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時間:2025-06-30 18:36:38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精選12篇)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__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2

            1、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對從事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活動有關的員工依照勞動法》采取一定勞動安全防范措施和社會保障,使員工按照安全保護要求從事服務提供活動,確保員工的人身安全、身體健康與合法權益。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與質量體系運行活動有關的員工的勞動安全管理。

            3、職責

            3.1各部門具體實施勞動保護的措施和規定;

            3.2辦公室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統計、發放,并對勞動保護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3.3總經理主管勞動保護的控制。

            4、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八屆人常會第五次會議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Q/PH-QP-4.2.4

            《基礎設施管理辦法》 Q/PH-QP-6.3

            《特殊服務過程管理規程》 Q/PH-WD03-03

            《工程部安全工作管理規定》Q/PH-WD

            5、工作程序與管理辦法

            5.1勞動保護的類型

            5.1.1勞動保護用品、服裝

            公司根據不同工種在服務提供過程中的實際需要,購置和配備勞動保護用品,由辦公室進行統計、購買、發放和管理,并對勞保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與監督,結果記入[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記錄表](QR-WD01-09-01),勞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消防衣、鋼塑鋼盔、安全帽、橡膠手套、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墊、測電筆、防護面具、防護眼鏡、護目鏡、口罩、登高架、安全帶等。

            5.1.2勞動環境保護

            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法定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環境。

            a)辦公場所必須安裝空調,有充分的照明;

            b)水泵房、冷水機房、柴油發電機房等有噪音的場所必須安裝隔音系統;

            c)從事與電有關工作的操作時,工作環境應保持照明良好和空氣干燥;

            d)從事消殺工作或噴灑農藥時,應在通風環境下進行。

            5.1.3員工身體健康檢查和保護

            a)需從事高空作業的員工,在登高前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及其他不適宜高空作業的員工,一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b)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確診為職業病患者的,應安排治療,定期復查,并給予其職業病的撫恤待遇,并建立[員工身體健康狀況登記表](QR-WD01-09-02),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對不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及時調職,妥善安置。

            c)員工因工負傷,憑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可休病假,病假期間按公司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d)員工在工傷事故中造成傷殘或死亡的,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由公司支付,自定殘或死亡之日起,公司將按勞動法》中相關勞動安全管理條例,一次性付給傷亡者傷亡撫恤費。具體執行《員工勞動合同》(QR-WD01-07-04)。

            e)公司每月為員工發放午餐補助,由辦公室在每月初進行統計與發放;

            f)公司每年6月份至9月份為員工發放高溫費,由辦公室統計,與工資同時發放。

            5.1.4員工意外事故保障措施

            a)辦公室應定期對勞保用品的性能進行檢查,結果記錄于[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記錄表]對不能繼續使用的應及時添置、更換;

            b)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對從事特種作業員工的培訓、考核的.發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公司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人員上崗立從事特種作業。

            c)公司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各種社會保險,并根據公司經營狀況為高壓電操作、高空作業、井道作業、安全保衛等從事有危險性工作的員工辦理人身意外保險;

            d)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公司的操作管理規程。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2防護用品使用規定

            5.2.1電工

            a)在進行高壓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絕緣鞋不得足穿用;

            b)進行測電時,使用測電筆;

            c)在高低壓配電屏前應鋪絕緣墊;

            d)帶電作業時應帶護目鏡,防止產生電弧刺傷眼睛。

            5.2.2焊工

            a)焊工(含電焊、氣焊,下同)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

            b)焊接時,應戴好防護面罩,以防止弧光傷眼和焊渣濺傷眼睛。

            5.2.3高空作業

            a)凡在離地面兩米以上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空作業,在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確保性能良好;

            b)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

            c)應有專人監護。

            5.2.4電梯工

            在從事井道作業時,首先開亮井底燈,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5.2.5清潔工

            a)在粉塵環境工作或從事特別骯臟的清理工作或接觸具有蝕性、刺激性洗滌和消毒用品時,必須戴橡膠手套和防護口罩;

            b)在從事登高清潔工作時,必須使用狀態良好的登高梯,并有專人監護;

            c)進行蟲害消殺或綠化施肥噴灑農藥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戴橡膠手套和防護口罩。

            5.2.6保安員

            a)晚上外出巡邏必須佩帶橡膠棍;

            b)臺風天氣在外巡邏應戴鋼塑鋼盔;

            c)進行消防演習或火災滅火時,應穿消防衣,戴鋼塑鋼盔。

            6、使用的表格、記錄

            序號 名稱 編號 存放地點 存放時間

            1 [勞動保護用品使用記錄表] QR-WD01-09-01 辦公室一年

            2 [員工身體健康狀況登記表] QR-WD01-09-02 辦公室長期

            起草人: 審核人: 審批人:

            日期: 日期: 日期: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3

            1、目的與范圍

            為規范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為,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范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核。

            2.2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門與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詩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周六天工作制: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并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為上班時、下班時。

            3.3.2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通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核并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為未報到。

            3.3.3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為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為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員工須按時打卡并如實出勤,對于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箭并罰款。

