數,下一個標準的最低分數到該標準的最低區域為分數選擇區間。

            二、 考核結果的評定標準:

            1、 考核結果95分以上 提前轉正 晉升工資;

            2、考核結果85—94分 按期轉正 晉升工資;

            3、考核結果75—84分 按期轉正 不予晉升工資;

            4、考核結果60—74分 延長試用期;

            5、 考核結果低于60分 試用不合格,不擬聘用;

            第七章 職員錄用

            第二十七條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人力資源部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資源部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資的起算日期自試用期滿之日計算。

            第二十八條 《職員聘用合同》按公司經營年度一年簽定一次。聘用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情況,將繼續聘用。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年中新進職員,轉正后聘用合同簽到公司經營年度終了。

            第二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職員聘用合同》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新職員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職員培訓

            第三十條 為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工作技能,公司舉辦各種培訓并根據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表現選派優秀的員工參加IBM、CA、Lotus、微軟、培訓機構等舉行的各種培訓。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一、職前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內容為:

            1、 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2、 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3、 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4、 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二、 在職培訓:員工不斷的研究學習本職技能,各級主管應隨時施教,提高員工的能力;

            三、 視業務的需要,挑選優秀的員工參加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回公司后將學習的內容傳授給其他同事;或邀請專家學者來公司做專題培訓。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公司制定培訓協議書,凡參加 IBM舉辦的一些重要項目培訓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應與公司簽訂協議;并遵守下列條款:

            一、保密條款:

            對在培訓過程中所獲得和積累的技術,資料等相關信息(包括軟、硬件),乙方在培訓后立即叫技術中心統一保管;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貝、傳授或轉交給其它公司或個人。

            二、服務期條款

            具體服務期的規定如下: 員工每完成1個項目培訓,其服務期為二年,培訓前公司服務的年限按一半折算為培訓后的服務期。

            三、賠償標準條款:

            乙方接受培訓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務期要求執行的,乙方應按服務逐月等份遞減的原則向甲方培訓補償費。培訓補償費繳納公式為:

            培訓前服務年限為M1,培訓所花費用Y。

            培訓后服務年限為M2,培訓補償費為X。

            應服務期限為M3,年限以月份為單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第三十三 條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 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 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 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信息產品。

            三、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四、員工要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五、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實行四小時答復制(即所有上級安排的任務,均須在四小時內答復工作進度)。

            六、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七、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八、要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十、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三十四條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 職員應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二、 職員應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請示上級,遵照指示辦理;

            三、 職員應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 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 遵守四小時復命制,把1%做到100%。

            六、 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七、 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八、 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須協同辦理,應遵從上級指揮,予以協助;

            九、 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十、 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 遵紀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對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節;

            十二、 執行員工手冊;

            第三十五條 工作時間八不準:

            一、 不準聊天、吵鬧;

            二、 不準無故離崗、串崗;

            三、 不準打私人電話閑聊天;

            四、 不準唱歌、聽音樂;

            五、 不準看閑書、玩游戲;

            六、 不準上班時間接待親友或辦私事;

            七、 不準遲到、早退、曠工;

            八、 不準瀆職、失職,貽誤公務;

            第十章 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第三十六條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 工作時間

            實行每周五個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時(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為午餐休息時間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條 遲到、早退或曠工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從每月月初開始累計遲到(早退)按分鐘計算扣除當月工資,1分鐘扣除1元,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罰款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每次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5.5天,連續曠工3天者,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第三十九條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禁止讀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不允許聊天,不允許打私人電話,因公外出應請示主管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業務素質。

            第四十條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并交行政中心備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公司規定經理級以下人員為計酬加班,為5元/小時。經理級以上人員為不計酬加班

            第四十一條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一、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2天)、春節(3天)等法定休假日,參照政府機關規定執行。

            二、工作年假: 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15日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第四十二條 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必須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事假申請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5.5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第四十三條 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情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第十一章 工資待遇

            第四十四條、職員待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薪資方案》執行。

            一、 職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工齡工資、住房補助、呼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二、基本工資統一定為xxx元。

            三、 職務工資依照職員所在職務的素質要求、工作量與責任的輕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 職員轉正后,福利補助包括呼機補助xxx元/月、午餐補助xxx元/月、住房補助xxx元/月。

            五、 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齡補助。

            六、 獎金:

            1、 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2、 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職員考核辦法(試行)》中的“獎金核發”部分執行。

            七、全勤獎勵:全年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在年終一次性發放全勤獎。

            第四十五條

            一、職員工資發放日期: 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9日發給(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二、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力資源部主管聯系;

            三、 新進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具體計算公式為:

            (員工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條、職員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其中職員轉正考核按照本規定中第五章規定的辦法執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則按照《儀科惠光公司人事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三章 人員調動與晉升

            第四十七條 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職員的工作崗位,職員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職員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一、 部門內部調動:是指職員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經理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二、 職員部門之間調動:是指職員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填寫《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由所涉及部門的主管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四十八條 晉升制度:

            一、 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制定此辦法。

            二、晉升分四種:1、職等職務同時升遷;2、職等上升、職務不變3、職 務 上升、 職等不變4、與職務無關的資格晉升

            三、 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績一直在優秀者,再考察該職員以下因素:

            1、 具備較高的職位技能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潛力。

            作為后備干部儲備庫。

            四、 職位空缺或需要設立時,考慮后備干部儲備庫。

            五、 晉升:分定期不定期

            1、 定期:每年4月1日,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 不定期:(1)破格提升:職員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體現向業務人員傾斜。

            (2)工齡工資:每在公司服務滿一年,工齡工資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 晉升操作規程: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準備下列資料:1、《職員調動、晉升申報表》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鑒定4、具有說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部則根據該表中調整的內容填寫《工資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十四章 獎懲

            第四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 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 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第五十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 、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貪、盜竊、毆斗、詐騙、索賄、、私吃回扣、經手錢財不清、拖欠錢財不償、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責任人或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 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 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 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 玩忽職守、責任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者;

            八、 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 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公司有權起訴;

            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內容。

            第十五章  離職與解聘

            第五十一條 職員要求調離本公司,應提前十五天向該部門主管提出書面離職申請,在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否則扣發該月工資。

            第五十二條 公司根據職員的表現或經營策略,需要解聘員工,應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職的職員。

            第五十三條 職員因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或試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解聘職員申請表》,報人力資源部批準,一線經理以上人員的解聘,須上報總經理批準。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并通知被解聘人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第五十四條 上述各種原因結束聘用或試用關系的職員,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應向人力資源部領取《移交工作清單》,按該清單要求,在離開公司之前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其應領取的工資,應于上述手續辦妥后再予發給。

            第五十五條 將人事關系調入公司的職員,應于一個月之內,將人事關系調出。超過一個月的,公司將按月收取存檔費(收費標準: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x元/月)如超過三個月仍未將人事關系調出的,公司將與有關單位聯系,辦理退檔手續。

            第五十六條 由公司統一管理的《就業證》、《暫住證》、《畢業證書》的離職職員,在辦理完有關手續后,人事部將其歸還職員。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條:

            一、 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 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情況而定。

            三、 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 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 工作休假:工齡滿一年,業績突出的員工,經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齡滿兩年,業績突出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情況行政中心組織人員慰問。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人事規章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公正、公平、合理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規范人事爭議處理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人事部《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人事爭議:

            (一)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和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爭議。

            第三條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中的地位平等,適用法律、法規、政策平等。

            第四條處理人事爭議,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五條人事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省、市、縣(區)設立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分別負責處理管轄范圍內的人事爭議。

