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時間:2025-05-09 16:16:08 賽賽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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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通用6篇)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1

            一、總則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控制和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事件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農業產業穩定和社會秩序,制定本預案。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敦化市行政區域內因農產品(包括種植、養殖、初級加工產品)引發的質量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食用農產品導致的.急性中毒或健康損害;

            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超標等引發的群體性健康風險;

            媒體曝光、社會輿情關注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優先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預防為主:強化日常監測和風險評估,防患于未然。

            分級負責:明確市、鄉(鎮)、村三級職責,協同聯動。

            科學處置:依托專業機構和技術手段,依法依規開展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應急指揮部

            成立敦化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市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公安局、宣傳部等部門為成員單位。

            職責:統籌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制定決策,指揮救援,發布信息。

            工作組分工

            監測預警組: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風險監測和信息收集。

            應急處置組: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問題產品溯源、封存、無害化處理。

            醫療救治組:市衛健局牽頭,負責中毒人員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

            輿情應對組:市委宣傳部牽頭,負責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治安維護組: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現場秩序維護和事件調查。

            三、監測與預警

            風險監測

            定期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抽檢,重點監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等指標。

            建立農業投入品(農藥、化肥、飼料等)經營和使用臺賬,實現全程可追溯。

            預警分級

            四級預警(藍色):監測發現個別農產品存在潛在風險。

            三級預警(黃色):同一批次產品出現多例不合格。

            二級預警(橙色):已發生輕癥健康損害事件。

            一級預警(紅色):出現嚴重中毒或死亡病例,或引發重大輿情。

            預警發布

            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監測結果和風險評估,通過政府官網、媒體等渠道發布預警信息。

            四、應急響應

            分級響應

            Ⅳ級響應:鄉鎮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初步處置。

            Ⅲ級響應:市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置。

            Ⅱ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啟動,成立現場指揮部,統籌全市資源應對。

            Ⅰ級響應:報請延邊州政府支援,協調跨區域協作。

            處置措施

            溯源與封存:立即封存問題產品,追溯生產、加工、流通環節。

            無害化處理:對污染產品進行銷毀或無害化處理。

            醫療救治:組織醫療機構全力救治中毒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輿情管控: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防止謠言傳播。

            五、后期處置

            善后處理

            對受害者進行賠償和救助,恢復受影響區域的生產生活秩序。

            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

            總結評估

            事件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復盤,總結經驗教訓,完善預案。

            六、保障措施

            物資保障:儲備應急檢測設備、防護用品、消毒藥品等物資。

            技術保障:與科研機構合作,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專家庫。

            培訓演練: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2

            一、事件分級與響應機制

            事件分級

            一般事件(Ⅳ級):單個鄉鎮內發生,涉及少量農產品,未造成健康損害。

            較大事件(Ⅲ級):跨鄉鎮發生,或導致輕癥健康損害(如10人以下中毒)。

            重大事件(Ⅱ級):跨縣市發生,或導致重癥、死亡病例(如1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

            特別重大事件(Ⅰ級):跨省傳播,或引發全國性輿情,或導致重大社會影響。

            響應啟動

            Ⅳ級響應:鄉鎮政府啟動,24小時內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Ⅲ級響應:市農業農村局牽頭,48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

            Ⅱ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啟動,72小時內完成溯源和風險評估。

            Ⅰ級響應:報請省農業農村廳支援,啟動跨區域協作機制。

            二、重點領域專項措施

            種植產品

            加強對大棚蔬菜、水果的'農藥殘留檢測,重點管控禁限用農藥。

            推廣綠色防控技術,減少化學農藥使用。

            養殖產品

            強化畜禽產品獸藥殘留監測,嚴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

            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流程,防止流入市場。

            初級加工品

            加強對豆制品、米面制品等小作坊的監管,落實生產許可制度。

            嚴查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三、社會參與機制

            舉報獎勵

            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舉報熱線,對查證屬實的線索給予舉報人獎勵。

            公眾宣傳

            通過“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周”等活動,普及安全消費知識。

            鼓勵消費者優先選擇“三品一標”(無公害、綠色、有機、地理標志)農產品。

            行業自律

            推動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建立質量安全內控體系。

            行業協會定期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紅黑榜”。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動態修訂