            3.3.6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后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考勤分類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4

            1、公司員工要自覺遵守公司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凡無故遲到早退者每分鐘罰款2元,超過30分鐘取消當日考勤并加罰50元。

            2、公司員工有事、有病不能上班的,必須以請假條的形式親自向部門領導或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方可離開。未經批準或未請假不來者,按曠工對待。曠工一天罰款100元,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除名。

            3、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若有事需要離開,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擅自離開,否則取消本日工資,并加罰30元。

            4、無部門主管人員批準,員工不得私自換崗、頂崗、調班,發現一次取消雙方當天(班)考勤,并對每人罰款3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5、在工作中,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崗,不準玩耍瘋鬧,不準高聲喧嘩,不準聚眾閑談,不準把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東西帶進工作場所,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凡違者每次罰款50元。

            6、員工上班期間嚴禁在工作場地會客,如確有急事,必須向本部門領導請假后,在筏作區域進行,否則每次罰款30元。

            7、公司員工上班期間一律不準穿拖鞋、背心、短褲,違者一次罰款30元,并責令其立即更正。進入果汁車間工作的員工必須穿戴工作服、工作帽、雨靴,從鞋靴消毒池內走過。違者每次罰款30元。

            8、公司員工不得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公司或生產崗位,違者對當事人及門衛人員每次罰款30元。

            9、嚴禁在公司區域內吸煙、吐痰、亂扔雜物,違者罰款20元,員工不準吃公司的蘋果和飲用產品。凡發現有偷吃原料果的一次罰款50元,發現有偷拿成品的一次罰款100元,數量較的予以辭退。

            10、員工擅自動用不屬于自己分管使用的設備、車輛,一次罰款20元。若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者負全部責任。

            11、工作中嚴禁打架斗毆,凡違犯者,責任各方一律取消當天(班)考勤,并按情節輕重處50-500元罰款,如有受傷者,由肇事人負擔其一切費用,并報請機關備案,可視情況決定是否予以除名。

            12、各部門(各工序)劃分的衛生區域必須每天打掃,并保持清潔,檢查時發現不合格的,每次罰款30元(責任落實的直接罰責任人,未落實的罰部門領導)并令其立即改正,不改者加倍處罰。

            13、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透性皮膚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員工不得進入車間。違者罰款30元。

            14、工作期間員工必須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完成好本職工作。否則的處以50-100元罰款,態度特別惡劣的予以辭退。

            15、員工必須經常洗澡、洗頭、理發、剪指甲保持個人衛生。進入車間的員工須穿戴整齊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水靴,頭發不得外漏,不得戴有首飾等可能掉進產品、設備、包裝容器中的物品,嚴禁染指甲和化妝。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6、員工在進入車間之前,必須在盛有200ppm的次氯酸鈉消毒液(或4%高錳酸鉀消毒液)的洗靴池中對其靴子進行消毒。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7、車間員工離開車間工作區必須換下工作服、工作鞋、摘下工作帽,嚴禁穿戴工作服、帽、鞋上廁所。違者罰款30元。

            18、員工在生產車間嚴禁吃飯、吃零食、嚼口香糖、喝飲料等。凡違者每次罰款30元。

            19、各工序操作人員對本工序記錄必須按要求填寫清楚、記錄真實,不許在記錄表上亂寫亂畫,若達不到標準的每張罰款10元。

            20、各生產車間交接班時,必須一對一交班,若發現提前離崗、脫崗的一次罰款50元,若因交接不詳而出現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21、各生產車間在交接班時,設備出現故障沒有排除,員工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并要積極配合維修人員,否則罰款100元。

            22、生產過程中,車間各工序員工要不定期的對運行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因此出現設備故障的罰款50元,操作人員通知維修人員而維修工沒有及時采取措施出現問題的,罰款維修工100元。

            23、對各工序的運行設備操作工、保全工要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如因缺少潤滑油或齒輪油而出現故障的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嚴重者按設備事故處理制度處罰。

            24、工作中員工玩忽職守、擅離職守等造成重損失,除包賠損失外,并根據情節的輕重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的,予以除名。

            25、嚴禁公司人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不正當行為,若發現除退回贓款外,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連續三次被查獲,予以除名。

            26、對盜竊公司財物的員工,一經發現,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1000元罰款,嚴重者予以除名。

            27、員工要愛護公司財物,凡無故損壞公司財物的,要照價賠償。并根據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對故意損壞公司設備、設施的,除包賠全部損失外,并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予以開除。

            28、公司職工凡被國家機關收審的,公司立即予以辭退。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5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習慣,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建立企業理念文化,根據企業未來發展的思路建設要求,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行為指導規定的管理大綱,進一步提高企業的管理層次,為今后的內部管理打下有利的良性基礎。

            說明:本企業實行夏時、冬時兩種作息時間

            夏時制:7:30-11:3013:30-17:30

            冬時制:8:00-12:0013:00-17:00

            1、嚴格遵守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服從企業管理,作息時間、嚴格職工遵紀守法,維護企業個人合法利益,嚴格倡導職工講文明、愛企業、重自律。

