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1 09:57:11 制度 我要投稿

          電廠管理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電廠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電廠管理制度

          電廠管理制度1

            一、總則

            ㈠為保證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㈡本規定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㈡起重機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㈢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㈤起重司機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㈥起重司機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㈧起重機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㈠起重機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㈡起重設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㈢電動起重機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㈣起重機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㈤使用起重機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

            四、檢修與維護

            ㈠起重機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

            ㈡檢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㈠正常使用的起重機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㈡新安裝、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㈢起重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㈠專職起重作業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㈡起重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㈣凡違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電廠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自備電廠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工藝中液氨儲存罐及其系統(以下簡稱“氨區”)安全管理,保證用氨安全,預防和減少事故,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自備電廠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

            第二章一般事項

            第三條氨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泄漏處置應急設施應完好可用。氨區圍墻(欄)必須完整,并設置“嚴禁煙火”、“液氨有毒”、“注意防護”、“易燃易爆”等明顯的安全(及職業病危害)警示標志。氨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雜物。氨區入口處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條氨區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由于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和銅合金材質的配件。

            第五條氨區內應備有洗眼器、快速沖洗裝置,其防護半徑不宜大于15m。并同時配備急救藥品、正壓式呼吸器和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等。

            第六條氨區應設置風向標,其位置應設在本廠員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處。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向周邊500m內存在的居民發出報警,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電廠內部和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避免事故擴大。

            第七條氨區應設置二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險情況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疏散。

            第八條氨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系統,熟悉液氨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并經考試合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等部門的規定做到持證上崗。

            第九條進入氨區應履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氨區的大門進出后應隨時關閉并上鎖。

            第十條氨區30m范圍內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進入氨區,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在氨區門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內。進入氨區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第十一條進入氨區,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氨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氨區周圍道路必須暢通,以確保消防車能正常作業。氨氣輸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廠內道路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桁架處應設醒目的交通限高標志。

            第十三條除運氨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內。運氨車輛進入廠區應經安技部領導批準,在化學值班人員監護下沿指定路線駛入廠區和進入氨區,進入氨區前車輛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運行人員應對進入氨區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條氨區內必須通風良好。操作、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銅質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上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

            第十五條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禁止劇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條禁止將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條氨區半徑30m范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火花的作業,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測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準許動火。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氨區內施工前,須經安全教育并辦理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手續后,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章液氨儲罐及設備

            第十九條液氨儲罐應裝設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牽頭檢測一次,并建立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液氨儲罐應有兩點接地的靜電接地設施,所有靜電接地設施應由檢修部定期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一條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表、溫度儀、安全閥等監測裝置,應由檢修部定期檢查、校驗,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二條液氨儲罐應設有防火堤和應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條液氨儲罐盡可能保持較低的工作溫度,溫度應低于40℃;非強迫冷卻的液氨儲罐必須設置遮陽棚,采取防曬措施。

            第二十四條液氨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總容積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過2.0m。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液氨儲罐外壁溫度和內部溫度,由發電部提出方案,檢修部配合設定合理的溫度高報警值(40℃)和自動聯鎖噴淋降溫值(42.5℃)。

            第四章消防報警等安全監測裝置

            第二十六條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降溫淋水系統、消防噴淋系統。

            第二十七條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內溫度和壓力高報警等裝置。

            第二十八條氨區應設有氨氣濃度檢測器,具備遠傳和就地警報功能。

            第二十九條液氨儲罐溫度高聯動降溫水噴淋系統與消防噴淋系統必須可靠投運,當液氨儲罐罐體溫度過高時自動啟動降溫水噴淋系統,對罐體自動噴淋減溫;當氨氣泄漏達到規定值時應自動啟動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條加強氨區設備系統檢查和維護管理,防止液氨泄漏。應定期進行氨氣泄漏自動報警、降溫水噴淋系統,消防噴淋系統和滅火器材的檢查試驗,保證其始終處于完好投用狀態。

            第五章運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按照技術規范和運行規程規定,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按時對系統全面巡回檢查,測定空氣中的氨氣含量。氨氣含量不得超過5ppm(體積濃度)。

            第三十二條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每班對液氨儲罐液位、壓力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三條氨蒸發器投運前應檢查筒內的加熱水液位在高位,并應加入緩蝕劑,緩蝕劑濃度不得低于10mg/l。

            第三十四條氨蒸發器投運后當溫度升至設定的工作溫度時方可開啟氨蒸發器的進出口閥門。

            第三十五條在溫度低于0℃的環境條件下,停氣后為防止氣化器凍裂,應在氣化器水中加防凍液或將水全部放掉。重新開機時必須加水和緩蝕劑后方可啟動。

            第三十六條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任何人都不能觸碰高溫設備,高溫管道或轉動的設備。

            第三十七條氨區氣體置換的原則:

            1.用氮氣置換氨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0ppm(體積濃度)。

            2.用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18~21%。

            3.置換時氨氣排放點應進入氨氣稀釋罐。

            4.箱體進行置換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進行氣體置換。

            5.用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檢修維護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區內從事任何工作時必須填用工作票,履行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氨區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并泄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氨氣濃度低于30ppm(體積濃度)。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氨氣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第四十條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等設備,檢修時系統排放的殘液應專門統一收集。

            第四十一條發現系統存在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漏氨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溫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二條氨區系統經過檢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嚴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條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1%。

            第四十四條液氨介質管道使用灰鑄鐵材料閥門時,其適用的公稱壓力不得大于1.0mpa,溫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五條檢修部對氨區設備系統中的緩沖罐、蒸發器、液氨儲罐及管道上的壓力表、測溫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第四十六條檢修部應建立氨區設備技術資料臺賬,對氨區的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檢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

            第四十七條在進行氨區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前應制定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四十八條氨區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氨區管道嚴禁作為導體和接地線使用。氨區管道的法蘭應做好金屬跨接。

            第四十九條氨區管道墊片禁止使用橡皮墊、塑料墊、銅質墊。

            第五十條氨區管道應能自由膨脹,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條氨區內施工、檢修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發能源。

            第七章卸氨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承擔運輸液氨的運輸單位必須具有危化品運輸許可資質,運輸液氨的槽車必須有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資質證。

            第五十三條運送液氨的槽車到達現場后,卸氨前應核準票據(數量和質量)和有關證件(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對液氨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四條卸氨準備工作

            1.卸氨操作前,運行人員應設立安全隔離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卸氨區域。

            2.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護用品。

            3.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測作業區內氨氣濃度低于5ppm,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并處理好后才能繼續作業。

            4.槽車進入裝卸臺后,應手剎制動,并熄火。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須連接好裝卸臺與車輛的靜電接地線,并于車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標示。禁止在卸氨區檢修車輛。

            第五十五條卸氨操作

            槽車押運人員必須服從氨區運行值班人員的指揮,押運人員只負責車上的連接,不準操作氨區內的任何設備、閥門和其他部件,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正確連接裝卸臺氣相管和液相管與槽車的氣相管和液相管。并檢查連接是否牢固、漏氣,并應排盡空氣。如有泄漏,應處理后再進行卸氨。

            卸氨時所用的氣相管和液相管應使用金屬萬向節。

            3.卸氨操作時應經常觀察風向標,操作人員應保持在上風向位置。

            4.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儲罐超裝(超過最大儲氨量)和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第五十六條液氨卸料時,嚴禁采用空氣壓料和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必要時,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備壓力的干燥氮氣壓送。

            第五十七條液氨卸料時,槽車押運人員、氨區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第五十八條液氨卸料時,速度不應太快,當儲罐液位達到安全高限時,禁止向儲罐強行卸料。槽車卸料完畢后,立即關閉切斷閥,收好卸料導管及支撐架。

            第五十九條如遇閃電、雷擊、大雨、大風(6級以上)天氣,或卸氨區周圍30m范圍內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或不得進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條卸氨結束由運行值班人員和槽車人員共同確認安全后,槽車方可啟動離開裝卸臺,并沿指定路線駛離廠區。

            第六十一條嚴禁在氨區內進行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不得用氨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卸氨車輛。

            第八章應急處置

            第六十二條氨區應急物資由發電部統一負責保管,日常應存放在氨站值班室內,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領用登記臺帳;

            第六十三條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六十四條發生液氨泄漏時,處理的決策依據是氨氣監測器檢測的氨含量。當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匯報值長及消防部門,并立即停運相關設備,確認自動消防噴淋裝置啟動,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進行就地測量確認。靠近氨區前,應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第六十五條液氨輕微泄漏

            1.做好個人防護,立即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氨氣泄漏源,防止氨繼續外漏。當氨泄漏量達規定值時啟動自動消防噴淋裝置,進行水稀釋、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防止氨氣擴散。

            2.迅速搶救被困和受傷人員。

            3.根據危及范圍做好標志,封鎖現場,組織檢修人員進行搶修,將氨泄漏程度減至最低。

            第六十六條大量液氨泄漏處理

            1.立即發出應急警報,通知危害區域(本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的人群迅速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泄漏范圍不明的情況下,初始隔離距離至少150m,然后進行氣體濃度檢測,根據有害氣體的實際濃度,調整隔離和疏散距離,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2.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投入搶險救援時,必須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壓式呼吸器,切斷可能的泄漏源,開啟消防噴淋;消防人員在上風口負責用開花或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協助操作,以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

            3.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斷電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向醫療部門(機構)求救。

            4.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氨泄漏引起著火時,不可盲目撲滅火焰,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首先設法切斷氣源,再滅火。若不能切斷氣源,則禁止撲滅泄漏處的火焰,必須用噴水進行冷卻。

            第六十八條人員急救處理

            1.當液氨與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并迅速就醫。

            2.當液氨與眼睛接觸時,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醫。

            3.當人體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應進行輸氧;如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醫。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六十九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9)》,液氨儲量大于10t屬重大危險源。應由安技部配合公司生產運行部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氨區投運前應對氨區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以后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第七十一條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氨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氨區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明確氨區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部門(班組),并對氨區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七十二條應當在氨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將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七十三條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制定氨區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堅持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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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定執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文件規定執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歸檔保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電廠管理制度4

            1工程概況

            緊水灘水電廠位于浙江云和甌江上游大溪支流龍泉溪上,下轄緊水灘和石塘兩座水電站。緊水灘水電站裝機6臺共300mw,1981年動工興建,1986年6月下閘蓄水,1988年6臺機組全部并網發電。樞紐由攔河壩、引水系統、發電廠房、泄洪建筑物、過壩設施、開關站等組成;攔河壩采用混凝土三心雙曲變厚拱壩,最大壩高102m,壩頂寬度5m,壩頂弧長350.6m,壩頂高程194m,共分20個壩段。壩址巖性為花崗斑巖,兩岸坡度為40°~60°;水庫正常蓄水位184m,▽184m以下庫容10.4×10.8m3,屬不完全年調節。石塘水電站距上游的緊水灘水電站25km,裝機3臺共78mw,1985年7月正式開工,1988年底導流底孔下閘蓄水,1990年5月3臺機組全部并網發電,為河床式布置,樞紐由攔河壩、溢流壩、廠房、過壩建筑物及開關站等組成;攔河壩為混凝土實體重力壩,壩頂全長252.5m,壩頂高程▽104.9m,最大壩高38.9m,共分13個壩段,壩址巖性為凝灰巖;水庫正常蓄水位102.5m,▽102.5m以下庫容0.74×10.8m3,屬徑流式、日調節水庫。