            根據法律法規調整、技術標準更新或應急處置經驗,每3年修訂一次預案。

            區域協作

            與周邊縣市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聯動協議》,共享監測數據和應急資源。

            監督考核

            將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對失職瀆職行為嚴肅問責。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3

            為建立健全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應對處置事故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鄉農業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范圍

            按照“統一領導、全程監管、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處置,科學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部門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適用于:在板橋鄉轄區范圍內發生食用初級農產品安全事故,造成對社會公眾病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并對我鄉農業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二、事件分級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參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門操作手冊”分級),全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重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級。

            1、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跨越縣級行政區域,或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縣政府處置能力范圍的;

            (3)需要省政府、省領導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2、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地級以上市,以下同)級行政區域,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的;

            (4)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

            3、較大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較大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的;

            (3)縣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4、一般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一般質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鄉鎮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村(居)的,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但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鄉鎮政府認定的其他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成立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見附件),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鎮農業服務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和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資料等日常事務。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處理;執行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定,落實相關措施。

            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發布事故的相關信息;

            (4)向鄉政府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鄉安辦負責全鎮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監測工作,定期不定期地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抽樣,及時掌握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的安全隱患及問題。

            2、預警

            鄉農業服務中心根據監測信息,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好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并做好應急準備。

            3、報告

            全鄉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鄉農業服務中心和畜牧獸醫站要主動監測,并及時報告上級。各村(居)主任為信息報送員,負責轄區信息收集和上報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原則。

            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Ⅰ級)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Ⅱ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較大質量安全事故(Ⅲ級)應在獲知事故后2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獲知事故后1日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作出階段性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舉報相關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五、處置

            1、確定事故級別。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在第一時間內開展事故調查,確認是否屬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范圍,確定事故級別。報告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啟動應急預案。

            根據事故確定的級別,指揮部啟動相應預案。鄉指揮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符合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級別時,應立即啟動相應預案,迅速有效地開展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救援、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3、先行處置。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行處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協助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時,對導致事故發生的農產品實行查封、扣押和場所封存。

            4、設立現場指揮部。

            鄉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應設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對于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和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必須立即上報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5、事故查處與報告。

            Ⅰ級、Ⅱ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由鄉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和處理組赴事故現場組織查處。

            事故調查處理組應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農產品來源、去向,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銷毀、暫停采收、暫緩屠宰等),督促有關措施的落實。同時報告縣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政府。

            6、指揮與協調。

            當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后,應急指揮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關應急隊伍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7、響應終止。

            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和解除查封、扣押、場所封存的建議,根據不同級別,分別由相應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

            8、后期處置。

            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鄉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9、責任與獎懲。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追究責任建議。

            10、總結報告。

            Ⅰ—Ⅳ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鄉應急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上級相關部門。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4

            為確保我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不發生重大事故,有效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理工作,預防并及時控制轄區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辦法》以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雅安市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雅質領辦﹝2017﹞36號)等相關的法律法規、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目的和意義

            建立健全我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指導和規范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并及時控制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進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損害和農畜產品生產損失,并對我縣農畜產品安全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原則

            明確職責,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的責任及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監測,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最大限度地預防或減少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報告,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上報情況,縣上再逐級上報市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迅速介入,立即作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避免事態擴大;科學判斷,深入調查,找準事件成因,對其影響與后果作出準確評估;妥善處置,事件發生地鄉鎮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審慎處理,平衡權利訴求,維護群眾利益;準確披露,保持與媒體的有效溝通和信息交流,及時向社會發布權威、科學的信息,讓政府的聲音主導輿論。

            四、事件分級

            根據農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和緊急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農畜產品安全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同一事件的分級依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