            2、企業內各辦公室是生產行政管理的重要場地,非管理者,無論是誰,無事者,嚴禁入內,職工反映,解決問題,要逐級上報,任何越級上報者,其被訪部門有權拒絕,以保證辦公室正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環境,確保職責功能的權力責任。

            3、工作期間嚴禁從事非工作范圍外的各種事情,各本職崗位,應盡職盡責,嚴禁脫崗、串崗、睡崗,無理由離崗10分鐘以上者,均按曠工處理。

            4、員工因病、事假不能正常上班,必須按“病、事假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報告,并履行病、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5、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企業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肇事人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6、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地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有事說理、協助協商,以企業為大局,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7、企業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聚眾斗毆、偷雞摸狗、目無法紀,凡上述不服管理者,無論何人,堅決除名。

            8、保持、維護廠區、工作場地的環境衛生,各生產區域必須按公司統一部署規定,按其分工,進行必要的修正和整頓,各車間班前、班后必須按要求進行現場打掃和清理,并且沒有任何理由保質、保量的予以完成,由總經辦檢查、考核和處罰。

            9、愛惜公司財產,維護企業內的一切設施,物品的運行安全,各生產車間班組內的機械、設備、電器、工具、生產輔助器械、模具、容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須有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分工明確、發現損壞、故障及時上報,如有人故意破壞,嚴懲不怠。

            10、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線,各車間主管、班組長均是質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有不可推卸的職責義務,任何達不到質量、技術、尺寸、性能的產品,各制作工序責任者,必須照價賠償,能再生利用的.可按比例賠償,屬違規操作引起質量事故,責任人必須全額賠償一切損失,質量第一責任人也要接受相關經濟處罰。

            11、工作時間內嚴禁會客(工作需要除外)如迫不得已,必須經本部主管同意,會客時間,應按事假時間來計算,并及時上報辦公室,履行事假手續。

            12、安全生產、安全操作、安全使用機械設備是職工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的基本保障,任何違規違章操作造成人身、設備、產品的傷害,責任自負,造成設備、產品、物料損害的,原則上企業還要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賠償。

            13、員工有義務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呈報合理化建議,有責任對企業工作和業務發展提出個人的看法、見解,有權對企業生產管理、行政管理提出建設性的思路,更有權力和義務來維護企業的聲譽和利益。

            14、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技術、工藝、圖紙、產權的保密制度,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利益損害,將受到嚴厲的處罰。(公司的保密制度另行文執行)

            15、搞好企業的“防火、防盜”工作,是企業各部門、員工必須常備不懈的預防大事,任何有損企業里通外聯、串通勾結的破壞行為,并給企業造成損害者,按其責任大小,追究法律、經濟責任。

            16、以上勞動紀律管理規定,望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并從下達之日起予以執行,對本文沒明確處罰的章節,本公司有權規定處罰的額度。

            17、本文的解釋權在廠部。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勞務派遣員工規章制度另行規定)

            第三條員工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公司有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聘與錄用管理

            第五條公司招用勞動者時,需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第六條新員工報到時需提供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及前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公司人力資源部驗原件留復印件;

            無相關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的,員工應提供相關證明。

            第七條接到公司的錄取通知后,新員工即可與人力資源部聯系體檢事宜,最晚要在正式上班的第一天領取體檢表格并在一周內到指定醫院體檢;

            體檢結果不合格的,公司將隨時決定終止錄用,因個人故意拖延體檢時間或隱瞞體檢不合格結果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隨時終止錄用。

            第八條新員工報到時應交3張1寸照片及身份證原件,用于辦理工作證、醫療保險病歷本、開工資帳戶。

            第九條體檢等錄用條件符合后,企業予以錄用。錄用后員工應在10個工作日內調檔,調檔同時轉入社保關系;

            檔案調入公司的員工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開始時間從用工之日起計算,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期限設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未經公司同意員工不得做兼職工作。

            第十條公司不得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三章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含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津貼;

            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第十三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員工的正常日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174小時。

            第十四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基本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在六個月內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五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十六條公司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

            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2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十七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

            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第十八條員工病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

            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

            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但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十九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等,休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6)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7)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8)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二十二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的按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作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第二十五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超過3小時 ,每月不超過36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二十六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負責人安排或經本人申請,填寫《安排加班表》或《申請加班表》后,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

            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第二十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法定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第二十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十年者5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5天。

            (2)婚假:員工結婚,婚假3天;

            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喪假3天;

            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男職工配偶產假期間給予看護假3天。對晚育的.,延長女職工產假三十天,給予男職工護理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給予探親假。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6)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為3至24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

            5年以上的為6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

            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

            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第五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二十九條公司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三十條公司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條公司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員工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錄用新員工,應在一周內對新錄用人員開展有關公司制度、安全、崗位技能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訓。

            第三十四條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三十五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雙方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三十六條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

            第七章勞動定額管理

            第三十七條公司采用科學的測算方法合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

            第三十八條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崗位,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有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