            上級仲裁委員會對下級仲裁委員會負有業務指導的責任。

            第七條省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省政府在寧直屬事業單位以及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在寧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二)人事關系由省人事廳代管的中央、國家有關部門所屬駐寧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

            (三)在全省有重大影響的人事爭議。

            第八條設區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人事爭議案件:

            (一)其轄區內的人事爭議案件;

            (二)省人事廳委托的國家、省有關部門所屬的在其轄區內的事業單位發生的人事爭議案件。

            跨設區的市的人事爭議仲裁案件,由被申請人住所地的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第九條仲裁委員會之間因受理權發生爭議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共同的上級政府人事部門指定受理。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分管人事工作的負責人或者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有關方面負責人擔任。

            仲裁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

            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案件受理、仲裁文書的送達、案件檔案管理、仲裁員的聘請、仲裁費用的收取與管理等日常工作,辦理仲裁委員會授權的其他事宜。

            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設立在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

            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可以聘請政府等有關部門的人員、專家學者和律師為專職或兼職仲裁員。

            第十三條仲裁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三)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熟悉人事政策法規,有獨立辦案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四條兼職仲裁員與專職仲裁員在執行仲裁公務時享有同等權利。

            兼職仲裁員參加仲裁活動時,所在單位應給予支持。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設立由工會組織代表、單位代表、職工代表三方組成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本單位的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工會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的主任由工會指定的代表擔任。各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指導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章申請和受理

            第十六條當事人對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人事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按被申請人數遞交副本。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前款規定的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七條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如果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十八條參加仲裁活動的當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代為參加人事仲裁。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必須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委托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委托人變更其代理人的`權限或者解除委托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仲裁委員會。

            第十九條當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可以推舉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代表人數由仲裁委員會確定。代表人在仲裁活動中的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

            第二十條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據。被申請人沒有按時提交或者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四章仲裁庭的組成

            第二十一條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實行仲裁庭制度。

            仲裁庭由3名以上(含3名)的單數仲裁員組成。簡單的人事爭議案件,仲裁委員會可指定1名仲裁員獨任處理。

            第二十二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從仲裁員名冊中確定仲裁員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指定1名仲裁員擔任。

            第二十三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組庭通知書送達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申請回避,當事人也有權申請回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的。

            第二十五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六條仲裁員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決定,并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七條仲裁員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應當按照本規定重新指定仲裁員。

            第二十八條因回避等原因重新組成仲裁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決定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第五章開庭和裁決

            第二十九條仲裁應當公開開庭進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或者仲裁委員會認為不宜公開開庭的其他案件,不公開開庭。

            對案情簡單、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需開庭的或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可以書面仲裁。書面仲裁應當在全面、準確掌握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客觀、公正地進行。

            第三十條決定開庭處理的,仲裁庭應當于開庭前5個工作日內將開庭時間、地點等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3日內書面申請延期開庭;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第二次開庭及以后開庭的通知期限由仲裁庭決定,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仲裁。

            第三十二條仲裁庭開庭審理人事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二)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陳述,對需要進一步了解的問題進行當庭調查,對有關證據進行質證;

            (四)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當庭辯論,并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五)根據當事人的意見,當庭進行調解;

            (六)調解達不成協議時,應及時休庭合議并作出裁決;

            (七)仲裁庭復庭,宣布仲裁裁決;

            (八)對當庭難以作出裁決或需要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擇期裁決。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應當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仲裁庭認為需要可以要求當事人補充舉證,當事人在仲裁庭規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舉證的,或者舉證超過規定期限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責任。

            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收集證據。仲裁庭向有關單位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檔案、資料和證明材料,并有權向知情人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第三十四條證據應當在開庭時出示,當事人可以質證。

            證據由仲裁庭認定并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裁決的根據。

            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辯論。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征詢當事人的最后意見。

            第三十六條仲裁庭開庭應當制作筆錄。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三十七條仲裁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仲裁庭對案件中所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第三十九條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雙方當事人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及時裁決。

            第四十條在仲裁裁決前,申請人撤回申請,仲裁委員會可以審理同意并予以結案。

            第四十一條仲裁庭由3名(或者3名以上)仲裁員組成的,裁決前應當對仲裁案件進行評議,記錄人員應當制作評議記錄。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可以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仲裁庭由1名仲裁員獨任的仲裁案件,裁決由仲裁員直接作出。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對重大的或者疑難的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可以提交仲裁委員會討論決定;仲裁委員會的決定,仲裁庭必須執行。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處理人事爭議,一般應當在仲裁庭組成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結案,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第四十四條仲裁庭應當在裁決作出后5個工作日內制作裁決書。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庭成員簽名并加蓋仲裁委員會的印章。

            第六章執行與監督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在仲裁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干擾仲裁活動,阻礙仲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

            (二)拒絕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

            (三)提供虛假情況的;

            (四)對仲裁工作人員、仲裁參加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八條仲裁員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情形,且情節嚴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過程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仲裁委員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十九條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人員在仲裁活動中徇私舞弊、收受賄賂、敲詐勒索、濫用職權、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人事爭議的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標準和辦法,由省人事廳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原由省人事廳發布的《江蘇省人事爭議仲裁暫行辦法》(蘇人通〔1998〕206號)同時廢止。

            人事規章制度 3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尚未恢復者;

            (2)被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五、獎懲

            1、每月獎勵:員工的獎勵參照《績效工資考核管理辦法》執行,對于在當月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在下月的績效工資中給予適當獎勵。

            2、年終獎勵:每年年終評定優秀員工獎,由部門主管書面提出備選優先員工名單,經公司相關部門主管評議后,總(副總)經理批準。獎予員工一定的獎金及頒發由公司總(副總)經理簽署的表彰證書。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1)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2)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3)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5)對上級指示或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或降級(薪):

            (1)擅離職守,致使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2)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3)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4)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一個月內曠工累計達二日者;

            (5)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6)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

            (1)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2)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受法院判決的刑事處分者;

            (3)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4)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煽動怠工或工者;

            (5)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賂者;

            (6)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15天的;

            (7)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9)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10)其它違反法令、制度情節嚴重者。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事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附表:《員工聘進申請表》、《員工辭職(退)申請表》、《物品交接清單》、《工作交接清單》

            人事規章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能匹配公司發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主要由以下五個模塊構成:

            1、招聘與任用

            2、培訓管理

            3、薪酬福利與社會保險

            4、績效考核

            5、員工異動

            第二章招聘與任用

            一、在因員工離職、組織機構調整、業務發展需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或為公司的未來發展儲備人才的情況下,需要進行招聘。

            二、員工錄用的基本原則

            1、實行公開招聘,著重考察個人素質、潛能、經驗及發展,擇優錄用;

            2、應聘者的基本素質要符合所需崗位的任職要求。

            三、員工招聘的程序

            1、制定招聘計劃(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內部或外部招聘);

            2、發布招聘信息;

            3、獲取應聘人員信息資料;

            4、資格審查及初步甄選;

            5、初試;

            6、復試;

            7、錄用;

            8、崗前/入職培訓;

            9、錄取試用。

            四、被確定錄用的人員,應在規定期限內向公司提交以下有效證件及復印件與資料:

            1、提交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明、職稱證書等個人材料復件印,同時提供原件驗證;

            2、填寫《員工基本情況表》;

            3、提交個人近期免冠彩照2張。

            以上資料經公司確認有效后,予以辦理入職手續。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至用人部門報到,并從當日起成為公司試用員工。