            2首輪大壩安全定檢情況

            1995年2月~1996年11月,緊水灘水電廠下屬的緊水灘、石塘兩座大壩同時進行了首次安全定期檢查,定檢工作按照《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和《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浙江省電力局主持了此項工作,聘請的專家組對本次定檢結果負責,緊水灘水電廠及大壩安全監察中心參加了定檢的全過程工作,共召開了3次專家組會議,分別確定和審查了緊水灘大壩13項、石塘大壩12項專題報告,內容包括設計、施工、運行復查和評價,最后通過了兩座水電站大壩安全首次定期檢查報告。

            2.1緊水灘大壩

            電站自1986年蓄水發電以來,大壩經歷了186.66m最高水位及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驗。經本次安全定檢復核認為:工程等級和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符合現行規范,目前近壩庫岸穩定,大壩變形規律符合拱壩自身結構和壩基工程地質條件,運行性態正常,壩肩穩定安全系數滿足規范要求,泄洪建筑物流態正常,消能效果良好,沖刷坑較淺且遠離壩址,壩體應力在部分工況下局部超標,主要是放空水位工況時超標較多,壩體裂縫按實測封拱溫度計算,除放空水位工況外,其它各種工況都是穩定的;考慮到混凝土實際強度較設計要求高,在壩體底部做了混凝土回填及混凝土貼角的有利因素,以及放空水位工況出現機會極少,上述超標應力和壩體裂縫情況不會危及大壩安全。綜上所述,依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第42條評價條件,本次定檢專家組成員一致同意將緊水灘電站大壩定為正常壩。

            2.2石塘大壩

            電站自1988年蓄水、19發電以來,大壩經歷了高洪水位102.72m和接近20年一遇泄洪流量的考驗。本次大壩安全定檢復核認為:工程等級和大壩設計洪水標準符合現行規范,近壩庫岸未發現滑坡和危及大壩安全的地質問題,庫岸穩定、壩體穩定及應力復核滿足規范要求,大壩變形規律符合大壩本身結構性態,壩基工程地質條件良好,運行性態正常,溢洪道水流平穩,經消力池消能后,出流流態良好,下游河床未見有明顯沖刷。鑒于大壩目前狀況,依照《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第42條評價條件,本次定檢專家組成員一致同意將石塘電站大壩定為正常壩。

            3大壩安全監測工作

            3.1大壩監測項目

            緊水灘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項目包括:變形監測有壩區高程控制網和平面控制網,壩頂194m高程、壩體153m高程廊道和壩基廊道的沉陷觀測,位于5、7、11、13、17號壩段的5組正倒垂觀測,與正倒垂分布壩段相對應的壩頂5個前方交會點觀測,兩壩肩和壩基的基巖變位觀測(桿式多點變位計和測斜儀),壩基基巖變位觀測(測縫計改裝),壩體橫縫、接縫觀測;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有混凝土應力、應變及溫度觀測,鋼筋應力和鋼管應變觀測,壩基溫度觀測,庫水溫度觀測;滲流監測有壩基揚壓力、混凝土滲壓、排水量、兩岸繞壩滲漏和排水及庫、壩區的水質觀測等。

            石塘水電站大壩安全監測項目包括:變形監測有壩區高程控制網,壩頂沉陷觀測,壩頂視準線和激光準直觀測,9號壩段正倒垂線和兩岸壩肩倒垂線觀測;應力應變及溫度監測有7號壩段和10號壩段兩個斷面上的混凝土應力、應變及溫度觀測和壓力鋼管應變觀測;滲流監測有兩岸繞壩滲漏觀測,灌漿廊道、消力池部位排水廊道、裝配場排水廊道內的排水量、揚壓力觀測及庫、壩區水質觀測等。

            3.2大壩監測全過程安全管理

            為掌握大壩的全面情況,電廠在施工期就配合設計、施工部門檢查工程質量,參與大壩監測設備的埋設、安裝調試及觀測工作,取得了大量寶貴觀測資料,培養和提高了水工觀測人員的外業操作能力和技術水平。特別是對觀測資料的分析和一些缺陷的分析處理能力的提高,使電廠水工人員能獨立全面地承擔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工作。施工期電廠先后開展的主要工作有:

            (1)蓄水前。了解施工過程工程特性,參與基礎工程、混凝土工程的質量檢查,參加壩內儀器的率定、埋設、觀測和資料的分析計算,蓄水前的壩區平面和高程控制網的施工和觀測,地下水、多點變位計和測斜儀的現場安裝、調試、觀測等工作;

            (2)蓄水施工期。派專業技術人員和水工觀測工全面參與變形觀測、壩內儀器觀測和地下水觀測3個專業的工作,對蓄水期的觀測資料,采用做“副本”或借閱的方式進行初步分析和簡單的整理,每年按上述3個專業面編寫年度觀測報告,且在汛前召開一次水工會議,討論、評價水工監測成果;

            (3)蓄水運行期。建立和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試行本,全面深入地參加施工單位的現場觀測,參與觀測工作的全過程,成為電站觀測工作的主力軍,全面系統地掌握檢查施工單位的觀測資料,通過對觀測資料的分析,評價工程質量,提交施工期大壩觀測資料分析初步成果報告。

            工程正式移交后,電廠為了開展正常的監測工作,保證觀測成果的連續性、可靠性,主要開展了以下幾方面的管理工作:

            (1)進行水工觀測資料的整理和整編工作。開發簡易數據管理軟件,將施工期的觀測資料和原始參數全部輸入微機,組織人工點繪過程線,于1993年底完成了自施工期起的所有觀測資料的整理和整編,此后,逐月將觀測資料輸入微機進行統計計算與整理工作,且在每年的1月份完成上一年度的水工觀測資料整編工作;

            (2)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標準化。根據《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編制和完善了電廠《水工建筑物觀測標準》、《水工建筑物觀測工作手冊》等5種有關大壩安全監測管理的規章制度;以水工技術監督為核心,確保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的有效進行;成立了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水工技術監督小組,在生技科和水工室設立水工專職工程師,負責日常工作,建立了月度報表和年度報告制度,使大壩觀測工作有序地進行;每年汛前召開一次水工監督專門會議,對上一年度的觀測成果和水工建筑物運行情況進行較全面的分析,對大壩的工作性態進行評價,再對照部頒《水工建筑物評級標準》,對水工建筑物進行評級;

            (3)觀測設施的更新改造。工程移交時,很多監測設施由于管理不善,不能滿足安全監測要求。為此,電廠先后對緊水灘電站的垂線測站、內觀儀器測站、揚壓力觀測孔、平面監測控制網點測墩底板和石塘電站的繞滲孔、排水孔、揚壓力觀測孔進行改造和完善;在拱壩兩岸壩肩增設了一組水準工作基點,提高了沉陷觀測的可靠性,采取一系列技術措施進行了垂線和內觀儀器測站的防潮工作,并獲得成功;將所有壩內儀器電纜線裝入集線箱,用數字比例電橋取代水工比例電橋進行集中觀測,實現壩內儀器監測“半自動化”;用na3003電子水準儀代替存在缺陷、已老化的ni004水準儀,從而提高了觀測速度與精度。另外,大壩監測自動化的規劃開始起步,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省電力局指示,已進行方案征集工作。

            4水工維護工作

            電廠水工建筑物的維護工作包括日常水工維護和水工缺陷處理兩方面的內容。日常水工維護結合日常巡查進行,對于常規維護不能解決的較大水工缺陷,由水工室和廠屬有關部門組織技術人員到現場查清缺陷產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方案和施工計劃,報廠部批準后組織施工。施工期間派專人負責施工安全監護和施工質量檢查,施工結束后嚴格按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驗收,建廠至今已完成以下幾方面的水工建筑物維護工作。

            4.1緊水灘水電站水工維護工作

            (1)尾水門槽二期混凝土缺陷處理。尾水門槽因施工原因,致使其二期混凝土局部疏松,蜂窩孔洞較多,每次機組檢修時均要進行潛水堵漏,有時因漏水量較大,尾水管內的水抽不掉,還影響機組檢修計劃。電廠在綜合考慮確保安全施工、減少投資、縮短工期、保證質量等因素后,最終確定在尾水下游修筑圍堰的全停處理方案。修復工程于1994年11月4日至23日進行,比計劃工期縮短了10d,實際處理的混凝土總長度為68m,占二期混凝土總長度的28.4%,處理效果良好;

            (2)左岸橋頭滑坡體處理。該滑坡體位于緊水灘水電站壩后600m、進廠公路內側,為一突出的風化基巖山嘴,坡頂多處開裂、下坐,排水溝拉斷錯開,坡底進廠公路擋墻倒塌,嚴重影響進廠公路的交通安全。電廠于1995年6月至1996年7月對滑坡體進行削坡處理,共開挖方量55350m3,處理后滑坡體再未發現有滑動跡象,工程處理取得較好的效果;

            (3)14號壩段基礎廊道上游側排水溝集中漏水處理。1988年7月,隨著基礎廊道的逐步清理,發現在14號壩段基礎廊道上游側排水溝內有兩個集中漏水點,漏水流量達1000ml/s,為同期整個壩基排水量的2倍。經分析,集中漏水是從上游壩面經壩體混凝土,再在基礎廊道上游排水溝出水,其通道為一較大的混凝土“空隙”。1910月用純水泥進行封灌,耗用水泥3600kg,運行至今,情況良好。

            4.2石塘水電站水工維護工作

            石塘水電站從事的水工維護工作主要是大壩橫縫止水處理。大壩3~8號橫縫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水,尤其以主廠房壩段4~6號橫縫漏水影響為甚,直接威脅著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文明生產,電廠對此先后進行了如下處理:①基礎廊道橫縫的化學灌漿封堵處理、主廠房上游墻出露橫縫的引排水處理;②擴大排水空腔、通暢排水通道;③挖槽回填柔性止水材料、白鐵皮內藏式蓋縫;④瀝青井通電融化止水;⑤在止水銅片和瀝青井之間騎橫縫處打直徑為110mm的鉆孔,自104.9~67.0m高程范圍內分3段進行化學灌漿,各段灌漿壓力不小于相應位置的庫水壓力。運行幾年后的情況表明,對上述漏水的處理達到了預期效果。