            第三十九條公司確定或變更勞動定額標準需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通過后實行。

            第八章勞動用工(合同)管理

            第四十條公司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勞動用工管理。

            第四十一條公司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7

            一、總則

            1、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律、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2、本規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4、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二、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5、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6、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7、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訓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8、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三、勞動合同管理

            9、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持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10、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斧司公章方能生效。

            11、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12、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2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嘗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14、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15、員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16、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17、帆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4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18、有下列情況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19、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3條的情形除外)。

            20、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21、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2、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四、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23、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24、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

            25、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6、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五、工資福利

            27、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28、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29、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30、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兩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31、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32、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33、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

            34、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35、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六、社會保險

            36、公司按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

            七、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37、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39、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0、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

            41、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等級、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42、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8

            1、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保護衛生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3、職工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并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職工凡有以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一次處以20元罰款,行為嚴重者,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一年內超過3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

            4.1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

            4.2未經調度或主管批準,車輛夜間停放場外或私自開車外出;

            4.3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罵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時間內干與公司無關的事情;

            4.5未經分管責任人批準,擅自請人代班、上班;

            4.6脫崗串崗,未經主管允許離崗到其他崗位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5、職工病、事、假事宜參照《員工福利制度》執行。

            6、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職工加班工資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統計,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斧章后統一發放。

            7、每天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當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時間不視為加班。如電話聊天、上網游戲,一律不算加班。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20元的經濟處罰。

            8、病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誤餐費及當月年終獎,事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0天(含10天)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合同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請假程序:請假半天由主管和項目副經理書面批準;請假一天由項目經理書面批準;請假一天以上書面假條報公司批準。公司規定不允許請假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動,本人向項目經理請示,項目經理報公司批準按事假規定處理。

            10、職工無正當理由、無請假手續,遲到、早退530分鐘者,處以20元罰款,黨員、管理人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累計達到7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一月之內遲到、早退達7次者視為嚴重違紀或一年之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5次視為嚴重違紀,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及班組工作安排者,當日按缺崗處理,處以50元罰款。一年累計達三次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2、被通知待崗培訓的職工需簽署書面的《待崗培訓通知書》,該通知書將作為職工日常考評記錄之一,達到2次內部培訓的非在編職工職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編職工達到3次內部待崗培訓的職工,予以開除。

            13、職工無故不上班者為曠工。曠工半天處以20元罰款;曠工一天處以50元罰款;連續曠工3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曠工累計達5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一個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全年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編職工)。

            14、職工因突擊任務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崗者,一次處以20元以上罰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崗;三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15、職工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賭博。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月內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處理后,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6、駕駛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對于任何違規操作,一月內發現三次取消駕駛資格或上崗操作資格,作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機械每日完工后,操作員必須停置于規定地點,嚴禁私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罰款;嚴禁進行經營活動,違者除經營所得應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職工利用職權接受賂,致使集體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另按損失金額的10%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8、職工盜拿公物或盜賣公司廢舊物資,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者,一經發現,按原價值賠償并按盜拿物資價值的10%予以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物被盜,對值班人員按盜竊物資價值10%予以處罰,并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物資失竊,責任人按失竊物資價值的10%予以賠償。

            19、職能部門工作推諉、辦事不力,影響他人工作者,對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調離崗位,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20、財務管理中心職工應將重要財務數據設置加密程序并不允許上網。發現未經允許上網者,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1、公司對私自外接工程情節輕微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者或發生兩次以上者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2、待崗培訓公司內學習13個月,學習期間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取消年終獎50%。待崗培訓期間上下班進行出勤簽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累計達三次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重新上崗者需征得公司領導同意,并經崗位部門試用通過后方可上崗,上崗工資由部門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崗一年內仍不能適應新崗位或再次違勞動紀律,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3、年度考評不及格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三個月,培訓重新上崗后再次考評不及格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4、年終獎、過節慰問費由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及考核情況確定發放標準。提前解除勞動關系者不享受年終獎。

            25、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含3萬元)者,視情節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泄露商業機密、項目意向和招投標信息,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8、領導干部原則上不允許自行駕車辦公事,如私自駕車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29、如出現私人業主借車的情況:

            29.1活動范圍只限于在武漢市內,必須給其配備專職司機。

            29.2活動范圍超出武漢市并要在外過夜,必須上報公司書面批準。

            凡以上兩種情形用車,造成任何人身損害和財物損失,均由借車人自承擔賠償責任。

            30、對個人和部門重復違本制度的相同錯誤者,公司將加倍或者遞增式進行加重處罰。

            31、當職工違相關制度承擔責任時,如果處罰和賠償金額一個月不能處理完時,可以分月扣除工資和獎金(以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為限)直至支付完畢。

            32、待崗培訓規定:

            32.1在編職工: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三個月以上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實行內退。(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取消各種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3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后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9

            一、管理責任

            1、依據省廳有關規定,施工單位的勞動用工管理由施工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第一責任人。

            2、煤業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施工單位勞動用工業務指導、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礦長是第一責任人。