            Ⅰ級

            特別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危害影響范圍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轄區域的;有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的;在國際、國內造成極大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四川省形象和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獲證單位在證書有效期內違規使用禁(限)用農藥、食品添加劑、非食用物質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或因外源污染造成獲證產品含有毒有害物質,已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嚴重損害,事件危害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Ⅱ級

            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有可能造成人員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會影響;如不采取措施,超標農畜產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嚴重影響我省農畜產品生產流通秩序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州)級行政區域;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農業農村部或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Ⅲ級

            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同一設區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管轄范圍的;有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州)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州)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大質量安全事件。

            Ⅳ級

            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影響范圍發生在縣級行政管轄區域之內、超標農畜產品涉及2個以上鄉(鎮)范圍,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向城市的;有可能影響相關產業健康發展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質量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應急處理指揮體系

            1、成立寶興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成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是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在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的統一領導下,組織指揮全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由農業農村局局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科站負責人組成,負責協助處置本縣較大以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一般事故,以及由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引發的相關突發事件。

            2、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寶興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組織、協調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的處理;執行部、省、市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決定,落實相關措施;負責對各鄉鎮一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導;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處置情況。

            具體職責如下:

            (1)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3)負責事故重要信息的發布;

            (4)向縣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完成上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縣食安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3、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分管局長為辦公室主任,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辦負責人為聯絡員。辦公室負責本預案啟動、響應、結束期間的應急實戰訓練;受理各鄉鎮上報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首報及響應過程存檔資料等日常事務。

            4、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在發生一般級別(Ⅳ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指揮部將根據事故的范圍、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需要,從各成員單位及事件發生鄉鎮中抽調人員組建應急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小組包括事件調查組、處置組、綜合組。

            5、專家咨詢工作小組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立即從縣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成立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并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6、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受理舉報電話:0835—6822862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寶興縣穆坪鎮沿江路315號寶興縣農業農村局。

            7、鄉(鎮)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要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在縣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和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人員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崗位人員立即到位,對重要崗位不能及時到崗人員,應由替補人員及時補位,并實行嚴格的領導干部帶班或值班制度,并及時將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設聯系人和聯絡員,聯系人由主管負責人擔任。

            8、專家工作組

            根據需求,召集有關專家成立專家咨詢組,協助參與現場調查、影響分析等工作。成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專家組,承擔為預防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理工作,并為獲證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9、技術支持機構。

            由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委托有資質專業檢測機構及有關科研院所組成。

            10、寶興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保障組。

            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物資儲備和人員動員制度。由分管領導任應急保障組組長,相關科室主管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對應急處置提供經費、物資、車輛、法律等的支持和保障。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1、監測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建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開展產地環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監督檢測和農產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及時分析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問題及發展趨勢。對本轄區內農產品進行監測,及時將信息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預警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及所屬檢測機構為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實施機構,負責本縣區域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預警。

            根據監測和搜集的信息,會同有關專家,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擴散范圍,及時做好信息預警工作。同時,接到上級有關部門、毗鄰縣區有關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預警通報后,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預警。

            3、報告制度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本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情況報告和管理。建立健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任何單位和個人、責任報告單位及人員、農畜產品生產單位以及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和個人、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有關部門、消費者在發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立即向寶興縣政府和縣農業農村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報告程序

            遵循由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

            發現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政府報告。

            發現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發生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并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縣農業農村局應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和省農業農村廳報告。同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縣級有關部門和單位。

            寶興縣農業農村局根據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控和綜合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縣人民政府、市農業農村局,同時通報有關部門單位。

            5、報告時限要求

            特別重大和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1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較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件后2小時內做出初次報告。

            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有關責任報告單位,應在知悉事故后1日內做出初次報告。

            要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的要求隨時做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7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6、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7、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8、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縣農業農村局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七、應急響應

            1、分級響應

            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決定。

            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由省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

            較大和一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Ⅳ級),分別由市(州)、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部決定。

            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建議本級人民政府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建議同級應急指揮機構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終止響應。

            3、指揮協調

            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啟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組織、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處置行動。

