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仲裁申請書模板匯總6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寫起申請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請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訴人:×××,身份證號:××××××××××××××××××,住址:××省(市)××市(區)××路(街)××號。
被訴人:×××××(用人單位全稱),法定代表人:×××,地址:××省(市)××市(區)××路(街)××號。
請求事項:
一、責令被訴人支付申訴人×××費用(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生活護理費、治療期間的停工留薪工資、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等)共計×××元(已給足的項目可以不寫)。
二、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元。
………………(其他申訴要求)
N、由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與被訴人建立勞動關系××年,××年××月××日發生工傷,因與被訴人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協商多次無果(敘述過程中應引用相關證據,如見證據一、證據二等),被訴人的作法嚴重損害了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為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特申請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之訴請。
此致
××省(市)××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簽名右手姆指印)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_____ 份
2.物證__________ 份
3.書證 _________ 份(包括工傷認定、傷殘鑒定等)
申請人:張三,男,生于1968年10月6日,系襄樊市XX公司職工,住襄樊市襄城區XX路XX號,電話:
被申請人:襄樊市XX公司(要求寫全稱,不可錯一字)。
住所地:襄樊市襄城區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系被申請人董事長(廠長,經理等)。
郵政編碼:XXX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
2、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的工資xxxx元。
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事實和理由:
我從20xx年3月到商場上班,公司沒給我們任何福利。直到07年12月才重新和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從08年開始辦理社會保險。可直到現在都沒有辦理,我只好交了辭呈,理由是未依法辦理社保,可是人事部不接受辭呈說我的理由不對。我只好告訴他們我8月1號就不去上班。事實上他們也作好了工作安排。我不知我現在怎樣做了
此致!
襄樊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三(簽名)
X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一、現將本文書的制作要點介紹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書名稱;(2)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請求事項;(2)事實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申請人簽名;(3)申請日期;(4)附項。
二、格式: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
被執行人:
請求事項:
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執行人:
年月日
附:仲裁裁決書及相關證據材料份
三、舉一范例供制作時參考:
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
申請執行人:xx貿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A職務:總經理
被執行人:xx省xx市xx開發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B職務:經理
請求事項:
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間因購銷xx合同糾紛,業經xx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執行人拒不遵照裁決履行義務。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此略。)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被執行人給付貨款xx萬元人民幣,并加付逾期利息。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xx貿易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附:xx仲裁委員會所作(19xx)仲字第x號仲裁裁決書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胡XX
性別:男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4301231976112541XX
民族:漢
家庭住址:瀏陽市XX縣
通信地址:瀏陽市XX縣
聯系電話:152XX199827
被申請人:瀏陽市XX機械設備制造有限公司
性質:股份制
單位地址:瀏陽市XX319號
法定代表人:肖XX
聯系電話:13908497528138759598XX
公司負責人:肖宏亮 總經理 電話:159XX123435
鄧國富 經理 電話:139XX497528
辦公地點:瀏陽市XX路32號
證明人:唐XX 電話:187XX007051
住址:瀏陽市XX鎮
職務:施工工地帶班員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出院后實施蠟療、磁療、關節松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捌仟元(¥:8000.00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23天和出院后30天專人護理(共53天×150元)費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7個月工資(3600元/月)貳萬伍仟貳佰元(¥:25200.00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叁仟元(¥:3000.00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總費用伍萬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胡XX,現年37歲,男,漢族,職業電焊工。住本市XX村。于20xx年4月受聘于瀏陽市XX設備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后指派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XX與大瑤XX分廠,以及XX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制作。日工資標準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負責。
20xx年11月7日上午9時左右,本人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后跟骨粉碎性骨折。于當日進駐瀏陽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后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23天。于(注:住院治療費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于20xx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松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復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后多次與金和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瀏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被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網查打印)
3、被申請人公司企業代碼證(網查打印)
4、證人證明書(復印件)
5、申請人傷殘鑒定書(復印件)
申請人:
20xx年 6 月25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在XX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的,如果被申請人無法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需要進行公告的,申請人獲悉反饋情況后,需向XX仲裁委員會提出進行公告的申請,再由XX仲裁委員會通過報紙進行公告。
公告申請書
貴委員會受理的申請人曾先生與兩位被申請人XX貿易有限公司、XX廣場籌建處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將仲裁相關法律文件送達兩被申請人,現申請人申請以公告方式送達與仲裁相關法律文件,請貴委員會予以核準。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簽字)
20xx年**月**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程xx,女,漢族,20xx年3月31日出生,住x市xx區1樓2門10號。
被申請人:陜西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xxx
仲裁請求:
1.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返還購房款114719元,并賠償利息5091元;
2.請求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請人與兩被申請人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將位于XX市xxx小區第22棟10602號房屋以382396元出讓于申請人。被申請人應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請人交付房屋。申請人應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請人依據合同約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納給被申請人。xx年3月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是在違法銷售房屋,其購買的房屋沒有法律規定的相關手續。因此申請人認為其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現申請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特向貴委申請請求裁決確認合同無效,并由被申請人返還購房款114719元,賠償申請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三月十四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哪些情形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20xx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明確: 申請人向有關法院申請執行內地或者香港特區仲裁裁決的期限依據執行地法律有關時限的規定。有關法院接到申請人申請后,應當按執行地法律程序處理及執行。在內地或者香港特區申請執行的仲裁裁決,被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提出證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審查核實,有關法院可裁定不予執行:
(一)仲裁協議當事人依對其適用的法律屬于某種無行為能力的情形;或者該項仲裁協議依約定的準據法無效;或者未指明以何種法律為準時,依仲裁裁決地的`法律是無效的;
(二)被申請人未接到指派仲裁員的適當通知,或者因他故未能陳述意見的;
(三)裁決所處理的爭議不是交付仲裁的標的或者不在仲裁協議條款之內,或者裁決載有關于交付仲裁范圍以外事項的決定的;但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可與未交付仲裁的事項劃分時,裁決中關于交付仲裁事項的決定部分應當予以執行;
(四)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庭程序與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符,或者在有關當事人沒有這種協議時與仲裁地的法律不符的;
(五)裁決對當事人尚無約束力,或者業經仲裁地的法院或者按仲裁地的法律撤銷或者停止執行的。
有關法院認定依執行地法律,爭議事項不能以仲裁解決的,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 內地法院認定在內地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內地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香港特區法院決定在香港特區執行該仲裁裁決違反香港特區的公共政策,則可不予執行該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