            五、新入職員工試用期為一至二個月,其中包含七天的試用考察期。試用考察期通過后正式進入試用期。

            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表現優秀者,可獲得提前轉正;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崗位工作者,公司可隨時停止使用,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也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試用勞動關系。

            公司根據需要,可對仍需一段時間考察的試用員工延長試用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六、員工的轉正程序

            1、員工個人提出轉正申請;

            2、用人部門出具試用期考核意見;

            3、報總經理審批;

            4、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七、勞動合同及合約

            1、員工轉正后,公司統一安排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之前一個月,公司根據員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各項綜合因素,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三章培訓管理

            一、公司珍惜人才,也重視人才的培養,公司為每一個員工提供公平的培訓機會和發展空間,將公司發展愿景與員工職業規劃緊密結合。

            公司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教育和培訓的目的是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培養以公司為家,以公司發展為已任,為實現公司的共同目標而全力以赴的員工和團隊;培養具有卓越領導能力的管理者;培養能刻苦鉆研、堅持不懈追求更高工作品質的優秀專業人才。

            二、培訓方式

            1、入職培訓

            入職培訓是對新進人員實施的崗位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簡介、組織架構、核心價值觀、經營理念、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

            2、專業培訓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編制培訓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排員工學習業務知識,內容包括:職務、崗位應具備的專業知識、工作技能、管理技能及團隊建設技巧等。

            3、管理培訓

            內容包括:現代領導者規劃、組織、領導、控制等管理知識,以及行業發展方向及趨勢等。

            三、培訓方法

            公司培訓以內部組織為主,公司鼓勵員工自我學習自我提升,鼓勵員工之間進行學習和交流。

            四、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按計劃、分批分階段、分不同的崗位需要進行,為保證培訓的質量和效果,公司為每個員工建立培訓學習檔案,將內部培訓的課程考試成績將記入個人培訓檔案,作為晉職、調資、年度考核提供依據。

            五、員工在培訓中的責任

            1、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培訓;

            2、努力自我啟發,有效地將所學知識應用在業務工作中。

            第四章薪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總則

            1、適用范圍

            制度適用公司所有員工。

            2、目的

            建立規范的薪酬管理體系,提升薪酬體系的內部公平性和激勵性,從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發展,實現公司與員工雙贏。

            3、制定原則

            按需設崗,在公司內部建立職、權、責、利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和"對內具有公平性,對外具有競爭力"的薪酬體系,遵循"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及可持續發展"的分配原則,采取"以崗定薪、以能定級、以績定獎"的分配形式,以實現崗位競爭及人力資源的動態調整。

            4、分配原則

            主要依據:崗位重要性、業績貢獻、能力、工作態度和合作精神。

            二、薪酬結構及標準

            1、薪酬結構

            員工薪酬由工資、綜合福利補貼、獎金及業務提成三部分構成。其中,工資為員工固定勞動所得,由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部分組成。

            1.1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為員工基礎保證工資,各崗位標準相同。

            1.2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是根據員工在公司內所處崗位以及職務的不同而制定的差異化工資標準。

            1.3綜合補貼

            綜合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福利性保障,包含通訊補貼、交通補貼、餐費補貼。

            1.4獎金及業務提成

            獎金是指公司根據階段經營業績達成,根據各崗位員工的貢獻程度,加發的鼓勵性項目。

            業務提成是指公司根據市場類人員業績指標定額達成,按照一定比例計發的附加薪酬項目。

            2、薪酬標準

            崗位類別崗位名稱薪酬標準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補貼合計

            市場類業務代表

            業務主辦

            業務經理

            職能類布局設計師

            行政助理

            會計

            3、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是指公司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對員工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期間支付的工資,依照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計發。

            三、薪酬支付

            1、工資支付

            1.1工資支付辦法采取月薪制。

            日工資計算辦法以自然月天數為基準。

            1.2員工上月薪金在次月10日前用貨幣形式全額支付給本人。為了簡化工資發放的手續,員工應按照公司要求提供銀行帳戶資料。員工銀行個人帳戶的進帳記錄,將視同員工領取工資的憑證及領取確認。

            1.3員工自入職之日起按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算工資。

            1.4轉正定級、薪酬調整,以發令之日為界,按調整變動后的工資標準計發。

            2、綜合補貼支付

            綜合補貼自員工轉正之日起計發。

            轉正時出勤不滿一個月的按照實際出勤日計發。

            辭職/解聘者,則按辭職/解聘之日止以當月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

            3、獎金及業務提成支付

            具體辦法見《獎金及業務提成管理辦法》。

            4、工資支付時遇到以下情況公司可以優先在員工工資中扣除。

            4.1個人所得稅

            4.2社會保險基金

            4.3公司代繳的各類培訓費用

            4.4差旅預付金、借款/貸款償還金等

            四、試用期與轉正

            1、試用期

            新進員工試用期(包括為期1周的試用考察期和為期2個月的試用期)待遇按以下原則執行:

            1.1試用考察期為無薪考察期,在此期間如雙方解除試用,公司無需支付工資。試用考察期通過后,此考察期視同正常試用期,公司支付試用期工資。

            1.2員工試用期間工資結構=基本工資+綜合福利補貼

            2、轉正

            試用期結束時,由用人部門根據新員工試用期表現確定工資檔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備案執行。

            五、薪資定級與調整

            1、薪資定級

            員工薪資定級由總經理核準,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有建議權。

            2、薪資調整

            薪資調整包括以下2種情形:

            2.1員工在本部門內的職級晉升(或調整)

            依據部門職級標準、崗位標準、對應個人銷售定額的增減,由部門提出晉升(或調整)申請,按規定報批。

            2.2崗位、職務或部門調整

            依據"崗變薪變"原則,按規定報批執行。

            六、社會保險

            1、所有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戶籍不限),統一由公司申報辦理養老、生育、工傷、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2、員工自與公司簽訂正式合同當月起,由公司負責辦理社會保險,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當月起即月辦理停保。對于按公司規定辦妥工作移交及相關離職手續者,可按員工要求辦理社會保險的轉調手續。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社會保險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由公司統一籌辦,屬個人承擔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4、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不同險種的統籌范圍,分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工傷養老基金、基本生育保險基金、基本失業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標準為:

            保險項目公司承擔部分個人承擔部分

            基本養老保險20%8%

            基本工傷保險0.5%---

            基本生育保險0.8%---

            基本失業保險2%1%

            基本醫療保險8%2%

            5、對參保人員核發的《職業養老保險手冊》,由公司統一保管,員工離職時辦妥工作移交手續和離職手續后,交還本人。

            6、在辦理有關參保工作時,需要員工提供準確、真實的人事資料,并提交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免冠1寸照片交給公司辦理。

            七、商業保險

            為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自入職之日起,公司為員工辦理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費由公司承擔。如員工在試用期離職的,工資結算時公司予以扣除此項保費。

            第五章績效考核

            一、公司致力建立客觀公正的績效考核體系,旨在及時了解員工的績效狀況,通過績效溝通,及時調節員工的工作目標和行為,使個人目標和組織目標保持一致,個人職業規劃和公司發展規劃緊密結合。通過對績效的評估考核,全面了解員工的能力和潛質,以便公司對員工能力和潛質加以提升和開發。績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

            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考核程序以及考核結果均向員工公開。

            2、公平

            考核應客觀、準確的體現出員工的工作績效、工作能力和工作態度。

            3、責權利統一

            員工的考核結果與考核收益同員工的崗位責任與權利相統一。

            4、崗位考核以工作業績為中心。

            二、績效考核目的

            1、衡量員工的績效、技能和工作態度;