            4、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5、應急終止

            按分級響應權限,由縣農業農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應急指揮部門批準,應急響應結束。

            八、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包括人員安置、財物補償、污染物收集與處理等事項,縣農業農村局提出建議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和解決。

            2、責任追究

            在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分級響應權限,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分別按照“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或交由有關部門依紀依法懲處:

            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質量安全事故真實情況的;

            拒不執行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

            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3、總結評估

            Ⅳ級以上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結束后,縣級相關專業組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縣委、縣政府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九、事件通報

            縣農業農村局要保持與媒體的有效溝通和信息交流,根據事件性質和影響范圍、程度及時向社會準確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主導輿論方向。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信息。

            十、應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監測報告制度,實現縣農業農村局和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2、人員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要明確職能,落實責任,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積極配合,有效完成應急處置工作。

            3、資金保障

            縣農業農村局應積極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大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應急處置資金,工作經費等,保障事故應急工作有合理而充足的資金,所需經費應當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4、技術保障

            農畜產品的技術保障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和專家組承擔。當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時,受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的委托,承擔任務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采集樣本,按照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及時提供檢測結果。

            5、宣傳培訓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引導科學消費。同時,應加強對所有參與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人員進行培訓。

            6、建立舉報制度

            縣農業農村局公開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公開舉報投訴電話0835—6822862,接受社會各界的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舉報投訴。接到舉報后,屬于農業部門職責范圍的,農業部門要及時分析,主動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不屬于農業部門職責范圍的,要以書面形式轉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或明確告訴舉報人向有權處理的部門直接舉報。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5

            為建立和完善應急處理機制,增強應對突發農產品安全事故的反應能力,確保在北京奧運會舉辦前后進京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預防和控制農產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食用農產品的安全,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加強農產品安全的日常監管,積極開展農產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把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及縣農牧局,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要科學妥善作出處理,按照各自的職責,恪盡職守、各司其職、通力合作。

            二、適用范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農業生產因素引起的農產品污染安全事件,造成可能對農產品安全構成潛在的危害,并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

            縣農牧局成立“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各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負責指揮、組織、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領導小組下設5個行動組,即:種植業生產安全組、養殖業生產安全組、供京蔬菜基地檢測組、農業投入品檢查管理組和信息安全組,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密切配合。

            四、報告制度

            1、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報告

            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程序

            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縣農牧局報告。縣農牧局應立即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保障

            (一) 信息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要確定一名聯系人,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

            (二)隊伍保障

            縣農牧部門及局屬各單位要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建立高素質的應急救援隊伍,確保應急救援工作準確、高效。

            (三)技術保障

            充分利用現有的農業技術推廣隊伍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隊伍等,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預測、預警、監測和應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術的研究,安排必要的專項經費,建立應急技術支持體系。

            建立專家庫,充分發揮專家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參謀、咨詢和指導作用。

            (四)物資保障

            各鄉鎮、村及有關企業和單位應當保障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

            (五)事故處理

            1、一旦發現有進京質量安全隱患的農產品,必須在第一時間上報鄉政府及縣主管部門。

            2、縣進京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應立即派出檢測組及相關人員深入到現場,對有質量問題的農產品進行相關調查和取樣鑒定。

            3、對存有質量問題的蔬菜運輸車輛,縣農牧局要及時會同公安、工商、質檢部門予以扣留,并進一步核查,如核查屬實,則就地銷毀。

            4、在蔬菜生產過程中及上市前,發現使用違禁農藥的,要就地銷毀。如屬用藥方法不當,要繼續監控,直到合格為止。

            5、事故處理完畢,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敦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 6

            一、指導思想

            (一)編制目的

            加強糧食安全工作,提高緊急情況下的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穩定糧食市場和價格,確保全市糧食供應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浙江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和《XX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含食用油,下同)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急處置行動。

            (四)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處置要求,由各級政府分級負責,在本級糧食事權范圍內,負責本地區糧食安全應急處置。