            5防洪渡汛工作.1泄洪閘門管理

            5.1.1泄洪閘門概況

            緊水灘水電站泄洪系統在拱壩兩側各設1個中孔和1個淺孔,泄洪道的工作閘門均為雙支臂圓柱鉸弧形鋼閘門,啟閉設備布置在泄洪道的上方,各設2×1000kn雙搖擺式液壓啟閉機和單獨啟閉機房,實現閘門的動水啟閉;各泄洪道在工作閘門前方設平板滑動檢修閘門,淺孔檢修閘門由2×1250kn卷揚式啟閉機操作,中孔檢修閘門由2×2500kn卷揚式啟閉機操作,操作機房設在壩頂。

            石塘水電站泄洪系統共設5孔表孔泄洪道,每孔設1扇弧形工作閘門,閘門為斜支臂圓錐鉸結構,由后拉式雙缸液壓啟閉機操作,啟閉機的容量為2×1300kn,安裝在弧形閘門支鉸上方的閘墩上;泄洪檢修閘門采用浮動艙檢修門,5孔泄水孔共用1扇浮動閘門。

            5.1.2泄洪閘門運行管理

            自兩個電站發電以來,1987~1991年間防汛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協調指揮,實施小流量泄洪。1992年開始,正式由電廠負責指揮協調防汛工作,兩站的全部泄洪設施都投入了防汛泄洪運行,其中緊水灘中孔泄洪設施在1995年首次投入運行,淺孔泄洪道單孔最大泄量達1010m3/s,中孔泄洪道單孔最大泄量達650m3/s,石塘表孔泄洪道單孔最大泄量為800m3/s。電廠每年汛前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健全了《緊水灘、石塘電站泄洪閘門啟閉制度》,明確除防汛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外,其他人員無權發布泄洪閘門啟閉命令;公布了閘門操作人員和監護人員名單;規定汛期操作人員、監護人員的職責,且對閘門的運行方式和開啟程序提出了具體要求。另外,在汛前還對泄洪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和試驗操作工作;兩站泄洪設施都增設了廠外備用電源,且建立了石塘電站弧形閘門高度智能化的監護系統。幾年來,防汛泄洪設備運行基本正常,操作靈活,防汛值班人員接到防汛指揮部命令后能迅速操作閘門開啟泄洪,保證了防汛工作的安全進行,泄洪運行中未發現閘門有振動現象。初期因液壓啟閉機聚氨酯密封圈材料老化失效,1992年石塘泄洪時發生1號弧門提不起,2號弧門在泄洪時自行下落的不安全現象,當年即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治,更換為耐油橡膠材料的蕾式密封圈,1993年后未再發生閘門提不起和自動下落現象,但仍偶爾發生油路不暢造成閘門關閉時受阻現象和因閥組漏油使弧形閘門產生下滑現象。緊水灘電站1號淺孔活塞桿在交接驗收前就已有嚴重彎曲現象,泄洪運行時又因閥組單向閥有滲漏現象造成下缸保壓時間短,需經常啟動油泵打壓維持開度不變。緊水灘電站4扇泄洪閘門漏水部位主要是上部角水封處有噴射現象;石塘電站的5扇弧形閘門水封雖然安裝不良,使水封根部和固定部分磨擦接觸,基本不漏水。兩電站泄洪設施的檢修閘門運行次數很少,緊水灘電站檢修閘門的啟閉機運行正常,石塘電站浮動閘門在液壓啟閉機檢修時運行也正常。

            5.2防洪渡汛管理

            5.2.1防洪渡汛調度

            緊水灘水電廠管轄的緊水灘、石塘兩電站水庫實行聯合調度,在確保緊水灘~石塘梯級電站水工建筑物及水庫上下游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前提下,充分發揮緊水灘水庫的有效庫容進行調洪,爭取少棄水或不棄水,多發電、多過木(竹)。由于該流域洪水屬典型山地洪水,匯流迅速,歷時短,傳播快,猛漲猛落,雨峰與洪峰出現間隔僅3~9h,因而兩庫的防汛任務十分艱巨。為了確保安全渡汛,電廠根據流域汛期水情情況,認真貫徹部頒《水電廠防汛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防汛組織,成立了以電廠廠長為組長、副廠長及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廠防汛領導小組,統一聽從地區防汛指揮部及省電力局領導部門的指揮調度,小組下設防汛辦公室(設在水工室),負責防洪渡汛的日常事務,各職能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組織和搶險組織,上述機構當緊水灘水庫水位高于183m且有泄洪趨勢以及石塘電站準備泄洪時,由組長或副組長安排專人實行24h值班制。在主汛期,由防汛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每月組織召開不少于1次的防汛工作會議,貫徹上級防汛工作精神,解決防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布置下一階段工作重點,協調各部門的關系。緊水灘水庫的防洪限制水位為184m,庫水位低于184m時,洪水調度權屬電廠,庫水位高于184m時,由麗水地區防汛指揮部調度指揮;石塘水庫水位控制在101.1~102.5m之間,緊水灘~石塘區間發生洪水,在緊水灘水工建筑物安全和電力系統負荷允許的前提下,緊水灘電站應停機錯峰,減少石塘水庫棄水,開閘泄洪時應經廠防汛領導小組批準后執行,并通知地區防汛指揮部。加強了防汛規章制度建設,及時建立和修訂了防汛辦公室工作制度、梯級電站防汛值班工作制度、防汛領導小組工作制度、洪水調度標準、水情預報標準等規章制度。另外,還認真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按照設施標準內洪水不垮壩、不漫壩、不淹廠房,對遭遇超標準洪水有應急措施,使損失減到最小程度的規定,編制了電廠《遇設計標準內洪水防止水淹廠房措施》和《遇大洪水及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措施》,且規定每年汛前實行1次防汛預演。

            5.2.2建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

            為了及時掌握水庫流域的雨情水情,增長洪水預報的預見期和提高預報精度,合理利用水資源和安全渡汛,電廠與南京水利水文自動化研究所合作,研制了緊水灘水電廠水情自動測報系統,并于1994年10月投入運行。該系統由2個并行中心站、2個中繼站和14個遙測站組成。考核運行表明,系統可靠性和實用性均較好,在防洪渡汛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運行期間經受了建廠以來泄洪次數最多、降雨總量最大的1995年汛期考驗,成功地與下游洪水錯峰并削減洪峰。它報汛及時,彌補了人工報汛的缺陷,為電廠實現安全渡汛提供了可靠資料。

            6結語

            緊水灘水電廠在水工建筑物安全管理中,始終堅持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有明確的主管大壩安全的廠長、總工程師和一支有較高素質且保持相對穩定的專業隊伍,較好地做到了有章必依、執章必嚴,扎扎實實地開展防洪渡汛、水工建筑物及監測系統檢查維護和改造工作,從而保證了水工建筑物安全、可靠地運行,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電廠管理制度5

            1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現代企業管理工作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本制度適用于現代企業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構成為本制度的條文。在本制度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制度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創建國際一流火力發電廠考核標準實施細則》--國家電力公司20xx.11.21

            3術語

            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是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依法規范的企業制度。其基本特征是產權明晰,責任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

            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即公司法人產權制度;現代企業組織制度,即公司組織制度;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是對企業管理活動的制度安排,包括企業經營目的和觀念、企業目標和戰略、企業的管理組織以及各業務職能領域活動的規定。

            4管理職責與分工

            4.1企業管理者組織形式:廠級領導、中層干部和管理人員。

            4.2廠級領導負責企業的重大決策和整體經營活動;中層干部負責把廠級領導制定的戰略具體化,并指揮和協調基層管理人員的工作;管理人員接受上級指揮,負責協調基層組織的基本工作,具體負責各項基礎管理。

            5管理內容與要求

            5.1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企業的科技信息管理、企業的設備技術管理、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和企業的經營管理。

            5.2重視推行現代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并有效運作。組織機構的建立應遵循以下原則:

            a)統一目標原則。即組織各部分都要有實現有關任務的分目標,為完成組織統一的總目標而努力。

            b)權力系統原則。即企業從廠長到一般員工有一個統一的權力系統。組織各層次的每個員工均有上級,一個人只接受一個上級的指令,避免多頭指揮造成混亂。廠長應把一部分權力逐級下放,使各級管理者有職有權。責任到哪里,權力到哪里。

            c)責權利相統一原則。各部門及各成員都有明確規定的責任、權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協調統一。

            d)精干、高效原則。部門設置及人員配備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確,協調有序。

            e)組織彈性原則。組織的結構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應具有一定的彈性,能根據組織需要適時進行調整和變革。

            5.3積極推廣應用國際、國內先進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業整體管理水平。

            5.4企業的安全文明生產管理

            5.4.1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明確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認真落實安全文明生產責任制,做到獎罰分明。

            5.4.2企業應確立年度安全文明生產目標,并制定保證目標實施的措施。

            5.4.3積極開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實效,全面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5.4.4根據電力生產特點,認真實行定置管理,設備標志齊全、清晰,介質流向清楚;

            5.4.5保持生活區、廠區清潔整齊,道路暢通,綠化面積達到宜綠化面積的93%以上。

            5.4.6煙塵、廢水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標準。

            5.4.7工作場所的粉塵、室溫、噪音符合勞動保護規定。

            5.5企業的科技信息管理

            5.5.1認真落實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及主管公司關于加強科技工作的決定。建立健全科技管理體系,制定科技、信息發展規劃,全面落實各級人員責任制。

            5.5.2積極組織生產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并積極承擔集團公司科技項目,不斷提高設備健康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

            5.5.3積極引進、推廣國內外先進的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依靠科技創新促進企業發展。

            5.5.4大力推廣應用國際先進水平的電力科技新技術,電力信息化達到國際先進火力發電廠水平。

            5.5.5積極開發應用信息化管理體系,實現設備管理(缺陷管理、檢修管理、狀態檢修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安全管理、運行管理、物資管理、實時數據、文明生產、合同管理、班組管理、辦公自動化管理等領域的功能開發與實際運用,形成覆蓋全廠各生產崗位、管理崗位和檢修維護班組的計算機管理網絡。

            5.5.6企業檔案目標管理達到國家一級。

            5.5.7廣泛采用目標管理、TQC、網絡技術、量本利分析、定額管理;廣泛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形成制度化、規范化。

            5.5.8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大獎懲力度,以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科技興企的積極性。

            5.5.9建立較為完備的競價上網技術支持系統,成立競價上網管理機構,明確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按照電網競價上網規定,進行市場運作,以提高企業效率和效益。

            5.5.10加強企業戰略規劃目標管理,成立規劃目標管理機構,制定其管理控制程序,明確管理職責,建立起規劃制定、分解實施、評價改進、監督考核一體化的閉環管理體系。

            5.5.11加強調研和指標分析,建立與國內國外現代化火力發電廠的信息和技術交流制度,制定出科學可行的創國際一流火力發電廠指標體系。

            5.6企業的設備技術管理

            5.6.1建立健全設備技術管理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設備技術管理發展規劃,并落實設備各級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5.6.2加強各項指標管理,使各項生產技術指標達到國際一流的標準值。