            3、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礦和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監督、抽查、考核工作,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二、勞動用工制度

            1、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隊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必須落實“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的管理制度。所有施工人員勞動合同應與已中標的施工單位簽訂。井下勞動用工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或與施工單位建設期一致,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簽訂,所有施工人員社會保險應由中標施工單位代為繳納,各礦不得以礦名義代為繳納。

            2、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必須經過審核備案,于10月底完成。

            3、施工單位井下人員實行工資支付登記卡制度,各礦負責督促落實。施工單位負責每月10日按時足額發放職工工資,建立《工資支付登記卡》和《工資支付登記臺賬》,工資發放后由用工管理人員填寫發放金額,經施工人員本人、項目經理、礦綜合辦負責人三方共同簽字、施工項目部蓋章,交本人保存。

            4、煤礦從業人員實行變招工為招生制度,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2014年不低于75%,2015年力爭達到100%,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招用其它社會人員。

            三、勞動用工、人員配備標準

            1、煤礦從業人員必須執行全員準入制度,實行專業學歷和執業(職業)資格準入制。

            2、施工單位管理人員設項目經理1人,項目副經理4人、技術主管1人,以上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煤炭主體專業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必須到省廳備案。以上人員不得在兩個及以上項目部同時任職。

            3、施工單位至少應配備1名專職勞動用工管理人員,負責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各項管理制度、勞動用工管理臺賬、記錄、人事檔案資料等工作。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及日常業務指導,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4、施工單位特殊工種:

            ⑴特種作業人員及班組長包括:井下電氣作業、井下爆破作業、安全監測監控作業、瓦斯檢查、安全檢查員、采煤機(掘進機)操作作業、提升機操作作業、瓦斯抽采作業、防突作業、探放水作業和班組長等人員,各工種每小班人員配備必須達到定員標準。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

            (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⑵特有工種指:機、運、通、皮、采、掘等各崗位工種人員,上述人員必須配足,不得缺崗。需持相關工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并具有煤炭相關專業高中以上學歷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并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5、施工項目井下施工人員配備標準:綜采工作面不低于90人/面,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不低于110人/面,掘進頭不低于45人/頭。

            四、施工人員委派管理制度

            1、為確保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正常開展,因施工單位特殊工種人員不足,礦有權招聘相應崗位人員,實行委派制度,由三方簽訂委派協議、確定崗位職責、工資及相關待遇、考核標準等,所產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2、在生產過程中出現安全或機電設備事故,當項目部無法處理或在2小時以內不能處理完的,礦有權根據事故情況,委派礦方特殊工種人員協助參與處理。勞務費用200元-300元/工,所產生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從工程結算費用中扣除。

            五、施工單位領導跟班制度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層必須執行跟班制度,每月正職下井不得少于18個、跟班不得少于10個;副職(含技術主管)下井不得少于24個、跟班不得少于22個,休假、公假的相應核減下井、跟班數量,相關職責按照下井、跟班制度執行。

            六、檔案及資料管理

            1、礦協助、指導項目部建立健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和檔案管理等工作。

            2、施工單位必將相關的證件資料復印件交礦綜合辦管理。

            3、地方政府和公司所需要的各種資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準確提供。

            七、考核管理規定

            1、因勞動用工工作未做到位,致使建設單位工期不能按計劃開工,延誤工期或停工達一天及以上者,每延誤一天對項目部罰款10000元,另對第一責任人罰款5000元,合同另有專門約定的執行原合同。

            2、每月由礦長牽頭,組織礦綜合辦公室、調度室、安監科等科室對施工單位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形成書面材料,報公司人力資源部;未開展正常檢查、考核的,對礦長罰款1000元/次,對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次。

            3、施工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未健全的`,對項目部罰款500元;施工人員未按“五個統一”和“五個百分之百”規定執行的,對項目部按缺少的項目或人數罰款200元/人(項)。

            4、施工單位井下施工人員,未按規定審核備案的,對項目部按缺少備案的人數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5、施工單位必須實行井下施工人員《工資登記卡》制度,并嚴格執行,未執行制度的每次罰款20000元,并強制執行,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工資卡未按規定執行或未簽字的,對項目部按所缺人數每人次罰款100元。

            6、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中招錄煤炭中等職業學校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的比例未達到規定的,每降一個百分點罰款1000元。

            7、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準入制度,各項資質證件必須齊全,每缺一項罰款500元-2000元。

            8、施工單位必按規定配備各類人員,經理層每缺一人罰款5000元/人月;特殊工種人員每缺一人罰款1000元/人月;采煤、掘進工人每缺一人罰款500元/人月,勞動用工管理人員未配備的,罰款500元/月。

            9、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委派制度,致使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影響生產達2小時以上的,每超1小時罰款5000元。

            10、施工單位領導干部下井次數、跟班次數達不到規定數量的,分別罰款200元/個、500元/個。

            11、跟班晚下井、提前升井及弄虛作假的,每次罰款500元。

            12、施工單位各類人事檔案未建立的,每次罰款200元。

            13、未按規定提供各項資料的,每次罰款200元/次。

            14、各礦綜合辦每月負責將施工單位各項考核情況匯總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罰款金額從月度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0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權益,確立、維護和發展企業與職工之間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根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職工。