            2、強化意識,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公共事件的意識,加強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提前做好應對準備,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健全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能夠立即響應,迅速采取各項調控措施,在短期內制止糧食搶購風的蔓延和事態的擴大。

            4、依法規范,權責一致。堅持依法行政,妥善處理應急措施與常規管理的關系。參與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行使權力;在緊急情況下,應急處置單位和人員應視情臨機決斷,及時控制事態發展。

            5、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證全市人民“有飯吃、吃飽飯”作為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的根本出發點和立足點,切實做好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糧食應急保障工作。

            二、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指揮機構

            根據應急處置行動需要,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轉為市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統計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衛生局、農發行XX分行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和日常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分管糧食工作的副主任擔任,辦公室成員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相關人員組成。

            (二)市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本預案的啟動或終止。

            (2)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市本級和全市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

            (3)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4)本預案啟動后,糧食應急狀態升級或者沒有收到預期效果,經市政府同意,報請省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進行調控。

            2、成員單位職責:

            (1)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負責糧食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和應急糧源、應急加工企業、應急供應網點等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以及糧食的儲備和調配;會同市農業局等部門,負責全市糧食產、銷、調計劃的制訂;負責糧食價格監測、信息和監督檢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價格調控和干預措施的建議;承擔市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應急處置行動中糧庫和糧食調運的安全保衛,維護糧食應急供應現場秩序和社會治安。

            (3)市民政局:及時通報災情,確定救濟對象,組織應急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4)市財政局:做好糧食應急供應經費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負責糧食應急運輸車輛、船舶的保障和協調工作。

            (6)市農業局:負責提出恢復、發展糧食生產的規模、作物、品種、布局計劃及具體措施。

            (7)市統計局:負責與糧食安全應急處置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統計監測工作。

            (8)市工商局:負責對糧食經營活動中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以及糧食銷售活動中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9)市質監局:負責糧食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打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10)市衛生局:負責對糧食加工、銷售以及成品糧儲存中的衛生監督檢查。

            (11)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工作。

            (12)農發行XX分行:負責落實應急糧食采購資金貸款。

            (三)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需要,比照市應急指揮部的構成,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成立相應的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置行動正常有序進行。在本縣(市、區)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啟動縣(市、區)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市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時,須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積極完成各項應急處置任務。

            三、事件分級

            依據《浙江省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規定,糧食應急狀態分為I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等級。

            (一)Ⅰ級(特別重大)糧食應急狀態

            全省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超過省政府處置能力和國務院認為需要按照部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二)Ⅱ級(重大)糧食應急狀態

            在全省較大范圍或省會等大中城市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省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省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三)Ⅲ級(較大)糧食應急狀態

            本市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縣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按照市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四)Ⅳ級(一般)糧食應急狀態

            縣行政區域內兩個以上鄉鎮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以及縣級政府認為需要按照縣級糧食應急狀態來對待的情況。

            四、預警監測

            (一)市場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安全監測預警系統,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收集、分析、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設立糧食零售價格“安全警戒線”,保持市場糧食銷售價格的相對穩定,當監測到糧食價格波動逼近“安全警戒線”時,及時報告,發出預警信號。縣(市、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實時監測,特別是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二)信息報告

            市發展改革委(市糧食局、市物價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市、區)糧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逐級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糧食價格波動逼近或超過“安全警戒線”。

            (4)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五、應急響應

            (一)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進行研究分析,指導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Ⅳ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立即啟動縣(市、區)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由縣(市、區)政府負責應急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縣(市、區)政府提請市應急指揮部進行調控。接到緊急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分析有關情況,并做出評估和判斷,確認事件等級,立即啟動市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迅速做出應急響應。

            (二)I級、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I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市、縣(市、區)政府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市級、縣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服從省指揮部的統一決策和調度,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省指揮部確定的應急措施。

            1、進入I級、Ⅱ級糧食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至省指揮部辦公室。

            2、市、縣(市、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省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三)Ⅲ級、Ⅳ級應急響應