            5.6.3積極推行優化運行、耗差分析,降低煤耗,提高設備可靠性。

            5.6.4建立和完善設備檢修質量保證監督體系,實施檢修全過程管理,消除設備"七漏",使設備完好率達到國際一流規定的目標值。

            5.6.5積極開展節能降耗、狀態檢修、在線監測等技術的應用,大力推廣設備檢修點檢制,不斷提高發電廠的安全性、經濟性和自動化水平。

            5.6.6強化、細化設備技術管理。努力實現設備管理的安全性、基礎資料管理的規范性、十項監督的時效性、工程管理的計劃性、節能管理的效益性、科技管理的群眾性、環保管理的合法性、備品管理的科學性、狀態檢修管理的可追溯性。

            5.7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

            5.7.1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企業方針,在人力資源管理上,建立"以業績考核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手段,以分配差距為杠桿,以調動職工積極性為目的"的良好的用人、用工、分配機制和管理體系。

            5.7.2建立健全績效評價體系,采取多種分配形式,合理拉大分配差距,實行多元化的分配制度,進一步提高職工工作責任心、積極性,形成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機制。

            5.7.3積極推行職工崗位動態管理,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原則,通過公開招聘、競爭上崗來選拔和任用人才;形成全廠崗位靠競爭、報酬憑貢獻的良好局面。

            5.7.4建立健全各級崗位培訓標準,加大培訓力度,使全員崗位培訓率達到80%以上,三高人才比例達到國際一流規定的目標值。

            5.7.5按照"培訓是職工最大的福利"理念,從著眼于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出發,建立科學的、可持續的職工培訓計劃和獎懲制度,逐步實現培養人才由數量發展型向素質提高型的戰略轉變,實現職工"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

            5.7.6注重人才的開發和應用,建立科學的調動、提升等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5.8企業的經營管理

            5.8.1建立起完善的生產、經營經濟責任制和嚴密的管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

            5.8.2嚴格企業法制化管理,建立企業法制化管理體系,依法經營,從嚴治企。

            5.8.3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努力構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營管理體系。制定年度經營責任制考核實施方案,建立內部模擬市場機制。將工資與可調電量掛鉤,以提高各類人員對安全生產的關切度,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5.8.4按照"超罰節獎"的原則,將"三費"進行分解承包給各二級部門,由二級部門按月申報、控制使用,以實現人人身上有指標,人人肩上有壓力。

            5.8.5加強成本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成本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并進行成本控制、監督和考核。

            5.8.6根據市場經濟需要,建立經濟活動分析制度,并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5.8.7加強預算管理,嚴格按預算控制各項收支,制定預算管理制度,每月在經濟活動分析會上對預算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及時發現預算中存在的問題并予以調整。

            5.8.8加強資金管理,把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結算資金分開管理,嚴格按照審批程序控制各項資金支出。

            5.8.9加強審計制度建設,進一步夯實審計管理基礎工作。積極開展常規性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認真履行審計監督職能。加強重點工程、合同、資金、資產及成本管理制度的審計,并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審計建議。

            5.8.10健全完善監督約束機制。對合同管理實施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強化工程項目的審計監督和效能監察,推動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

            5.8.11強化計劃管理的龍頭作用和財務管理的中心地位,推行全面預算管理,把所需的材料費、管理費等納入年度綜合計劃和月度計劃,形成計劃、合同、限額三重控制。

            6檢查與考核

            6.1檢查

            6.1.1制度一經發布生效,有關各方都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標準化管理機構和被授權有該項管理職能的部門將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6.1.2各部門和單位都必須按本制度的規定,對分管和歸口管理的內容實行制度化管理,達到制度的要求,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

            6.2考核

            對違反本制度各項條款規定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廠經濟責任制考核委員會給予經濟考核。

          電廠管理制度6

            一級電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為了切實保證電站安全、穩定、可靠運行,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做到居安思危,警鐘長鳴,安全生產,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站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并經常性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業務培訓,以確保電站安全運行。

            二、電站成員實行24小時總值班制度,負責總值班期間的各項安全生產事項(防止設備出現故障、防火、防爆、防盜),并督促檢查發電運行人員的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并對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三、所有發電運行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機組及電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原理。

            四、全體運行人員要嚴格遵守《電站水輪發電機組操作運行程序》、《電站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交接班制度》、《運行值班制度》。認真學習,熟練操作,嚴禁誤操作、違規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所領導。

            五、檢修人員在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按工藝流程及檢修標準進行檢修,堅持修必修好,不留缺陷,確保檢修質量。

            六、電站人員應在每年開機前對所有安全設施和生產設備進行檢查大修或更換零部件,若到期不檢修更換,追究其電站負責人的責任。

            七、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責任到人,落實到位,若出現任何安全事故,按主、次責任和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罰。

          電廠管理制度7

            1 管理目的

            通過量化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承擔的安全風險和安全職責,進一步完善安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與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相掛鉤,鼓勵生產一線員工主動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確保年度安全責任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包鋁熱電廠安全積分管理的實施和考核。

            3 執行程序與管理職責

            3.1制定目標

            該制度以正向激勵為主,并對發生的不安全事件、違章行為實行扣分,通過安全積分衡量員工的安全生產業績,實現對員工安全生產業績客觀、公正的評估和考核。

            3.2.制定目標的依據

            3.2.1.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它強制性要求。

            3.2.2上級公司、管理部門對安全工作的規定和要求。

            3.2.3熱電廠的安健環方針。

            3.2.4熱電廠歷年的安全數據和安全趨勢。

            3.2.5熱電廠年度安全生產狀況。

            3.3 安全積分制度內容

            3.3.1 全員安全積分周期為半年,每半年自動清零。

            3.3.2 安全積分分為部門安全積分、個人安全積分、連帶責任積分、分別進行統計、考核。

            3.3.3 安健部每半年對各部門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各部門每半年對部門內所有員工安全積分進行考評,并進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3.4 熱電廠安健部建立各生產部門安全積分檔案,各部門基礎分值為100分;各生產部門建立部門員工安全積分檔案,每人的基礎分值為100分。

            3.3.5 安全風險抵押金每半年按照各崗位繳納數目的15%兌現,如果一年扣除后的安全風險抵押金金額少于該崗位應繳納數目則進行補交。

            3.4 安全積分考核管理

            3.4.1 熱電廠安健部對各部門發生的事故、障礙進行安全積分扣除,每發生事故一次(按照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執行)、障礙(一類、二類)一次扣責任人10-20分、責任部門安全積分3-5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5-10分及部門管理人員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事故、障礙獎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10分,每半年進行各部門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4.2 熱電廠各部門對內部各專業發生的異常、未遂進行安全積分扣除,發生異常一次扣除責任人5-10分,連帶扣除專業管理人員3-5分,發生未遂、違章一次扣除責任人1-3分,三個月沒有發生異常、未遂、違章獎每個人5分,半年沒有發生獎每個人10分,每半年各部門對部門內所有員工進行安全積分考評與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

            3.5實施開展管控

            各部門、班組必須圍繞熱電廠安全積分總體目標建立細化各部門內部的安全積分考評體系,實施目標的分級管理。

            5.5.1建立制度措施執行的考核機制,每半年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在月度安健環例會上公布。

            3.5.2熱電廠領導應對制度措施執行評價結果進行行政管理。

            3.5.3可根據目標完成情況對制度措施計劃及安全風險抵押兌現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 責任體系

            4.1本制度的責任主體為安健環監察部。

            4.2本制度的相關部門為包鋁熱電廠各部門、各班組、每位員工。

            4.3各部門部長

            4.3.1負責完成本部門所有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兌現分配;

            4.3.2將部門安全積分目標層層分解到人;

            4.3.3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人員安全積分的完成情況。

            4.4各部門安全員

            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 檢查與評價

            5.1各部門安全員對本部門人員的安全積分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與評價。

            5.2各部門組織對本部門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性的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3 安健環監察部組織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每半年一次。

            5.4檢查與評價參照制度執行情況檔案進行。

          電廠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制度規定了某某發電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的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制度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二章職責

            第五條總經理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批準安全生產目標、分級控制指標。

            2、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重要活動和重要措施,確保安全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實現。

            3、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任務完成情況予以考核,并提出相應的改進、處理意見。

            第六條生產副總經理職責:

            1、負責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分管范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協助總經理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和工作計劃,主持或參加安全生產分析會議。

            3、協助總經理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公司安全檢查、監督與考核工作。

            4、領導安全技術組織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實施工作。

            5、支持并指導設備技術部及公司三級安全網正常開展工作。

            6、對各部門存在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責令整改,并作出相應的處理。

            第七條設備技術部職責:

            1、設備技術部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本制度的正確實施。

            2、負責公司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定期向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匯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監督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監督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勞動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反事故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4、負責公司反事故技術措施的制定,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制定的組織工作。

            5、代表公司行使安全監察職權,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監督、監察與獎懲。有權對各部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考核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安全獎懲建議。

            第八條總經理工作部職責:

            1、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安監人員職責:

            1、公司設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受設備技術部經理、生產副總經理領導,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有權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索取、查閱有關資料。

            3、有權參加新、改、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以是否達到三同時和是否達到安全運行標準進行檢查,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十條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部門安全教育培訓及對日常工作監督考核,指導、支持本部門安全員開展工作,確保本部門各項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按照公司的要求組織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活動。有權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班組、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各生產部門設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形成三級安全網。部門、班組安全員負責部門、班組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各級領導、管理、安監人員有權制止各類違章。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全公司不發生重大設備損壞和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部門控制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生事故和人身重傷。

            3、班組控制異常和人身未遂,不發生障礙和人身輕傷。

            第十四條安全教育管理

            1、每年要制訂出年度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計劃,內容包括:各級領導的專業教育培訓,安監人員的教育培訓,特殊工種的教育培訓,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等。

            2、從事公司生產運行、檢修、管理工作的特殊工種,應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3、每年按教育培訓計劃,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考試,不合格的限期補考。

            4、公司使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外來人員要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識的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生產現場。

            5、班組要定期開展安全技術問答,開展反事故演習活動。

            6、部門要定期舉辦現場安全教育培訓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

            7、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大檢查

            1、全公司季節性安全大檢查,由總經理或生產副總經理親自負責安排、布置、發動工作,設備技術部根據公司領導要求列出檢查內容和計劃,負責組織并監督安全大檢查全過程,春、秋季各組織一次,其他專題性安全大檢查,應根據政府部門、上級部門布置或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

            2、春季安全大檢查除按要求檢查的重點外,應結合防雷電污閃、防汛、防暑降溫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檢查,并進行保護裝置、電氣絕緣等定期試驗和預防性試驗。