            第三條縣及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本規定,對企業的用人、培訓、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和勞動安全衛生等實行監察。

            第四條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

            第五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自主決定招聘職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企業招聘職工,可在企業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確認的職業介紹中心(所)招聘。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同意,也可以直接或跨地區招聘。企業不得招聘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禁止使用童工。

            第六條企業招聘職工時,應當在中國境內招聘中方職工;確需招聘外籍及臺灣、香港、澳門地區人員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辦理就業證等有關手續。

            第七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職業培訓。對從事技術工種或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職工,須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經費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勞動合同由職工個人同企業以書面形式訂立。工會組織(沒有工會組織的應選舉工人代表)可以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時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協商談判,訂立集體合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于一個月內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鑒證。集體合同訂立后,應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條勞動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并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勞動合同變更內容,可由勞動合同雙方商定。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或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二)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企業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在征求工會意見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職工本人:(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由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職工經過培訓、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患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致殘的職工,若本人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按當地政府規定,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因工致殘就業安置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限按現行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企業的工資分配,應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職工工資水平應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年提高。企業職工的工資水平由企業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或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集體談判確定。職工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最低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企業必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每月至少要支付一次,并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工資統計,并向所在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及統計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送勞動工資統計報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社會保險機構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險費應按照國家規定列支。職工個人也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職工《勞動手冊》和《養老保險手冊》制度,記錄職工的工齡、工資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與支付情況。

            第十九條企業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十二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當發給醫療補助費。

            第二十條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標準,根據其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計算。生活補助費按每月滿1年發給相當本人1個月的實得工資;醫療補助費按在本企業工作不滿5年的,發給相當本人3個月的實得工資,5年以上的為6個月實得工資。在本企業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計發基數,按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半年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宣布解散或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時,對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經醫院證明正在治療或療養、以及醫療終結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為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享受撫恤待遇的因工死亡職工遺屬,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以及未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職工,應當根據企業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一次向社會保險機構支付所需要的生活及社會保險費用。

            第二十二條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提取使用中方職工住房基金。

            第二十四條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第二十五條企業因訂立集體合同與工會或工人代表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組織爭議雙方協商處理;企業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企業的勞動爭議、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時間、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等,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企業或者職工一方違反勞動合同,侵害對方利益,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招聘職工的,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對企業可以按被招聘者月平均工資的5—10倍處以罰款,并責令其退回招聘的職工。

            第二十九條企業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糾正,企業除按最低工資標準補齊外,還應按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的20%—100%發給職工賠償金。拒發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的,對企業處以實發工資與最低工資標準差額及賠償金1至3倍的罰款。隨意加班加點的,應立即改正。不改正的,按超規定總工時數每人當月實得工資的時、日平均數的5倍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企業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的,應按照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期限補辦;不按期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應當從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納金額2%的滯納金。滯納金分別納入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違反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的,應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業整頓,并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

            第三十二條阻撓或拒絕勞動行政部門進行勞動監察的,處以月經營及銷售收入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以上各項罰款,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應在對其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情況下,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上述行政處罰,由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執行。罰款全部上交國庫。

            第三十五條華僑和臺灣、香港、澳門投資者在中國大陸投資舉辦的合資經營企業、合作經營企業和擁有全部資本的企業及股份有限公司,均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勞動部負責解釋。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1

            (1)凡拒絕執行公司決策及部門主管指揮、調度者,公司可以作出包括解聘在內的處罰決定。

            (2)公司外派執行任務,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到達指定地點,否則按違紀處理并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3)在公司工作期間,拉幫結伙,搞小團活動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解聘。

            (4)工作時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私自外出者,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無悔改表現者,將予以解聘。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承擔經濟責任。

            (5)在工作場所吵架,無論何由,一律停職檢查并一次扣除當月工資的50%,態度惡劣,影響正常工作秩序者,將予以解聘,損壞公物,造成經濟損失者,需照價賠償。

            (6)遲到、早退者,一次予以警告,兩次扣除月工資30%,三次則視為不可原諒過失予以辭退。

            (7)凡沒有履行任何手續無故不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200%,并在本部門做公開的書面檢查,曠工兩天以上者,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自退,一切責任自負。

            (8)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假公濟私,做私下生意,貪污受賄,偷盜或詐騙公司財務者,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予以辭退,凡觸犯法律,構成犯罪者,由公司提交司法部門處理。

            (9)對于缺乏職業道德,工作不負責任者,發現后立即解聘。

            (10)除公司會議場合要求討論分析問題之外,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外部,凡不按公司要求宣傳企業,信口開河,貶低企業形象者,一經發現,無論何人,降一級工資,罰款500元,如情節嚴重或經教育不思悔改者,將予以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1)無論任何場合,不得超越公司公開刊登的內容議論公司領導,凡造謠散布小道消息者,立即解聘。