            2、為確定工資、獎金決策提供依據;

            3、為員工的崗位異動提供決策依據;

            4、為員工培訓和教育提供依據;

            5、為員工職業規劃評估提供依據;

            6、為其他人力資源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和參考信息;

            7、促進溝通。

            三、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一月、七月對全員上半年度績效進行考核。

            四、方案推進階段及重點環節

            1、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考評階段、總結階段

            2、準備階段

            2.1考核參與者

            被考評者:各崗位員工

            考評者:總經理、各部門主管

            2.2考核方法

            本考核采用目標考核為主導,輔以行為導向的考核方法。用品質性效標(溝通能力、忠誠度、領導技巧等)、行為性效標(工作方式、工作行為等)、結果效標(工作目標、工作計劃)和日常工作職責四項效標界定每個崗位的考核范圍,然后再確定每個崗位的考核指標和標準。

            2.3績效考核培訓

            使各考評參加人清楚考核的目的、方法、流程、工具的使用,明確參加考評者的責權利,為考核的.順利進行打下基礎。

            3、實施階段

            3.1收集信息

            《崗位說明書》及各崗位人員的實際工作情況。

            3.2溝通與管理

            3.2.1目標第一

            必須確保每位績效考核參與者明確考核的真正目的。

            3.2.2計劃第二

            工作的推進要有計劃性。

            3.2.3監督第三

            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必須負起監督的職責。

            3.2.4指導第四

            各部門主管應該積極主動地指導部屬認真完成績效考核的各項指標,考核和完成后就員工的績效結果進行面談,在如何改進績效方面達成共識。

            4、考評階段

            4.1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考評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4.2考評表格的制作。

            4.3建立考核申訴委員會受理員工申訴。

            4.4建立考核稽核小組監督各部門績效考核的推行,確保績效考核方案的順利有序高效的推行。

            5、考評總結階段

            每次考評結束之后必須舉辦考核總結會,總結經驗教訓,使員工績效得到持續改進。

            五、員工考核評定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尚可和一般四等。公司依據考核的結果對工作表現優異者,予以適當鼓勵或獎勵,對于工作表現平庸者,予以規勸,員工應盡快改善。

            第六章員工異動

            一、員工的異動是指員工的工作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動,包括員工的晉升、降職、遷調、辭退、辭職等。

            二、晉升

            1、工作職務的晉升,即職位級別的上升。

            2、職位等級的晉升,即被聘為更高一級職位等級上升。

            3、職務稱謂未變,但工作范圍擴大,員工被賦予更大的責任。

            三、員工的晉升必須有利于公司的發展方向,有利于員工的成長,晉升的重點對象主要有:

            1、在工作目標完成方面具有優異表現的員工。

            2、在工作創新方面具有杰出貢獻的員工。

            3、在管理、市場等領域表現出較高的才能或潛力的員工。

            4、人才稀缺度較大且對企業的影響較大的員工。

            5、為公司儲備的骨干人員等。

            四、員工降職的內容與操作同晉升互為逆向。

            五、員工的遷調是指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對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進行變動,奉調人員離開原職時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妥移交手續,赴新職崗位報到。

            六、辭退是指公司終止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提出辭退:

            1、觸犯國家法律,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及規定,給公司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

            2、參加非法,并經有關當局查明屬實。

            3、聚眾鬧事,嚴重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4、不服從上司合理工作安排或正常調動,經教育仍不服從者。

            5、工作期間擅離職守或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公司重大損失。

            6、偽造公司的任何記錄或報告,有意詆毀公司聲譽,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7、任職期間有貪污、盜竊、營私舞弊、窺查/泄露公司機密、故意破壞公物等行為之一的。

            8、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從事與公司經營利益相關的第二職業,或為第三者從事經營中介服務。

            9、月累計曠工超過3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

            10、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者。

            11、連續兩次考核結果列于本崗位排名的末位。

            12、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13、兩次以上書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

            14、其它同類性質的嚴重違紀行為。

            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按其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工資,經濟補償金與年度獎金不予發放。

            七、除在勞動合同中限制辭職的情況出現,員工有權提出辭職,辭職員工按實際出勤計發當月應得崗位工資。

            八、解聘、辭退員工或給予員工行政處罰時,由提請處理的部門提出處理依據、事實證據和處理方案。在做出處理決定前公司應對提請部門所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在正式公布處理決定前,應由公司專人與被處理人當面溝通,把處理結果告知當事人,允許當事人申訴。

            九、對于被公司解聘、辭退或辭職的員工,未按公司要求完成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者,公司保留在人才網或其他媒體上予以公告的權利。

            十、公司辭退員工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以前15天內不得離職,若員工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書15天后公司仍未答復,可視為公司同意辭職。

            十一、離職人員包括因崗位變動、辭職、解除勞動合同、解雇等原因離開原崗位或解除原崗位職責者。離職人員應按以下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1、公司根據離職員工崗位情況安排一周至一個月的交接期,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期內工資按離職前執行的工資標準發放。

            2、離職員工工作交接包括:

            2.1財務帳務結算。

            2.2從事崗位工作的職責事務交接。

            2.3所經管財物的交接,包括文件、技術資料、設備、電腦及磁盤等。

            2.4崗位業務、客戶等資料移交。

            2.5未辦或未了事項的交接。

            3、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應由直接領導指定接替人接收。移交人、接收人、監收人均需要在工作移交單上簽名確認。

            4、離職員工所列工作移交清單應由直接領導進行審核。接收人應對所移交工作的完整性負責,如因接收人工作疏忽造成的接收失誤,則追究接收人的責任。

            十二、對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經濟補償金支付的規定:

            1、因公司原因辭退的員工,公司根據員工在司工作年限,給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發放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以員工崗位基本工資標準發放,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補償金。

            2、經濟補償金的支付范圍:

            2.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2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3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2.5由于公司機構合并,人員優化組合,公司內部無法安置,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公司開除的員工,一律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員工的補償金在辦理完離職手續后由公司一次性發放。

            人事規章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調整雙方的勞動關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的人事管理,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悉依本制度

            辦理,與本制度相沖突的公司其它規定自本制度頒布之日起即行廢止。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與本公司存在實際雇傭關系的男女從業人員。

            第二章雇傭

            第四條

            本公司出現職位空缺需對外招聘時,給予所有滿足條件者同等的機會,同時不違背國家法律和道德準則。

            第五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須依以下程序辦理:(見招聘程序圖)

            第六條

            原則上公司的人員招幕每年定為兩次,三月份一次,九月份一次,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特事特辦。

            第七條

            本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首先從公司內部選聘,如無合適人選時,方對外招聘。

            第八條

            應聘人員經考核合格,公司決定錄用后,簽訂《試用協議》,原則上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試用時間。由所在部門提出報告,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公司內部選聘人員到新崗位后仍需試用三個月,合格后方正式聘用。

            第十條

            新招聘人員報到時應向行政部交驗下列表件:

            (一)身份證、畢業證原件;

            (二)半寸免冠照片一張;

            (三)原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第十一條

            本公司有權對應聘人員提供的背景材料和證件進行核實,如發現有慮假成份,本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作辭退處理。

            第三章擔保

            第十二條

            本公司員工自進入公司第一天起,一律辦理擔保手續。

            第十三條

            保證人的資格必須是昆明市市區常駐戶口、有獨立經濟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招聘程序圖