            3、秋季安全大檢查應結合防寒、防凍、防火及防小動物進行檢查。

            4、安全大檢查的重點是:查規章制度、查安全管理、查安全思想、查現場生產設備。

            5、季節性和專題性安全大檢查,必須做到目的明確,計劃措施得力,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親自組織全員參加,結束時應將檢查出的問題,整改措施落實到人,工作總結報設備技術部,設備技術部負責把公司情況總結報公司領導、上級有關部門,并存檔。

            6、要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重大設備缺陷要及時消除,一時消除不了的應列入停機、停電消缺計劃,指定專人負責,限期消除。

            第十六條安全活動

            1、公司各部門、班組要堅持每周四安全活動日制度,每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運行班組利用學習日安排活動,活動內容主要為分析班組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學習上級安全文件、事故通報、公司《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等,并結合本部門、班組的不安全事件,分析原因,制訂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

            2、各部門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暨安全網會議,由部門安全員或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總結上月安全情況,研究、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工作。

            3、每月舉行一次公司安全分析例會,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及各部門經理、安全員參加,由設備技術部主辦,會議內容為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布置下月重點工作。

            第十七條安全匯報制度

            1、發生設備事故、一類障礙、二類障礙、異常、未遂、輕傷、重傷或其他不安全事件及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逐級匯報有關領導,同時報告設備技術部。

            2、設備技術部得到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初步弄清事故真象,發生人身輕傷、主設備停運以上不安全情況,及時通報有關上級部門。

            3、班組安全員每周將本班情況匯報部門安全員,部門安全員每月匯總后向設備技術部匯報,特殊情況隨時匯報。

            4、設備技術部每月將公司不安全情況以《安全經濟綜合月報》的形式向公司通報,并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績效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5、事故報告

            1)各類事故調查報告按公司《事故調查管理制度》的規定按時報設備技術部。

            2)各部門安全情況月報表于次月2日報設備技術部,包括安全分析、兩票統計、安全情況統計、違章統計、裝置性違章統計等內容。

            第十八條信息反饋

            1、為全面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除按規定及時將事故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和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外,還應將事故信息反饋到與事故有關的科研、設計、制造等單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上級部門派人參加事故調查。

            2、為了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共同接受教訓,揚長避短,應及時向有關兄弟單位,同類企業傳遞安全管理信息,交流安全管理情況。

            3、對上級部門、政府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文件、通報,經過生產副總經理閱批后,及時下發到有關部門組織學習。

            4、各部門應及時向設備技術部傳遞各類安全報表和統計信息。

            5、設備技術部應按照公司有關檔案管理規定,按時將聲像等安全管理資料進行歸檔。

            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的獎懲管理

            1、安全生產應貫徹獎懲結合的原則,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于違章作業,工作失職,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應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十分嚴重者且已觸犯法律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對于安全生產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象,安全管理不負責任等情況,一經發現要嚴肅處理。

            3、具體獎懲規定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制度》執行。

            第四章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領導和各職能部門應組織貫徹實施本制度,并達到制度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職能部門及專業人員,應負責組織對本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制度的行為進行糾正和處理,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對責任部門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某某發電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某某發電公司設備技術部負責解釋。

          電廠管理制度9

            1、每班提前十五分鐘到電工班值班室辦理交接班手續,且必須由雙方組長在場交接,其他人員在未辦理好交接班時不能提前下班。清點所有工器具,應同時具有口頭和書面交接。

            2、當班所涉及的工作內容及處理完善情況,應在交接班記錄上體現。

            3、當班所屬工作由當班組長統一安排,其他人員應絕對服從。

            4、原則上由當班組長統一接聽電話(特別是晚班),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組長不在時,應指定專人接聽電話并負責。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不得拖延時間。工作任務清楚后應迅速趕往現場,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

            6、在現場處理問題時,應及時準確作出判斷,采取相應措施,如超過30分鐘還不能找出問題的原因或不能處理,必須立即電話上報,不得拖延處理問題的時間。

            7、當班組長應對當班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應隨時掌握當班人員的動態,當班人員有事離開必須向組長匯報,并說明時間,如超過該時間或處理問題的時間過長,組長應及時了解掌握具體情況。

            8、當班領用材料、配件必須注明用途,原則上常用材料不在五金庫領取,統一在班長處領用。

            9、各班在交接班前必須把上、下值班室衛生打掃干凈,早班交-班前必須整理床上用品。

            10、若違反以上管理制度,處以罰款20元/次,情節嚴重者處以罰款50元/次。

          電廠管理制度10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久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1)、永久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氧氣、氮氣、空氣、氬氣、一氧化碳、煤氣;

            (2)、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定。氣瓶的水壓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1512.585321.61

            水壓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久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一般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顏色、字樣和色環,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顏色標記》的規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應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明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應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二、氣瓶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供應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供應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記臺帳,定期對氣瓶進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須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公司對家屬區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現鋼瓶外殼有問題,進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三、氣瓶充裝和定期檢驗

            1、制氧站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氣瓶安全鑒定規程》規定,結合本站情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熟悉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進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顏色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 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明顯損傷,需進一步進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四、運輸、儲存和使用:

            1、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輸、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須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輸;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曬;城市的繁華區應避免白天運輸;

            (7)、嚴禁煙火。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運輸工具上應具備有滅火器材;

            (8)、運輸氣瓶的車不得隨意停靠,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輸。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免陽光之射;

            (3)、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開放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液 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氣瓶一般安全知識。

            五、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長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隨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應公司進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險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須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六、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應公司負責;

            2、發生下列情況按照《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1)、由于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由于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生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一般習慣性違章造成嚴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重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不安全情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根據安監部罰款通知書進行扣罰;

            3、根據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電廠管理制度11

            1目的

            加強電廠生產運營分析管理,健全運營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電廠科學、合理、規范的運營分析管理體系,實現發電設備的經濟運行。

            2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安全生產部、各電站。

            3豐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劃分規則(不同流域對此劃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豐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時電量結構劃分規則

            4.1尖峰時段:19:00-22:00

            4.2高峰時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時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時段:23:00-07:00

            5經濟運行指標的確定、分解與下達

            5.1經濟運行指標有:發電量、機組發電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綜合廠用電率、峰谷比值、平均電價。

            5.2發電計劃根據每月的來水預測,參考歷史同期發電情況,按照年度目標進行分解,制定月度發電計劃指標。

            5.3將每月的目標下達相關分部,分部實現計劃指標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預報要求

            6.1每天對水情測報系統各站點的通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通訊中斷立即通知維護人員處理,并匯報公司梯調值班室,確保系統通訊暢通、數據準確。

            6.2對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進行統計、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時了解上游水電站入庫、出庫情況。

            6.4查看歷史資料,結合收集的雨、水信息進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準確率。

            7減少水力損失的措施

            7.1結合中長期天氣預報實施優化調度,抬高水庫水位運行,降低發電耗水率。

            7.2運行值班員隨時觀察欄污柵壓差變化。當壓差達到規定值時通知專業清渣人員及時清污,減少水力損失。督促及時清理攔污排前浮渣

            7.3根據水庫水位的變化及時調整運行工況,保證機組在高效區運行。

            7.4及時與調度溝通,優化機組運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庫運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庫水位控制在高水位運行。

            8.2汛期水庫水位控制滿足防洪防汛要求,爭取多發電量。

            9運行指標分析要求

            9.1每月對發電量進行分析,找出制約發電的因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并對下月發電情況進行分析預測和改進。

            9.2每月對來水情況進行分析,與上月、歷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來水趨勢,初步制定下月發電計劃。

            9.3每月對發電耗水率進行分析,與上月、歷史同期相比,分析發電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和值得推廣的良好實踐。

            9.4每月對發電收入、峰谷比值進行統計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由市場營銷部進行電費回收的電廠僅對峰谷比值進行分析)。

            9.5每月對綜合廠用電量、綜合廠用電率進行統計,與年度目標和月度分解目標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10運行值班人員值班要求

            運行值班員按照《運行管理規定》要求規范化值班。

            11廠用電管理要求

            優化機組運行方式,按照“增收節支”的要求以及《廠用電管理細則》,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廠用電量。

            12持續改進

            12.1制度負責人及職責

            制度負責人為安全生產部主管技術的負責人;其職責是收集在本規定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并根據執行情況反饋意見。

            本規定修訂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檢查與評價

            制度負責人隨時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年12月前匯總評價1次。

          電廠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為滿足公司安全生產的需要,保證設備缺陷得到及時消除,特制本管理細則。

            二、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利津xx-xx有限公司的全體檢修人員。

            三、定義:

            檢修周末值班指周日白天全天在公司正常上班,檢修夜晚值班指星期一至星期天夜晚正常值班,值班時間為晚18:00至次日08:00,接到值長電話10分鐘內必須趕到現場。

            四、職責:

            1、設備部負責檢查、監督、考核檢修人員的檢修值班情況。

            2、檢修隊長負責制定檢修值班表并督促檢修人員按時值班。

            3、運行值長負責現場監督檢修人員值班情況,并協調缺陷處理。

            4、檢修人員負責設備缺陷消除和現場配合工作。

            五、程序:

            1、每月28日前,檢修隊長制定下月檢修人員值班表,并報設備部批準后下發。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進行值班。嚴格遵守值班時間和值班紀律。

            3、值班人員必須增強責任心、認真負責、堅守崗位,不得無故脫崗、漏崗、擅離職守,如值班期間失職造成損失,追究相關責任。

            4、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值班人員及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

            5、值班人員按時到辦公室進行簽到、簽退,不得出現代簽,否則考核100元/次。

            6、周末檢修值班人員對運行各專業上午和下午各巡檢1次,第一次巡檢時要到各值班室接收缺陷單,并當天處理。

            7、處理缺陷單后,完成隊長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或臨時工作任務。

            8、檢修周末值班每天安排3名檢修人員,參與周末值班的檢修人員另行安排星期一至星期五各輪休1天,不再進行調休。

            9、檢修夜晚值班每天安排2名檢修人員,夜晚接到值長通知,有檢修工作,中班處理缺陷4小時以上,第二天休息半天,夜班3小時以內安排第二天調休半天,3小時以上安排第二天調休一天,不再另行調休,值班期間不進行工作的,第二天正常上班。

            10、檢修夜晚值班人員必須在18:00前到主控室在值長記錄本上簽到,并在值長處留存本人手機號,值班時間為18:00至次日8:00,不得離開公司范圍,并保證接到值長電話后10分鐘趕到主控室向值長報到或趕到缺陷現場。

            11、檢修周末值班人員必須在8:00前到集控室在值長記錄本上簽到,并在值長處留存本人手機號,白天候班時間為8:00至18:00,并保證接到值長電話后10分鐘趕到主控室向值長報到或趕到缺陷現場。

            12、檢修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應積極處理設備缺陷及突發狀況,普通缺陷必須隨時消除,需要非技術的人力支持,由值長安排運行人員進行,需要技術支持的,專工和專業檢修人員。檢修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消極怠工,不積極消缺,考核200元/次。