            (12)妄自尊大,搬弄是非,拉幫結派,影響團結的行為,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和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給予辭退。

            (13)對公司文件精神,要求,傳達不實者,一經查實,對部門負責人予以嚴重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罰款100-1000元,如重要文件精神因傳達不及時或未傳達,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將依據經濟損失情況,按30%----50%的比例,予以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并就地免職或解聘。

            (14)對意志不堅定者,發現其行為后立即解聘。

            以上處罰決定,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報公司人事部門批準執行,被處罰員工,如有理由認為處罰不當,可以向主管部門,人事部直至總經理提出申訴,最后裁定。對敢于舉報違反紀律和自由主義錯誤行為的干部經核查情況屬實者,將予以獎勵并加以保護。

            辦公秩序

            (1)工作場合必須保持肅靜、整潔、文明辦公。

            (2)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正裝,要衣著大方,不準穿背心、拖鞋、不準留長胡須、怪發型。

            (3)每日提前至少十分鐘上崗。

            (4)處理事物要準確、及時、合理、果斷、不推諉、不妥協、不拖沓、當天的'工作當天完成。

            (5)工作時間內不吃零食,不大聲喧嘩,不準竄崗聊天,不準喝酒。

            (6)妥善保管辦公用品,下班前必須將所有文件放置妥當,防止遺失。

            (7)每天打掃整理一次辦公桌面,地面,每周大掃除一次。

            會議制度

            (1)會場秩序

            a:會前要有準備,盡量節省時間,講究實效。

            b:應提前進入會場,禁止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來回走動。

            c:會議時間不接電話,不接待客人,有要事可與會議組織者聯系。

            (2)例會

            a:晨會:每天召開,由各部門負責人主持,上班后進行,一般不超過

            15分鐘,主要是貫徹上級部署,安排當天工作。

            b:周會: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小結一周工作情況。研究安排下周工作。

            c:部門經理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由公司經理負責通報全月銷售情況,部署下月營銷企劃方案和銷售任務等。

            d:民主會:各部門負責人主持,全體員工參加,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溝通思想,鼓勵大家發表意見,共同改進工作作風。

            業務人員遠控制度:

            1、公司各級員工每天必須記工作日志。

            2、工作日志內容包括當天的工作內容,工作總結,當日工作心得,存在的問題和教訓,第二天工作計劃,合理化建議。

            3、級對下級工作日志要定期檢查、點評。

            4、干部要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工作日志。

            a)業務經理將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市場調查,如發現有欺騙公司的

            b)情況,將視為不可原諒之過失,停發工資,就地解聘。

            5、工資管理制度

            采用多勞多得,獎優罰劣的原則。

            6、區域主管考核制度。主要進行素質考核及業務考核。

            a)定期檢查其工作進展情況。

            b)每月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7、財務管理制度

            a)因私人問題需預支工資的,必須書面申請,由綜合部部長簽字,報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否則無效,不予批準。

            b)因公事需資金進行口頭或書面申請,事情緊急,可直接找總經理審批。

            c)業務員所簽業務訂單,自送貨之日起,三日內回全款,按正常業務提成提取,超過七日到十五日扣除全部提成20%作為處罰,十五日到三十日內回全款,扣除提成50%作為處罰,三十日之后回款扣除提成50%,業務員此訂單剩余提成到年終結算時一并結清。

            d)因款未及時收回而影響公司正常業務的,由公司酌情給予業務員一定處罰(包括行政處罰及經濟處罰)

            e)由業務員簽定的訂單收款由本業務員負責,出現經濟糾紛,如因公司服務及產品不到位而產生由公司負責,否則由業務員個人承擔,從業務員月工資的(包括獎金、提成、保底)50%扣除相抵,直到全部還清欠款。

            注:因不按公司制度行事造成一定的比較壞的影響的,公司有權處以50元以下不等罰款,而不需向業務員解釋。(本制度是勞動合同的配套制度)

            (注:以上制度是根據本公司性質以及管理現況而制定,僅供參考!)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指員工在共同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質量、程序和方法去完成自己應當承擔的工作任務。勞動紀律是提高勞動效率的重要保證,也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

            第二條根據我國憲法對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的要求和《勞動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和勞務派遣工。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勞動紀律管理按公司設置的行政機構進行劃分,層層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由公司人事副總經理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各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管理由分管人事經理和人事干事負責;工段(班組)、項目經理部的勞動紀律管理由工長(班組長)、項目經理負責。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五條工作時間。

            一、按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工作時間規定,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部分崗位執行標準工時制。凡是當班員工應提前到達生產(工作)崗位,并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二、按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工,懷孕七個月以上的,經醫院證明,每天工作七小時,直至分娩;嬰兒未滿一周歲時,每天可喂奶兩次,每次半小時。

            第六條工作時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并做到不遲到早退,不曠工,不串崗脫崗,不干私活,不酒后上班,不無理取鬧,不帶小孩上班,不聊天、打牌、下棋和看電視等。

            第七條員工應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聽從指揮,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忠于職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愛護設備和工具,做到增產節約。