            辭退

            備選

            正式錄用

            試用

            面試小組或部門面試

            不予考慮

            內部聘任

            行政部初步面試和筆試

            行政部對應聘材料初步篩選

            吸引人前來應聘

            外部招聘

            內部有無合適人選

            總經理審批

            用人單位填寫用工申請表

            第十四條

            員工也可提出其它的擔保方式,經公司認可后執行。

            第十五條

            本公司員工除具四區常駐戶口者外,一律不能擔任保人。

            第十六條

            保證人有下一列情況之一者,保證人應負賠償及追繳責任:

            (一)循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三)虧欠公款者;

            (四)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五)其它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行為。

            第十七條

            保證人如欲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證人找到新保證人,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八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刻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罪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財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虧欠公款等情況,即向本人發還保證書或《擔保協議》自行失效。

            第四章工作

            第二十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一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聯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廠商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務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五)員工于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洽談,如確因重要事故必須會客時,必須經主管人員核準在指定地點進行;

            (六)不得攜帶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包括資料等)出公司;

            (八)上班時間不準任意離崗,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崗;

            (九)應注意保持工作場所的整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報紙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十一)員工之間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惟有努力生產,提高質量,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達到互利合作,勞資兩利之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二十二條

            員工每日工作以8小時為原則,上午8:30—12:00;下午1:00—5:30,但因特殊情況或基于生產業務的需要可適當延長。其他規定均依《考勤制度》執行。

            第五章工資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本著勞資兼顧、互助互惠之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按《工資發放模式》執行),生產工人的工資政策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員工待遇采用月工資制,每月工資發放一次,于次月1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提前發放),新進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工資,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依照《考勤制度》)。

            第六章休假

            第二十五條

            員工除星期六、日休息外,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依照《考勤制度》)。

            第二十六條

            在休假日如確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安排員工加班,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或補假。

            第七章請假

            按《考勤制度》執行

            第八章獎懲

            第二十七條

            員工獎勵分為下列五種:

            (一)嘉獎:每次當月發放

            元之獎金并通報;

            (二)記功:每次當月發放

            元之獎金并通報;

            (三)大功:每次當月發放

            元之獎金并通報;

            (四)獎金:一次發放一定數額之獎金;

            (五)加薪: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任務者;

            (二)工作成績突出,有具體事實者;

            (三)年度考績特優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是為公司楷模者;

            (五)有其他功績者;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施行富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有顯著成績者;

            (三)遇有災害勇于負責,處置適當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者;

            (五)有其它較大功績者。

            第三十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三)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予以獎金:

            (一)服務滿五年,成績優良,未曾曠工或記過以上處分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四)有其它特殊成績者。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加薪:

            (一)年度獲記大功三次者;

            (二)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經公司認可的。

            第三十三條

            對員工進行獎勵應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門根據個人事跡簽報,經總經理同意后,由行政部做出,個人出具材料。

            第三十四條

            對員工的懲處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當月三日的基本工資;

            (二)記過:每次減發當月五日的基本工資;

            (三)記大過:每次減發當月十日的基本工資;

            (四)降級:降級使用,相應核減工資;

            (五)解雇(開除)。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職守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使發生工作錯誤,情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傷害、制造事端者;

            (四)在公司內酗酒滋事、影響公司秩序者;

            (五)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者。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玩忽職守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三)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四)私自帶出公司樣品者;

            (五)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者;

            (二)故意浪費、損害公物者;

            (三)品行不端或行為粗暴屢教不改者;

            (四)遇突發事件惡意逃避者;

            (五)其它嚴重違紀形為。

            第三十九條

            開除之規定依《辭職、辭退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因違紀行為達到辭退的程度,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四十一條

            員工年度內的攻過可互抵,其獎懲也同時抵消。

            第九章考核

            第四十二條

            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報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得正式雇用。

            (二)平時考核: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操行、學識、經驗、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進行每月考核,作為計算當月工資的一項指標。

            (三)年度考核:另訂。

            (四)晉級考核:凡員工晉級均接受考核,其考核成績作為重要標準。

            第四十三條

            考核成績以百分數計,以六十分為及格。

            第四十四條

            員工年度考核定為每年的元月進行,由直屬部門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組核定。

            第四十五條

            年度考核成績將作為年終獎金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十章遷調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整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員工應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條

            各部門主管應就所屬人員依其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四十八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之前,其所遺職務由原直屬主管指派適當人員暫行代理。

            第四十九條

            員工如覺得自己的能力更能適應其它的職位,可向公司提出遷調申請,可向上遷調也可向下遷調。

            第五十條

            公司所有職位均實行競爭上崗,公司員工可隨時就公司某一職位提出競爭要求。

            第五十一條

            員工轉換工作崗位后,享受新崗位的待遇。

            第十一章晉升

            按《晉升制度》執行。

            第十一章福利

            第五十二條

            本公司為安定員工生活,將依經營業績琢步增進員工福利。

            第五十三條

            員工生日、婚喪、住院等,公司致贈禮金、奠儀或慰問金,其給予標準另訂。

            第五十四條

            本公司依照經營業績發給員工年終獎金,由總經理根據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發放。

            第十二章保險

            第五十五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在公司連續工作xx年(含)以上的員工辦理各項社會統籌保險(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員工參加保險后,除依法享受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外,不得再向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第十三章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規章制度 6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管理制度辦理。

            3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外聘和兼職人員除外)。

            二、人員需求

            1每經營年度末,人力資源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負責人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

            2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及公司發展規劃編制《年度人員招聘計劃》,上報總經理室審批。

            3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工作需要核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

            4各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進行內部調整,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員的潛力;

            (2)從公司其他部門吸收適合該崗位需要的人才;

            (3)到人力資源部領取《人員增補申請表》,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總經理審批。

            5各部門編制滿后如需要增加人員,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三、招聘

            1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在公司內部甄選或對社會招聘(實習生另行規定)。

            2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

            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3本公司各級管理人員不允許將自己親屬介紹、安排到本人所在公司里工作,屬特殊情況的,需由總經理批準,且介紹人必須出具擔保書;

            四、招聘程序:

            1人力資源部門發布招聘信息;

            2篩選應聘資料,通知人員筆試、面試;

            3應聘人員填寫《求職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審查相關證件;

            4組織人員筆試、面試、復試等;

            5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復試并確定是否錄用;

            6擬錄用人員由用人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應聘人員填寫表格所反映的情況進行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由人力資源部門通知應聘人員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

            五、報到入職

            1所有招聘錄用的新員工正式上班前應先向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如下:

            (1)由公司統一發給并填寫《員工登記表》;

            (2)員工需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五張,健康證(或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職稱等證明(留存復印件),原單位退工單(審核后退還),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交《勞動手冊》,非本市戶籍人員需提供《求職登記卡》、《居住證》等;

            (3)人力資源部負責為員工辦理工號及考勤卡,發放《員工入職指南》、《員工手冊》,協助領取辦公用品等;

            (4)人力資源部門帶領員工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員工應按照規定時間及要求開始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保管員工的各項人事資料。

            六、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訂立

            (1)新招聘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一個工作日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訂前雙方需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文本應使用公司統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錄用備案后公司與員工雙方各執一份。

            (3)重要特殊崗位經雙方協商、總經理室審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服務期限、違約金、保密條款、提前通知期以及競業限制等條款。

            2勞動合同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后,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員工綜合工作表現等,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

            (1)中層及中層以下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中層以上員工可以簽訂一年至三年期限勞動合同,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年,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2)續簽勞動合同期限一般為六個月至一年。

            4勞動合同解除

            (1)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簽批后,上交公司人力資源部,經審批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

            (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①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83員工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