            13、檢修值班人員值班期間不得關閉手機,不得拒接生產電話,否則考核200元/次。

            14、檢修值班人員應在檢修日志上做好值班期間檢修日志,搞好檢修班組衛生,管好檢修工具,否則考核100元/次。

            15、檢修人員必須按值班表值班輪休,需要換班必須辦理換班手續,未經批準擅自換班,考核200元/次。

          電廠管理制度13

            為強化熱電廠安全管理,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增強防范各類事故的自覺性,實現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會安全”的轉變,達到預防各類人身傷害事故和財產損失的目的,參照公司《“三違”積分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考核辦法,本辦法解釋權歸熱電廠安生部。

            一、實施規定:

            1、熱電廠所有員工每人安全基礎分均為100分,每人建檔。以季度為考核期,在一季度之內,按三違次數、嚴重程度,按扣分標準給予不同程度扣分,考核情況每周公布一次。扣分隨時累加,達到分值對應的處罰,給予相應處罰。一季度考核期滿后,分值重歸100分,進行新的考核期。

            2、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班員被扣分,同時連帶工作負責人、班長、專工、值長;專工、值長以上人員被扣分,連帶部長或相關分管領導(連帶考核參照本標準執行),真正體現“一崗雙責”。班組長要管理好本班組所有事物,特別是班組人員的安全(工作負責人是本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工作作業人員安全);專工、值長以上管理人員要管好本專業(部門)所有事務,對本專業技術,人員安全、職業健康,設備的安全、穩定、經濟、環保運行負全責。

            3、本規定只對分值進行統計、考核,不影響另采取的經濟處罰。發生較大事故,移交公司考核的,熱電廠在經濟上不再重復考核,但將分數值按考核細則規定調到對應分值區。

            4、激勵機制:

            (1)廠部倡導和鼓勵部門、專業、班組內部加強管理考核,對其內部主動管理考核的,廠部原則上不再考核扣分,并視情況給相關管理人員適當獎勵或加分。(由廠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決定)

            (2)員工有突出表現,如工作認真負責,表現突出,巡檢、點檢認真及時發現重大缺陷、隱患;積極主動檢舉三違現象人員,“兩票三制”執行規范,區域6s管理工作突出等均可由本人、班組、專業、值際提出申請,由安生部會同廠領導討論給予適當獎勵或加分。

            二、處罰標準:

            分值

            處罰標準

            95<分值<100

            按日常考核規定執行

            90<分值≤9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2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2倍計

            85<分值≤9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3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1.5倍計

            80<分值≤85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5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2倍計

            75<分值≤80

            一次性考核當月績效100%,在分數區間內被考核,按日常考核值3倍計

            分值≤75或連續兩個考核期分值小于80分。

            退人力資源部

            三、考核細則

            考核項目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當事人

            班長

            專工

            值長

            勞保防護用品穿戴

            生產現場工作服、手套、鞋穿戴不全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生產現場未規范佩戴安全帽

            -3分

            -0.8分

            -1分

            -1分

            生產現場工作服戴不規范,未做到“三緊”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事故排渣未穿高溫防燙服、手套、鞋

            -3分

            -0.8分

            -1分

            -1分

            女職工長發未盤到安全帽內

            -3分

            -0.8分

            -1分

            -1分

            進入灰塵較差的區域未戴防塵口罩

            -1分

            -0.3分

            -0.5分

            -0.5分

            進入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露的場所未戴防毒護具

            -5分

            -5分

            -5分

            -5分

            不會使用防毒護具、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2分

            -0.5分

            -0.8分

            -0.8分

            違章指揮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違反“十不吊”規定指揮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新員工、外委人員未培訓,未安全交底,安排上崗作業

            -3分

            -1分

            -2分

            -2分

            指揮無證人員操作設備

            -5分

            -2分

            -3分

            -3分

            指揮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安全教育培訓不合格人員進行作業活動

            -3分

            -1分

            -2分

            -2分

            隱瞞險情,欺騙、強令別人進入危險區域

            -5分

            -2分

            -3分

            -3分

            施工(檢修)生產現場立體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措施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行為生產現場沒有制止違章行為

            -5分

            -3分

            -4分

            -4分

            指揮崗位員工強行操作帶故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違章作業

            使用不合格安全防護用品

            -1分

            -2分

            -3分

            -3分

            違章冒險作業

            -5分

            -3分

            -3分

            -4分

            攀坐不安全位置

            -5分

            -1分

            -2分

            -2分

            用手代替工具或用手清除鐵屑

            -1分

            -0.5分

            -1分

            -1分

            操作旋轉設備帶手套,打磨切削作業未戴護目鏡

            -5分

            -2分

            -3分

            -3分

            高處作業未使用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符合要求

            -2分

            -3分

            -5分

            -5分

            高處作業、立體交叉作業亂拋物件、未采取設置警戒區、無監護人

            -5分

            -2分

            -3分

            -3分

            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動火證在易燃易爆區域動火,無專人監護,安全措施未落實

            -5分

            -3分

            -4分

            -4分

            無證操作電葫蘆、卷揚機、行車

            -3分

            -1分

            -2分

            -2分

            未經許可隨意啟動、關停設備

            -5分

            -3分

            -4分

            -4分

            鉆、跨運輸皮帶、機電設備、傳遞工具

            -5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檢修、施工等臨時用電未按規定進行接地,未做到“一機一閘”

            -3分

            -1分

            -2分

            -2分

            接電源時未驗電,開關斷電未掛牌,帶電作業

            -5分

            -2分

            -3分

            -3分

            鄰電作業未采取防護隔離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對帶壓容器、情況不明容器和易燃易爆容器未采取置換、清洗、檢測合格,未消除其密閉狀態,未辦理動火證等措施盲目施焊

            -2分

            -3分

            -7分

            -7分

            在易燃易爆區內吸煙、隨意動用明火

            -10分

            -5分

            -7分

            -7分

            起吊重物時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無關人員無視警告進入吊裝作業區

            -5分

            -2分

            -3分

            -3分

            起吊搬運物件方法不當,物件捆綁不牢

            -3分

            -1分

            -2分

            -2分

            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懸空的情況下中斷工作,起吊忽快忽慢、不平穩,重物棱角未墊好

            -3分

            -1分

            -2分

            -2分

            違反“十不吊”作業進行起重操作

            -5分

            -2分

            -3分

            -3分

            所用設備、工具、索具有缺陷,工具、索具超負荷使用

            -2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瓶、乙炔瓶混運、混放等

            -1分

            -2分

            -3分

            對沾有可燃物質的設備進行動火時未清除干凈

            -3分

            -1分

            -2分

            -2分

            非本崗位人員觸動或開關機電設備、儀器、儀表和各種閥門

            -5分

            -2分

            -2分

            -2分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距離小于10 米,兩瓶之間距離小于 5 米,乙炔瓶放倒使用

            -1分

            -2分

            -2分

            沒有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證和落實安全措施

            -5分

            -2分

            -3分

            -3分

            出現誤操作

            -10分

            -5分

            -6分

            -6分

            檢修完畢未恢復蓋板和護欄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運轉時進行清掃、檢修工作

            -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用電線路接頭裸露使用

            -3分

            -2分

            -3分

            高空電氣焊作業區域下方放置氣瓶

            -3分

            -2分

            -3分

            -3分

            乙炔瓶未裝回火器

            -3分

            -1分

            -2分

            人為損壞或擅自移動、拆除安全裝置

            -8分

            -9分

            -10分

            -10分

            設備檢修、施工拆除等作業未設立警戒區、掛警示牌

            -3分

            -2分

            -3分

            -3分

            施焊作業未清除周圍易燃物

            -5分

            -1分

            -2分

            -2分

            帶手套使用大錘

            -1分

            -2分

            -3分

            電氣作業時未按規定穿戴或使用絕緣用具

            -5分

            -6分

            -7分

            -7分

            三輪車載人

            -3分

            -2分

            -3分

            -3分

            安全設施不全,強行作業

            -2分

            -5分

            -7分

            -7分

            使用可移動的梯子無人扶梯或監護等

            -3分

            -1分

            -2分

            -2分

            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

            -5分

            -6分

            -8分

            -8分

            使用沒有防震膠圈、安全帽、減壓器或減壓器上沒有安全閥的氣瓶

            -1分

            -2分

            -3分

            進入設備內部檢驗時未設專人監護

            -3分

            -4分

            -5分

            -5分

            濕手觸摸電氣設備、線路

            -3分

            -1分

            -2分

            -2分

            未查清電氣事故原因而強行送電

            -3分

            -5分

            -7分

            -7分

            違反勞動紀律

            班中睡崗、脫崗、竄崗、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分

            -4分

            -5分

            -6分

            生產現場吸煙

            -5分

            -2分

            -3分

            -3分

            遲到、早退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監盤人員扎堆閑聊、坐姿不端正

            -1分

            -2分

            -3分

            -3分

            交班人員未按要求排隊下班

            -0.5分

            -1分

            -2分

            -3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離崗

            -1分

            -2分

            -2分

            -3分

            消極怠工人員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不服從工作安排

            -5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未及時詢問、制止

            -2分

            -0.5分

            -0.5分

            -0.5分

            設備管理

            臺帳管理混亂

            -0.5分

            -1分

            -1分

            -1分

            異常分析未按時提交

            -0.5分

            -1分

            -2分

            -2分

            未按時消缺

            -0.5分

            -1分

            -1分

            -1分

            設備的轉動部分未裝設防護罩

            -0.5分

            -2分

            -3分

            設備轉動過程中拆裝防護罩

            -0.5分

            -1分

            -2分

            -2分

            設備在轉動中校正皮帶或進行檢修

            -2分

            -3分

            -5分

            -5分

            擦拭運轉中的設備將抹布纏在手上或手指上使用

            -2分

            -3分

            -5分

            -5分

            在欄桿、管道、靠背輪、安全罩上或運行中的設備軸承上行走、坐立

            -5分

            -0.5分

            -0.5分

            -0.5分

            任何電氣設備外殼缺少接地裝置

            -1分

            -1分

            -2分

            -2分

            任何電氣設備上的標識牌,其他人員隨意移動

            -3分

            -0.5分

            -0.5分

            -0.5分

            電源線裸露未做絕緣措施使用

            -1分

            -1.5分

            -2分

            安全

            未及時傳達安全會議精神

            -0.5分

            -1分

            -1分

            安全設施損壞后未報告、未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3分

            -1分

            -2分

            -2分

            班前、、班中、班后會議未強調安全工作

            -0.5分

            -1分

            -2分

            -2分

            檢修工作結束后生產現場孔井、坑、孔、洞蓋板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生產現場臨時開設的孔、洞,施工后未及時恢復

            -2分

            -3分

            -4分

            -4分

            檢修期間需要拆除欄桿,未裝設臨時遮攔

            -1分

            -2分

            -3分

            -3分

            生產現場消防設施、工具損壞、缺失、過期未及時整改

            0.5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場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分