            第九條考勤制度。

            一、考勤表應上墻公開,實行當班點名考勤。

            二、正確使用考勤符號,各種假條應與考勤一致,按月記錄后妥善保存。

            三、考勤表應有考勤員和工段(班組)長、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并作為發放工資的重要依據。

            四、考勤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到實事求是,堅持原則。

            第十條請假制度。

            一、事假:

            (一)員工請事假不得超過七天,請假時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無特殊事由不準請假。告假(指事后請假)視同曠工。請事假時應逐級批準,一天以內(含一天)由工段(班組)長或項目經理批準,二天以上(含二天)七天以內(含七天)由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實習生和學徒工請事假從嚴掌握,遇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時,須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

            二、病假:

            (一)員工因病請假須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單,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當遇公休或探親期間因病住院時,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領導報告,回來后憑出院證明可以計算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長休病假的,嚴格按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規定的醫療期執行。

            三、工傷假:

            (一)因工負傷休假,由公司安全部門或所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并根據縣級或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和休假意見,經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二)因工外出受傷,需要就地治療的員工,履行報告程序后,憑診斷證明才能算傷假;

            (三)休息傷假時間,嚴格執行《鄂州市工傷員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即鄂州市勞社〔2005〕7號。

            四、探親假:

            符合國家規定探親的對象及假期,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五、婚喪假:

            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死亡,經本人申請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可請三天假,另加路途假,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六、產假、計劃生育假:

            符合國家規定休產假、計劃生育假的對象及假期,憑醫院診斷證明,經二級單位或部門領導批準后才能休假。

            七、哺乳假:

            女工產假期滿,需要請哺乳假的,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假期。

            八、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一般情況下安排在生產(工作)淡季,如因特殊情況需在忙季休假的,須經本人申請,單位或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才能休假。

            第十一條用工制度。

            一、新招(聘)員工必須堅持先批準后使用,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二、新招(聘)員工必須經過入廠前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三、新招(聘)員工應具備相應的職業技能資格,特種作業崗位應具備特種作業資格。

            四、內部借用人員或者返聘內退人員必須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

            五、使用勞務工必須從公司發布的合格勞務供方中輸入。

            第十二條交接班制度。

            一、工作崗位調整時,要嚴格按所從事的工作內容進行完整交接,避免給公司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并形成交接記錄。

            二、輪換班時要進行前后工序交接,并形成交接記錄。

            三、操作設備交接應講清設備運轉的基本情況,并形成交接記錄。

            第十三條保密制度。

            生產經營工作中的業務(技術)、營銷措施、企業管理制度等商業機密不得向任何個人或單位泄露,避免給公司造成不良政治影響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四條實行勞動紀律檢查制度。

            一、勞動紀律實行公司、二級單位和工段(班組)項目三級檢查制度。全公司的勞動紀律,由公司主管人事副總經理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工會和安全等有關部門,對全公司范圍內的所有二級單位及相關工段(班組)項目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特殊情況可以隨時抽查;二級單位勞動紀律,由各二級單位主管人事領導牽頭,組織人事干事、工會主席和安全員等職能人員,對所轄范圍內的工段(班組)、項目每個月檢查一次,特殊情況隨時抽查;工段(班組)項目的勞動紀律,由工段(班組)項目負責人每天檢查。

            二、不同層次的勞動紀律檢查都要做好檢查記錄,同時對違紀行為做好登記,為勞動紀律考核提供原始數據。

            第十五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等級劃分。

            一、一般違紀:

            (一)上班遲到、早退的;

            (二)上班時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刊、電視或收聽廣播的;

            (三)上班時打瞌睡或睡覺的;

            (四)上班時上網聊天或玩電腦游戲的;

            (五)上班時外出辦事不向領導報告去向的;

            (六)帶小孩上班的;

            (七)上班時串崗、脫崗的;

            (八)不按規定做好交接班記錄和工序交接記錄的;

            (九)其他一般違紀行為。

            二、嚴重違紀:

            (一)操作人員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時喝酒、打牌、下棋的;

            (三)上班時干私活的;

            (四)年度連續曠工七天以內的(含七天);

            (五)不服從工作安排,與負責人爭吵謾罵或無理取鬧的;

            (六)其他嚴重違紀行為。

            三、特別嚴重違紀:

            (一)請假在外從事其它工作的;

            (二)上班時打架斗毆負主要責任的;

            (三)年度連續曠工十五天以上的(含十五天);

            (四)泄露公司商業機密,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違紀行為。

            第十六條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處理辦法。

            一、員工一般違紀的,扣款50~100元;屢教不改的,可以同時給予通報批評,或者報公司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二、員工嚴重違紀的,扣款100~300元;情節嚴重的,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三、員工特別嚴重違紀的,扣款300~500元,可以同時報公司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者撤職處分直至辭退。

            四、對員工個人違紀的扣款,屬公司有關部門檢查考核的,由公司財務收繳,屬二級單位檢查考核的,由各二級單位財務收繳,分別列入公司和二級單位獎勵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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