            83員工偽造、虛報學歷、學位,技術技能、職稱證書,杜撰工作經歷、資歷,經查證屬實的;

            83員工隱瞞疾病,身體健康狀況不能從事本崗工作;

            83員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習氣,影響公司形象的;

            83員工品行不端正,職業道德不規范的;

            83員工屢次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83其他相關情況。

            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因工作需要,在向職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后可以依法裁減人員,裁員方案在與職工代表大會協商采取補救措施的基礎上確定,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5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后或者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勞動合同自行終止。

            (2)公司或者員工實際已不履行勞動合同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3)勞動者患職業病、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公司按照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或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4)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員工。

            6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公司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有效證明,員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7公司中層及以上的管理人員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要上報總經理審批,中層及以下員工勞動合同訂立、續訂、解除或者終止等情況由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

            七、試用

            1試用期可以分為新進試用、調整試用、晉升試用等情況;

            2新進試用

            (1)勞動合同約定實行試用期的新進員工,試用期滿合格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2)新員工試用期間按公司《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可以請事假和病假,但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

            (3)新員工在試用期間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公司即隨時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3調整試用

            因工作需要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為考察其在新崗位的適應性,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個月。

            4晉升試用

            因工作表現優秀晉升的員工,為考察其勝任新崗位的情況,經雙方協商可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三個月。

            5試用考核

            (1)試用期滿前十五天,人力資源部將《試用期考核表》發給試用的員工,員工根據自身情況,實事求是填寫表中的“考評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我評價”。

            (2)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客觀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評評語,并反饋其試用期間的`績效考評成績。

            (3)人力資源部經過綜合考察,給予建議使用意見。

            (4)總經理室根據部門評語及人力資源部意見進行審批,決定“聘用、調整、終止試用、辭退”等。

            6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并將《試用期考核表》報請人力資源負責人、總經理批準。

            (2)員工在試用期內若有因品行或能力欠佳而不適合崗位工作者,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建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室同意后,公司可隨時調整其試用崗位或終止與其的試用關系。

            八、遷調

            1根據公司運營需要,為實現人員和崗位的最佳匹配,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者員工的工作技能等情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職務或者服務地點,員工應該無條件服從公司安排,如借故推諉,概以違紀論處;

            2各部門負責人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之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部門可填具人事報告呈核派調;

            3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等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具體安排,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經綜合考察后,人力資源部須填寫《內部調動審批表》,由所涉及部門的負責人批準并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4人力資源部開具《調動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發放至相關人員,并安排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于3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如因工作之需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7日為限。

            九、晉升

            1為提高員工的業務知識及技能,選拔優秀的人才,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公司對綜合表

            現優秀的員工進行職務晉升。

            2晉升原則

            (1)遵照職位空缺或者需要設立的原則

            (2)遵照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3)遵照科學考評、崗位勝任、擇優的原則;

            3晉升標準

            (1)月度績效考評成績優秀者;

            (2)個人品德高尚,積極進取,團結協作;

            (3)企業忠誠度高,具有飽滿的工作熱情、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和奉獻精神;

            (4)具備晉升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能和管理能力;

            (5)具有較好的的適應性和發展潛力;

            (6)其他對公司有積極貢獻,表現出色者。

            4晉升分為定期和不定期;

            (1)定期:每年6月、12月底,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考核、晉升;

            (2)不定期: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表現異常出色者,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及員工工作表現,進行申報審批。

            5晉升程序

            十、交卸手續

            1本公司員工交卸分:主管人員交卸、經管人員交卸;

            2稱主管人員者為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稱經管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人員。

            3主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未辦及未了事項;

            (2)主管之財物及事務;

            (3)業務單位人員名冊。

            4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1)所經管之財物事務;

            (2)所辦未了事項。

            5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交卸時應由公司負責人派員監交,并填寫《工作移交記錄表》,主管級人員交卸時可由該部門經理人員監交。

            6本公司員工之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

            7所有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8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如有特別原因,經核準得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卸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后移交人負責。

            9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7日內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付賠償責任。

            十一、離(停)職

            1本公司員工因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公司可命令停職,但經偵查處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2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三十日前填寫《辭職申請單》核準,在未獲批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3本公司員工離職,除“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交接人簽準后,才能辦理離職手續。

            4離職人員可以自由選擇人員進行離職面談,或由人力資源部選定面談人。面談人本著公正客觀、平等平和的原則進行面談,作好面談記錄,并作好相關解釋工作、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有價值的信息。面談內容:離職原因、崗位績效、工作未盡事項和長遠計劃、對公司各項工作及各級各類人員的意見和建議等。

            5公司應與特殊崗位人員簽訂離職協議,明確保密義務、競業禁止義務、補償了斷義務。

            6離職人員應按照公司《辭、離職規范流程》操作,及時辦理離職單各項手續,及時辦理工作資產、辦公用品、公司相關資料等退還手續。

            7員工離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方可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結算離職工資,與績效提獎相關的部分工資待發獎日至公司結算,離職手續不清的員工公司不予結算其離職工資。

            十二、薪酬管理

            1公司實行薪資保密管理,公司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否則公司有權給予員工相應處分或者辭退處理。

            (1)嚴禁向外界發布公司的薪資制度及薪資數據;

            (2)嚴禁打聽他人的薪酬情況;

            (3)嚴禁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薪資情況;

            (4)嚴禁互相之間討論薪資情況,對薪資有疑問者,應直接咨詢人力資源部薪酬專員或人力資源負責人。

            2薪資結構:辦公室員工執行崗職工資、獎金的薪資結構;司機、跟車工、冷庫工為計時制工資。具體見勞動合同。

            3發放形式: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帳或者現金支付;

            4發放時間:實行月薪制的員工每月15日支付(節假日提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參照《年薪制管理辦法》執行;

            5薪酬及績效考核體系

            (1)薪酬及績效考核方案由公司根據經營發展規劃、經濟效益、績效考核、人員結構等情況擬定,需征求職工代表委員會意見,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2)員工具體崗位薪資標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崗位重要程度及其工作能力、工作表現等情況綜合確定,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3)公司獎金分配實行按照銷售實績進行提獎的辦法,具體參照《績效考核工作規程》執行;

            (4)特定情況下的獎金分配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分配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5)員工薪資需按照崗位出勤情況發放,具體參照《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6)公司根據經濟效益、員工績效考核等情況可以逐步提高員工的薪資收入,調薪方案由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擬定,報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7)員工應該服從公司的薪酬及績效考核分配辦法,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不得提出異議,否則公司有權給予相應處分直至辭退;

            6試用期薪資發放

            (1)新進試用:按個人崗位薪資標準80%發放,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2)調整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執行,跨月度的按照各崗位實際工作天數計發;

            (3)晉升試用:實行薪隨崗變的原則,崗職、津貼標準按照個人新崗位薪資標準的100%執行,15號之前晉升的當月執行,15號之后晉升的次月執行。

            (4)各類試用期轉正后按照個人崗位薪資標準全額發放,15號之前轉正的當月執行,15號之后轉正的次月執行。

            7公司保證薪資發放的科學、客觀、公正性,并接受職工代表委員會的監督,對具體提獎計算過程情況不公開;

            8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正確發放員工的薪資,接受員工咨詢。

            十三、考核

            1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月度(季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

            2試用考核(見上)

            3月度(季度)考核:

            (1)公司副經理級(不含)以下人員實行月度考核管理,每月底執行考核,次月5號前由部門秘書填寫《月度績效考核匯總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后,上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2)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上一級主管執行考核,部門負責人審核,人力資源部監督。