            -2分

            -2分

            -2分

            油管道上保溫有油未及時更換

            -0.5分

            -0.75分

            -1分

            -1分

            安全活動記錄有未完成項

            -0.5分

            -0.7分

            -1分

            -1分

            騎摩托未戴頭盔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未扣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帽扣帶不合適或歪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現場隨意將安全帽摘下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內機動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

            -3分

            -0.5分

            -0.5分

            -0.5分

            消防設施點檢不及時,維護不到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安全培訓無故未參加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砂輪片過期、損壞,砂輪片的有效半徑磨損到原半徑的1/3未更換

            -1分

            -2分

            -2分

            砂輪機無防護罩、工件托架使用

            -1分

            -2分

            -2分

            八大危險作業

            起吊重物,未嚴格堅持“十不吊”原則,未辦票作業

            -1分

            -2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使用安全電壓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在易燃易爆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用明火

            -3分

            -4分

            -5分

            -5分

            吊裝作業,隨意在吊裝區域穿行

            -1分

            -2分

            -3分

            -3分

            受限空間作業,未進行通風檢測,未辦理作業票

            -1分

            -2分

            -3分

            -3分

            洞口臨邊作業未采取防護措施

            -1分

            -2分

            -3分

            -3分

            動火作業未辦票,周圍可燃物未清除,設備未吹掃,清洗;高處動火,下部無防護、監護。

            -1分

            -2分

            -3分

            -3分

            氧氣、乙炔、明火之間距離,不符合要求,乙炔瓶放倒使用

            -0.5分

            -1分

            -2分

            兩票三制

            配電柜或母線上工作,未驗電、掛接地

            -1分

            -2分

            -3分

            -3分

            工作票、操作票的填寫未使用標準的名詞術語、設備的雙重名稱。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工作票工作班成員未簽字或不是本人簽字

            -0.5分

            -1分

            -1.5分

            -1.5分

            作廢工作票原因未說明原因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操作票編號錯誤或缺失

            -1分

            -1.5分

            -2分

            -2分

            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未區分分第一種和第二種工作票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不完善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簽發人未對工作過程以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負責人若不能繼續進行該工作,未進行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未提前辦理延期手續

            -3分

            -0.5分

            -0.5分

            -0.5分

            試轉設備前,未將工作票交工作許可人便進行試轉設備

            -3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一式兩份,填寫內容要清楚正確,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必須有本人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一個工作負責人同時兼做兩項工作的負責人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中各項相關內容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檢修工作已結束,未按照工作票計劃時間內辦理終結手續

            -1分

            -1.5分

            -2分

            -2分

            工作票終結未按規定蓋章

            -1分

            -0.5分

            -0.5分

            -1分

            裝設的接地線未注明編號

            -1分

            -1.5分

            -0.5分

            -0.5分

            工作票存根和副聯缺損、丟失、亂寫、亂畫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工作內容(任務)和工作地點填寫不清楚

            -1分

            -0.5分

            -1分

            -1分

            用票種類不當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補充措施執行情況”欄內出現空白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終結后的票未做好登記保存工作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禁止動火區域作業未辦理動火工作票

            -2分

            -3分

            -5分

            -5分

            無工作票進行工作

            -1分

            -2分

            -3分

            -3分

            主要設備無操作票進行操作

            -3分

            -0.5分

            -0.3分

            -0.3分

            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代簽名

            -3分

            -1分

            -2分

            -2分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不全或未落實到位

            -5分

            -0.5分

            -0.3分

            -0.3分

            未設專人監護

            -1分

            -1.5分

            -2分

            -2分

            檢修作業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1分

            -1.5分

            -2分

            -0.5分

            電氣倒閘操作未進行復誦制

            -1分

            -2分

            -3分

            -3分

            已執行或作廢(包括因某種原因不執行)的操作票,未蓋上“已執行”或“作廢”印章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操作票最后一條寫完后,應在其下面蓋“以下空白”章;操作時未嚴格按照操作順序進行操作,每操作一個項目未打鉤

            -2分

            -1分

            -3分

            -3分

            交接班混亂,交接不清

            -0.5分

            -1分

            -1分

            -2分

            交接班記錄填寫不完善

            -0.5分

            -1分

            -1.5分

            -1.5分

            接班人員未到,交班者離開崗位

            -1分

            0.5

            -1分

            -1分

            交班前區域和設備衛生未清理

            -0.5分

            -1分

            -1分

            -1分

            上級批示要求和注意事項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重點交代事項未交代

            -0.5分

            -0.7分

            -1分

            -1分

            特殊運行方式或設備異常未交接

            -0.5分

            -0.7分

            -1分

            -1分

            定期工作、點檢、巡檢

            定期工作弄虛作假

            -10分

            -5分

            -7分

            -1分

            點檢、巡檢未按規定時間進行

            -0.5分

            -1分

            -1.5分

            -1.5分

            定期工作完成后未記錄

            -1分

            -1.5分

            -1.5分

            -1.5分

            設備潤滑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設備定期切換工作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設備定期試驗未按時進行

            -1分

            -1.5分

            -2分

            -1分

            點檢、巡檢弄虛作假

            -10分

            -2分

            -2分

            -2分

            點檢、巡檢記錄未簽名

            -2分

            -0.5分

            -0.5分

            -0.5分

            相關管理人員每周對點檢、巡檢記錄不少于三次次抽查

            -1分

            -0.5分

            -0.5分

            -0.5分

            點檢、巡檢記錄保存一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未按時進行

            -1分

            -2分

            -3分

            -3分

            應急演練預案未按時提交

            -1分

            -2分

            -2分

            -2分

            應急演練方案不規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救援器材使用不熟練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應急演練后無總結評價

            -1分

            -0.5分

            -0.5分

            -0.5分

            6s

            生產廠房內地面、設備衛生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材料庫、檢修間、值班室贓污,工器具、桌椅未定置擺放

            -0.5分

            -0.5分

            -0.5分

            -0.5分

            油系統設備、管道法蘭、焊縫、閥門漏油未清理、擦拭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各專業責任范圍內衛生區域未清掃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廠房內外路面、屋頂漏水結冰未清理

            -1分

            -1.5分

            -2分

            -2分

            通道擺放雜物、材料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控制室、休息室、物品擺放凌亂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生產場所或設備上擺放與設備無關的物品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月度6s檢查項目出現不合格項目

            -1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

            無故不參加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培訓計劃進行培訓

            -1分

            -0.5分

            -0.5分

            -0.5分

            未按時提交培訓計劃和課件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后培訓室衛生不清理

            -1分

            -0.5分

            -0.5分

            -0.5分

            無故不參加培訓考試

            -2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作弊

            -5分

            -0.5分

            -0.5分

            -0.5分

            培訓考試成績不合格

            -2分

            -0.5分

            -0.5分

            -0.5分

            人身傷害

            輕微傷

            -5分

            -3分

            -2分

            -2分

            輕傷

            -10分

            -5分

            -3分

            -3分

            重傷

            -20分

            -10分

            -5分

            -5分

            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電廠管理制度14

            1.引言

            1.1目的

            本規定對熱中子反應堆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中有重要影響的構筑物、系統和部件的設計及運行規定了基本要求。本規定強調必須滿足的安全要求,而不是規定如何滿足這些要求的方法。

            1.2范圍

            本規定的內容涉及核電廠所有放射性廢物的整個管理系統,包括:

            氣態、液態和固態廢物系統的設計和運行;

            廢物的處理、運輸、貯存和處置;

            退役廢物的管理;

            意外事件所產生的廢物。

            對于退役廢物、意外事件廢物、放射性廢物處置和乏燃料管理等方面僅根據當前狀況作了一些原則規定,具體要求將另行制定。

            2.廢物管理的目標和要求

            2.1總的目標

            廢物管理的總目標是在考慮社會和經濟因素的基礎上,采用妥善的方式管理放射性廢物,使人和環境不論現在和將來都免受任何不可接受的損害,并盡量減少后代的劑量負擔。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可接受性應以輻射防護及環境保護的基本要求為判斷的準則。

            2.2輻射防護要求

            廢物管理應遵循輻射防護的基本原則,即正當化、最優化和劑量限值體系。

            廢物管理必須在考慮到經濟和社會因素的同時,保證工作人員和公眾的照射滿足合理可行盡量低的原則。

            工作人員和公眾所受劑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劑量限值。對于最優化和個人劑量限值兩者的實際應用,都必須考慮由當前的.實踐所引起的將來的劑量,即將來某個時期可能造成人類受照射的劑量。

            2.3環境保護要求

            應防止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和某些非放射性廢物對環境的有害影響。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機構和職責

            3.1營運單位的職責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對該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直到放射性廢物及其責任合法地轉移為止。其主要職責是:

            (1)作出廢物管理活動的安全分析。

            (2)研究并向核安全部門提交排出流中放射性核素的預估量,以及監測和控制排放的方法和程序。

            (3)向核安全部門提供放射性廢物的操作、處理、整備、運輸、貯存和處置等設施的選址、設計、建造、運行和關閉等文件,并證明這些文件符合有關法規要求。

            (4)制定和修改運行與維修規程,培訓運行和維修人員,使之勝任其職責。

            (5)按照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要求和批準的技術條件,運行廢物管理系統。

            (6)檢查并保存所有廢物管理活動的記錄,按所要求的期限,向國家核安全部門定期提交報告。在發生事故或意外情況時,立即報告事故范圍和性質,以及所采取的補救措施。

            (7)保存所貯存、運輸和處理的廢物的清單,根據核安全部門的要求,提供此類資料。

            (8)按照核安全部門的要求,保留流出物樣品。

            3.2國家核安全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有關核電廠廢物管理的法規、導則和標準。

            (2)按照本規定的要求,評價核電廠營運單位提交的報告和計劃。

            (3)通過對放射性管理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以及對人員資格和記錄的審查,評價該設施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標準。

            (4)對不符合法規和標準要求的事項,要求采取補救和糾正措施。

            4.廢物管理系統的設計

            4.1目標

            核電廠的設計應該使廢物產生量減到最少。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設計目標是保證核電廠運行中產生的所有放射性廢物能安全地收集、處理、整備、貯存、運輸和處置,以達到第二章所提出的目標。

            4.2設計要求

            4.2.1核電廠放射性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的設計必須遵照“核電廠設計安全規定”中的有關要求進行。

            4.2.2對核電廠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必須進行系統管理,必須考慮安全法規要求、經濟因素和廢物的貯存、處理、運輸和處置等各個方面。設計廢物管理系統時要進行多方案的比較,以達到實施合理可行盡量低的原則。

            4.2.3對核電廠選用的物料,必須考慮到它們將來成為放射性廢物時的管理問題。

            4.3設計考慮事項

            4.3.1總的考慮

            在設計廢物管理系統和設施時,應考慮:

            (1)選擇液態、氣態、固態廢物處理系統時,應考慮適合各類廢物的收集處理、貯存、運輸和處置,以及工藝可靠性和以往的經驗;