            1、預案啟動

            出現Ⅲ糧食應急狀態時,市應急指揮部必須立即向市政府上報有關情況(最遲不超過2小時),負責啟動本預案,對應急處置行動進行安排部署。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報告有關情況。出現Ⅳ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市、區)啟動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2、應急處置

            本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向市糧食收儲公司下達動用成品糧、周轉糧或市級儲備糧出庫通知書,向定點加工企業、定點供應糧店下達應急加工和應急供應通知書。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有關部門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

            (2)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如本級地方儲備糧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進行調控的,由市發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報省政府批準。

            (3)經市政府批準,市應急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4)若預計出現糧食斷供時,市應急指揮部報經市政府批準,還應采取以下措施:居民憑戶籍或身份證,外來流動人口憑暫住證,實行以人定量供應;農村缺糧人口,由村或社區核定,以人定量供應;學校、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飲食業等團體購糧單位,根據需求量大小核定供應。各應急供應定點糧店必須嚴格執行市政府統一規定的銷售價格和供應辦法。

            (5)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接到市應急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服從統一調度。

            (6)根據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由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及時、準確、統一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和社會緊張心理。

            (7)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各級糧食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終止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響應,恢復正常秩序。

            六、應急保障措施

            (一)糧食儲備

            1、落實周轉糧庫存制度。全市要保證一定數量的周轉糧庫存規模,各縣(市、區)要根據實際情況,在周轉糧庫存中適當安排成品糧儲存。為確保周轉糧庫存落實到位,農發行XX分行要及時安排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儲存費用和利息補貼。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用于市區周轉糧、成品糧儲存和糧食應急“三落實”的有關費用補貼。

            2、加強地方儲備糧油管理。要嚴格按照省、市政府關于儲備糧油管理的政策規定,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完好,優化儲備布局和品種結構,確保當地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資源。

            3、培育發展糧食市場。市本級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抓緊規劃,整合資產,建設以糧食倉儲、批發、加工和信息“四位一體”為主要內容的區域性糧食物流中心。穩定和發展糧食產銷合作關系,鼓勵和支持各種所有制糧食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到主產區建立糧源基地,彌補市內糧食缺口。

            4、加強全社會糧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要求,依法加強對糧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糧食收購許可、最低庫存、出庫糧食質量檢驗和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監督檢查。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管理,堅決取締無照和超經營范圍經營糧食,嚴厲打擊在市場價格波動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正常供應的行為,制止以次充好、摻雜使假,防止價格欺詐,實行公平交易,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二)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1、建設糧食應急加工網絡。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靠近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的加工任務。

            2、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根據城鎮居民、當地駐軍和城鄉救濟的需要,各地要選擇并認定一批信譽良好的糧食零售網點、軍供網點和連鎖超市、商場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原則上一個鄉鎮(街道)要有一至二個應急供應點。

            3、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確定好糧食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

            4、市、縣(市、區)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與指定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應急加工和供應指定企業名單,報省和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縣(市、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啟動后,本級糧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應急加工和供應企業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優先加工和及時供應。

            5、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各級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強城市及其重點地區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應急調控快速反應機制。要建立一定數量的糧油信息監測點,加強糧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應急情況發生時,要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對糧食價格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原因,科學預測市場趨勢,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各地要加強對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七、后期處置

            (一)評估和改進

            市、縣(市、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對應急處置行動的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本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各級糧食安全應急預案。

            (二)應急經費和清算

            市、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對應急動用地方儲備糧發生的價差、貸款利息和費用開支進行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對應急動用的地方儲備糧占用的貸款,由農發行XX分行會同糧食收儲公司及時清算、收回貸款。

            (三)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情況,及時采取促進糧食生產、增加糧食收購、向外采購等措施,補充地方糧食儲備及商品周轉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四)獎勵和處罰

            對參加糧食安全應急處置行動有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違反本預案及其他有關規定,影響應急處置工作或者對糧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給予處罰。

            八、附則

            (一)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隨著糧食安全形勢發展,市發展改革委應會同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政府根據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糧食安全應急預案,報市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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