            (3)月中調動的員工由現屬部門執行考核,原屬部門執行主管應如實反映其綜合表現。

            (4)公司副經理級(含)以及主持工作的部門負責人以上員工實行季度考核管理,每季度末月底執行考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填寫《中層管理人員季度績效考核匯總表》,由總經理審核確認。

            (5)考核流程及權限為:員工自評,分管領導執行考核,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核出具建議意見,總經理室審核確認。

            (6)各級主管對于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隨時嚴格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4年終考核:

            (1)每年12月底對員工進行年度總考核一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經理應參考考核記錄簿及人事記錄之出勤記錄,填寫考核匯總表送分管領導復審;

            (3)年終考核的考核期自當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年終考核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考核成績不得列為A等:

            ①所請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計數超過人事考勤請假制度規定日數者;

            ②全年曠工天數累計達2天以上者;

            ③本年度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5)有下列情況者不參加考核:

            ①新進試用人員(參加試用期考核);

            ②考核期內離職者;

            ③復職未滿三個月或待崗者;

            ④特別指定或其他原因不適合考核者。

            (6)前條不得參加考核人員之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員名冊內,但應另附不參加考核人員名冊報備。

            5考核標準

            (1)考核標準包括:員工工作態度、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業務能力、管理能力、發展潛能等方面,崗位不同考核重點不同,每項考核標準細分為各項量化考核指標。

            (2)執行考核應使用公司統一規范的《各級(崗)員工績效考核表》,績效考核表由各部門秘書整理歸檔,在指定日期送至人力資源部保存。

            6考核結果

            (1)考核成績實行百分制,分別對應A、B、C、D等四等級(對應標準見各級人員考核表)。

            (2)考核等級與員工獎金分配直接掛鉤,具體掛鉤標準見《績效考核工作規程》。

            14.6.3員工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調整、獎懲、聘用(辭退)、加薪之參考依據。

            14.6.4員工考核結果一次為“C”者,由所在部門予以面談提醒;二次為“C”者,予以勸退;考核結果為“D”者,公司予以辭退處理。

            14.7績效面談

            14.7.1員工績效考核成績經審批后,所在部門應與員工績效面談,每年每人至少面談4次,每季度至少面談1次,當員工工作表現出色或者出現問題時,應及時與其績效面談,予以激勵或者提醒。

            14.7.2營業員、副柜長、柜組長的面談人必須是營銷代表以上級人員(包括營銷代表),營銷代表以上級人員及后臺管理人員必須由部門經理進行面談績效;

            14.7.3績效面談應使用《績效面談表》,面談內容包括:工作自述、考核成績及等級反饋、肯定成績、指出不足、共同制定改進措施、工作努力方向、合理化意見和建議等,面談結束后雙方應簽字確認。

            14.7.4績效面談人應如實記錄績效面談情況,資產管理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反饋至相關部門,提供參考依據或者落實改進。

            14.7.5《績效面談表》由各部門秘書統一保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績效面談表》由分管領導統一保管,年終時應整理歸檔保存,不可銷毀,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抽查。

            14.7.6人力資源部應不定期開展各級員工的績效面談工作,綜合了解員工的工作表現及思想認識、對公司(部門)的意見或者建議,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據。

            14.8.執行考核人員應公平、公正,嚴守秘密,不得營私舞弊或錯失遺漏。

            15.其他

            15.1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15.2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之指揮與監督,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述明核辦。

            15.3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15.4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投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之事業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職務,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15.5本公司員工應恪盡職守,并保守業務上之一切機密。

            15.6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15.7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可私自攜出。

            15.8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之行為。

            15.9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吵鬧、斗毆、撥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事情。

            16.員工考勤(詳見《上海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員工考勤及請假管理制度》)

            17.員工獎懲(詳見《上海金鷹國際購物中心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18.本制度征求工會意見后執行。

            19.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總經理室。

            人事規章制度 7

            一.員工招聘

            廣州XX國際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由房產公司和XX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余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通過嚴格考核審查后方能被取錄,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文件,包括:

            1. 履歷書;

            2. 學歷證明文件;

            3. 資質審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4.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 近照三張;

            6. 待業證/勞務證/退休證;

            7. 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1.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該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2.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 用期。

            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5.新聘用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6.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70%―80%發放。

            7.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2.試用合格者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3.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1.根椐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部分,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工作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準外,不得推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加班由部門經理核準,一般情況下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補休的,一律報行政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或受權人)批準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由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補休或根據《勞動法》條例支付加班費。

            5.各部門經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當值,不得計加班費,但可適當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后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六.膳食安排

            當值員工須按部門安排輪流用膳,每餐用膳時間45分鐘。

            七.薪金

            1.員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2.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后一天。

            3.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1.加班補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2.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工服押金

            員工在領取員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職及調職

            1.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2.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3.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 80%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2.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3.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3.5公司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業。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5.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5.3員工經批準出境定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5.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6.員工在任何情況下離職,必須在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及清還所有 公司財物。若員工未能辦理上述手續,公司則有權扣留薪金、工服押金及檔案直至有關手續辦妥為止。

            人事規章制度 8

            一、總則

            1、為強化本公司行政人事管理,科學的配備、統籌人力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受企業聘用的各類勞動者。

            二、機構及職責

            1、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人事管理職能由xxx(科室機構名稱)承擔。

            2、人事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員工的招聘、培訓、考核、調動、辭退等具體工作和相關手續。其他任何單位所作出的決定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三、聘用

            1、本公司各部門確實需要招聘職工時,必須由各部門負責人先提出書面申請,綜合辦調查落實報請總經理核準后,由xxx或xxx授權其他部門辦理招聘事宜。

            2、xxx或經過授權的招工單位所招收的新員工報到時首先必須到xxx辦理入職手續,由其本人填寫《員工登記表》,交驗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健康證明等有關證件。

            3、新員工應如實填寫自身材料,企業有權向有關部門核實,如一經查實確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立即予以解聘。

            4、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4.1被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或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4.2身份不清或受政法機關通緝及其他類似情況。

            4.3患有精神病或傳染性、不可治愈性嚴重疾病,肢體殘缺或器官殘缺以及體檢報告內容中不符合企業要求者。

            4.4品性惡劣,道德不佳者。

            4.5偽造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和其他入職資格材料者。

            4.6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者。

            5、新員工入廠后,由xxx介紹到安全管理部門、保衛部門進行廠級安全教育、廠規廠紀等培訓活動,培訓完畢考試合格后安排到所需部門報到,進行車間和班組級安全教育,業務技能學習和工作試用。

            6、試用期間,新員工如有以下行為,可隨時停止試用并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6.1品行不良、工作成績達不到公司要求者;

            6.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者;

            6.3非工傷原因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義務者;

            6.4拒絕完成領導交辦任務者。

            7、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除享受夜班津貼和國家法律規定相關待遇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8、需要雇傭流動性較強的人員完成具體工作任務的部門,鼓勵以對外整體協議承包的方式解決。

            9、各部門如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內容的勞務活動時,需暫時(短時)雇傭臨時勞動力,例如裝卸工、雜工等,必須到xxx領取《臨時勞務審批單》,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此類勞動力,月終匯總后由財務部門開具相應發票,報銷相應費用。

            四、轉正

            1、新員工試用期限根據所簽訂合同期限長短,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曾從事過相同或類似工作,短期能夠勝任本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者,可由其本人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和xxx調查核實,報公司經理批準后試用期可酌情縮短。

            2、試用期滿前一周內,新員工自我評價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由所在單位到xxx領取《員工鑒定申請表》,填寫后交所在部門領導審核。

            3、部門領導簽署意見,認為符合工作要求的,由xxx牽頭,組織生產、技術等有關部門給與業務考核,合格后報公司經理核準。

            4、通過鑒定評估的員工享有同崗同酬的待遇,計薪日期從通過評估之日起計。

            5、對評估不合格的員工,一律解除勞動關系。

            五、考勤

            1、公司各部門領導嚴格按日考勤,考勤表由xxx統一發放。

            2、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缺勤、曠工、病假、事假等內容,日記考勤不得弄虛作假,凡與實際不符一經查實將予該部門主管領導處罰。

            3、倒班員工考勤由當班調度負責,月底由各車間報工。

            4、月底報工時應背附考勤表,作為發放工資的依據。

            六、休假

            1、員工正常休假參照國家休假制度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按照現行統一假日制度執行。

            2、請假分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和喪假。

            3、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但因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迅速向部門領導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領導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4、請假時由所在部門領導根據本部門工作實際進行審批,特別注明請假詳細時間和截止時間,到期未上班的,按照曠工處理。

            5、請事假的一律扣發此期間工資,超過一個月的要由個人承擔此期間的有關社會保險費用。

            6、員工請病假必須持公司所在地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與診斷結果相匹配的醫院正式收費票據、檢測化驗結果方可視為病假。

            7、因病休假的員工,醫療期從休假之日起計,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醫療期內每月發放()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將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8、員工在醫療期內患病痊愈后要求復工時,該員工所在單位必須知會xxx。

            9、女員工產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為九十天,其中產前十五天,產后七十五天;符合晚育政策的,由計生機關出具證明,增加產假四十五天。

            10、產假期間每月發放()產假工資。

            11、職工婚假、喪假為三天,每日發()工資標準的日平均工資。

            七、遷調

            1、公司基于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崗位,被調員工應予配合服從。如有特殊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報告,經核準后方可撤消調動。

            2、各部門領導應按員工個性、學識、能力,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3、員工接調動通知后,按照指定日期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

            4、員工到新職部門報到后即日起享有該崗位相應待遇。

            5、因個人業務素質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要求的,如下程序辦理:

            5.1進行崗位調整;

            5.2所安排的`崗位本人拒絕到崗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5.3崗位調動后不能勝任新工作,給予一個月培訓學習期,期間發放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學習期滿后仍然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八、離職

            1、離職分為兩種,第一種:辭退,指企業辭退員工;第二種:辭職,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企業。

            2、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予以公開書面辭退。

            2.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2.3嚴重失職或,對企業利益造成損失5000(含5000元)元以上者;

            2.4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毆打,危害團隊秩序者;

            2.5偷竊、侵占、無故毀損企業財物經查屬實,性質惡劣或損失數額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

            2.6無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含三日)者;

            2.7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3、企業辭退員工,應由被辭退者的部門領導填寫《辭退審批單》,經綜合辦核實,報公司經理批準后,發放由勞動部門統一格式的有關文書。

            4、員工要求辭職應提前三十天提出,并填寫《辭職申請表》,交部門領導、綜合辦、財務部門、公司經理依次審核批準后可離職,有以下情形的,可暫不辦理離職手續。

            4.1給公司造成損失沒有承擔相應責任的;

            4.2約定的違約金沒有支付的;

            4.3工作沒有妥善交接的;

            4.4掌管的財物沒有交還的;

            4.5負責的業務款項沒有回收的。

            5、因擅自離職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離職者要按預定日期辦理工作和物品交接手續,所在部門領導確認無誤后,知會綜合辦。離職者薪金核算以實際停止在本公司工作日為準。

            九、其他

            1、本制度解釋權歸xxx。

            2、本制度不詳實之處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本企業其他制度、規定執行。

            3、本制度自xx年六月二十四日起執行,原試行版同時廢止。

            人事規章制度 9

            一、人事招聘制度

            (一)招聘計劃

            1、招聘人員應規定人數,不得地限度的擴招,一般年期招收人數在40—50人左右

            2、招聘的對向是全院所有有志同學

            3、招聘時間為學期開學的前二至三周

            (二)招聘的步驟

            1、擬定人員報名表

            2、規定時間對報名人員進行面試,包括發言與答問

            3、由評委確定錄取人員

            4、由人事部給錄取人員發人員檔案登記表與就職意向表

            5、然后轉交人事部統一管理與人員分配

            二、會徽的發放與管理

            (一)在新會員入會時,填好表格,登記人數以便制作會徽

            (二)會徽辦理好后及時發給會員

            (三)如有會徽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人事部通報要求補辦,補辦時補辦費用

            (四)會徽不得借給別人使用,凡被查到有此事者應給予批評

            三、人員檔案管理

            (一)檔案材料的收集、鑒別與歸檔

            1、為了使各項工作順利有序的開展,要經常收集對各個會員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會員德、能、勤、績的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2、根據有關需要及檔案中缺少材料的情況,有計劃地布置填寫會員履歷表做鑒定等并及時將這些材料補充進人事檔案

            3、凡收集歸檔的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并且必須通過協會蓋章

            4、不屬于規定歸檔范圍的材料不得擅自歸檔,凡銷毀材料,必須詳細登記并由負責人審查批準并在登記處簽字

            (二)人事檔案的保管與保護

            1、對所保管的檔案,都應逐個進行編號登記,包括新、舊成員的進出登記表,做到每年全面檢查核對檔案一次

            2、嚴禁任何個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檔案

            3、建立一個人事檔案夾,把所有的檔案進入分類保管

            (三)檔案的查閱和借閱

            1、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查閱與借閱

            2、在查閱與借閱必須保證檔案安全與完整

            以上由組織人事部負責解釋

            四、開會制度

            通知會員開會并記錄應到人數,在會前記錄每個到會人的名字。凡三次不到者各干事各降一級。

            在會上一定要做好筆記,記錄重點的東西。

            有不懂之處,會下討論,勿在會上喧嘩。

            人事規章制度 10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下屬公司、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九、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以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為主要用人原則。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部門和受聘人必須填寫“員工招聘申請表”和“入職員工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三個月。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1、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2、培訓由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

            3、員工試用期間,由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4、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三個月,由用人部門考核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十九、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辭退。

            第四節、工資、待遇

            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制。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六、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七、過節費公司視經營情況在法定節日或公司紀念日發放賀金或賀禮。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八、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7天。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5天,已婚員工3年1次7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部門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5、員工探親期間的路費、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婚假: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結婚時,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

            三十一、產育假:

            1、凡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女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可申請有薪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晚育的順產120天,難產135天。男26周歲、女24周歲以上初育為晚育。

            2、男員工護理假7天,晚育者為15天(限在女方產假期間,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3、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4、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二、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三、病假:

            1、有薪病假三天以上需憑縣、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請假。

            2、其中十天以內病假按基本工資80%計發病假工資,累計十天以上者按基本工資50%計發病假工資,醫療期限的確定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三十四、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五、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六、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三十七、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八、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簽字批準后,由人事部予以辦理辭職手續。

            三十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員工或用人部門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一個月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一、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辭退后不予進行經濟補償。

            四十二、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四十三、對于無故不上班的員工,公司視曠工處理,曠工一天罰款200元,兩天罰款500元,曠工持續四天以上者(含四天)公司視為自動離職,因曠工造成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負責。

            四十四、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五、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繼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四十六、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七、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七節、附則

            四十八、公司屬下各公司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四十九、本制度由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人事規章制度 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六、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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