            (2)放射性廢物應分類收集,便于以后的處理和整備;

            (3)為保證需要處理的廢物在減容時安全操作而進行的處理;

            (4)保證廢物整備到符合運輸、貯存和(或)處置要求的形式;

            (5)對核電廠工作人員的屏蔽和輻射防護;

            (6)核實有待處理的廢物的來源、數量和物理化學性質;

            (7)準備采用的處理或整備工藝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8)具備正常運行、停止運行和維修期間所需要的足夠的貯存容量和處理能力,以及為意外事件附加的貯存容量;

            (9)廠址和環境特征對排出流彌散的影響,以及對正常運行或非計劃事件時排放可能造成的影響;

            (10)保證各系統具有高度的完整性和適應性;

            (11)整備包裝后待處置廢物的檢驗;

            (l2)控制泄漏的包容及其相關設備;

            (13)有代表性的工藝取樣;

            (14)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維修;

            (15)應急廢物處理設備和現有設施連接的可能性;

            (16)將來的退役工作。

            4.3.2廢氣處理系統

            4.3.2.1在設計廢氣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操作溫度和流量;

            (2)壓力降和壓力波動;

            (3)凈化效率(衰變或物理分離);

            (4)密封性;

            (5)防火與防爆;

            (6)過濾器標準檢驗方法的使用;

            (7)放射性物質的表面沉積;

            (8)過濾器芯和吸附介質的取出和更換。

            4.3.2.2在適當情況下,廢氣應該收集到一個單獨的共用系統,以便監測和控制排放。

            4.3.3廢液處理系統

            在設計廢液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減少顆粒沉積的可能性;

            (2)對任何可能的液體溢流或泄漏提供適當的接收設備和檢漏措施;

            (3)選擇合造的離子交換劑并控制其負荷,避免有機物的降解和氣體的產生;

            (4)對不適宜用其它方法處理的廢液采用直接固化;

            (5)離子交換劑和其它介質的引入與排出。

            4.3.4固體廢物處理系統

            4.3.4.1在設計固體廢物處理系統時應考慮:

            (1)容積變化和二次廢物產生對整個廢物管理系統最優化的影響;

            (2)污染(包括氣載污染)擴大的可能性;

            (3)防火及其控制系統。

            4.3.4.2必須保證整備工藝使廢物包裝具有符合貯存、運輸和處置準則的特性,包括:化學耐久性、抗彌散性、熱穩定性、輻射穩定性、放射性物質含量、劑量率、抗老化性、抗沖擊性、抗微生物降解性、抗浸出性、可燃性和壓縮強度。

            4.4貯存

            廠區應有足夠容量的暫存、轉運廢物的場所和設施。

            設計未處理和已處理廢物的貯存設施時應考慮:

            (1)廢物的可回取性;

            (2)貯存區的控制和檢查(安全、廢物狀態、監測、防火等);

            (3)因氣體逸出或液體的泄漏所造成的污染的控制;

            (4)根據外部條件和廢物降解的可能性,考慮在規定時期內廢物包裝的完整性;

            (5)需要時,應能給單個容器和設施表面去污;

            (6)清楚標出設施容量和廢物貯量;

            (7)有氣體產生的場所應有適當的通風。

            5.廢物管理系統的運行

            5.1目標

            廢物管理系統運行的目標應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并得到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許可。為達到這個主要目標,需要監督所有有關活動,包括檢修、人員的培訓和維修程序等,并提供與操作有關的資料,即工藝、操作和維修手冊。

            5.2運行要求

            營運單位對設施的安全運行全面負責。為此必須建立一個適當的機構,并明確規定其任務和對下列活動的職責:

            (1)設施運行要符合設計目標,并得到國家核安全部門的許可;

            (2)適當監督所有廢物系統的活動,以保證其達到并保持系統操作的相應標準;

            (3)在符合輻射防護原則下進行維修;

            (4)培訓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以保證操作符合設計目標和輻射防護原則;

            (5)編制正常和意外情況下的操作、維修和工藝手冊;

            (6)在符合其它要求的前提下,應采取措施使廢物的產生量減到最少。

            5.3監管

            必須對廢物管理系統進行監督,以保證系統有關的活動協調一致,并且符合設計要求。監管人員必須熟悉工藝,掌握輻射防護知識,以便監管放射性廢物管理設施所有的操作和維修活動。

            5.4維修

            廢物管理設施運行前必須制定維修程序,目的是在增加設施的利用率的同時減少檢修人員的照射。

            5.5培訓

            5.5.1培訓大綱必須保證能培養出足夠數量的在輻射防護基礎知識和實踐兩方面都合格的操作人員和檢修人員。培訓大綱應該結合運行經驗定期修訂,并按核電廠所有可能的實際情況進行培訓。

            5.5.2核電廠其他有關的工作人員也應該進行廢物管理實踐的培訓,使他們了解減少廢物體積和降低放射性水平等所帶來的益處。

            5.6手冊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編制敘述廢物管理系統工藝、操作、維修和輻射防護實踐方面的手冊。這些手冊應包括全部必需控制的工藝參數、廢物的特性和有關廢物貯存、運輸和處置的容器說明。

            6.廢物管理系統的監督和監測

            6.1目標

            廢物管理系統監督和監測的目標如下:

            (1)給出有關放射性廢物的來源、數量和特性的資料,并提供證明其符合法規要求所必須的資料;

            (2)保證廢物處理和整備系統的正確操作;

            (3)控制放射性物質的排放;

            (4)保證廢物的包裝符合貯存、運輸和處置的要求;

            (5)保證場內外人員的輻射防護;

            (6)按核電廠主管部門和(或)有關監督部門的要求,從場址調查階段起就應確定處置場在要求的時期內的特性。

            6.2要求

            核電廠營運單位和有關監督部門必須負責保證配備適當的監測和監視設備并配備工作人員,以滿足6.1所述的目標。

            6.3氣態和液態排出流的監測

            6.3.1全部監測計劃必須考慮:

            (1)需要監測的重要放射性核素以及所要求的測量靈敏度;

            (2)極端情況下的測量范圍;

            (3)必要的采樣和分析頻度;

            (4)采樣和測量的代表性;

            (5)采樣點(特別是意外事件情況時)的可接近性;

            (6)分析測量技術的質量控制。

            6.3.2核電廠內監測必須和環境監測一起實施,以保證在所選環境介質中有重要影響的放射性核素污染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6.3.3應制定相應措施,監測意外事件發生時或發生后的釋放。

            6.3.4必須定量測量排出流中重要的放射性核素。當放射性核素濃度或排放速率變化較大時,或當意外釋放的可能性及其潛在后果明顯時,應進行連續監測。

            6.4廢物運出前的監測

            必須對運出廠外的廢物包裝進行檢測,以符合運輸法規的要求。除了運輸要求外,為了掌握對處置是重要的放射性核素在處置場地的數量,應對特定的放射性核素進行測量或分析。

            6.5貯存或處置場址的勘查和監測

            必須制定和執行勘查監測大綱,以提供現場和環境的基礎資料(如水文、地質、氣象、地震、放射學等)。該大綱范圍必須能滿足核電廠主管部門和(或)有關監督部門的要求:從場址調研階段起就要確定處置場在整個可能運行的時期內的特性。

            6.6監測結果的記錄和報告

            6.6.1監測數據和有關資料的記錄和報告必須滿足6.1節中提出的目標。

            6.6.2應該按計數器和監測器實際給出的測量單位來記錄監測數據。從這些數據計算出或推導出的數據也應記錄,但不能代替測量值。

            6.6.3監測結果報告的形式應便于與被批準的限值或標準進行比較,并按有關的監督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

            6.6.4應取得和記錄每種類型排出流(氣載或液體)的監測數據,以便使數據能以統一的方式進行報告。對運出廠外處置的每個容器都必須有裝運和處置記錄。

            7.廢物的運輸

            7.1廠外運輸

            7.1.1廠外運輸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放射性物質運輸的規定。國際運輸必須符合有關的國際規章。

            7.1.2應選擇適當的廢物運輸的方式和路線,以限制運輸所造成的影響。

            7.2廠內運輸

            7.2.1在核電廠內或廠區邊界內的放射性廢物的運輸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7.2.2廠內運輸的最低要求是必須確保場區人員有足夠的輻射防護,并足以防止放射性物質向環境釋放。

            8.處置

            8.1總的要求

            放射性廢物處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處置方法取得批準之前,必須提供適當的中間貯存設施。

            8.2淺地層處置

            淺地層或巖穴處置一般適用于核電廠正常運行產生的固態放射性廢物,此類廢物一般只含有中等量的裂變產物以及少量的alpha輻射或長壽命放射性核素。處置方案和處置庫場址的選擇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

            8.3海洋投棄

            固態廢物的海洋投棄,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廢物和其他物質海洋污染防止的國際公約。

            8.4廢物的整備

            放射性廢物處置之前,必須進行整備使其符合有關監督部門制定的準則。選取這些準則應以所選定的處置方案的安全分析為基礎。

            9.與乏燃料有關的廢物管理

            9.1總的要求

            應該認識到,在管理乏燃料的過程中會產生廢物,必須根據需要制定這類廢物的管理措施,這些措施要與本規定第二章的總目標和要求相一致。

            9.2乏燃料后處理中產生的廢物

            乏燃料后處理產生的高放廢物或alpha廢物必須以確保與環境足夠隔離的方法處置。

            10.退役廢物的管理

            10.1退役計劃

            核電廠達到使用壽期之后采取的所有行動必須根據第二章中提出的廢物管理總目標制定退役計劃。

            10.2退役廢物

            10.2.1核電廠營運單位制定的退役階段和大綱,必須報國家核安全部門。國家核安全部門只有確信在退役各階段廢物處理、運輸、貯存和(或)處置已有適用的設施時才給予批準。

            10.2.2核電廠退役過程中要產生大量的一般廢物和放射性廢物。這些廢物不同于核電廠正常運行中產生的廢物,需要特殊的操作和處理。這些廢物應該按照核素含量、物理形態、大小和材料種類來區分。退役產生的物料的再使用或處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11.意外事件產生的廢物

            11.1總則

            核電廠發生意外事件時,可能產生一些氣態、液態或固態廢物。它們的體積、化學組成或放射性含量可能超出廢物管理系統與工藝規程許可的范圍。本節未涉及為改正引起意外事件失誤所需采取的行動。但應該指出,意外事件發生后采取的行動,首先必須考慮總的安全,還必須考慮廢物管理問題。

            11.2計劃

            對于意外事件所產生的廢物,核電廠營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在開始進行廢物管理活動之前應根據廢物的特性,就這種廢物管理工作的安全操作和環境影響仔細的制定計劃,以保證廢物管理的要求得到滿足。

            12.質量保證

            12.1質量保證責任

            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制定并實施核電廠廢物管理系統的全面質量保證大綱,此大綱應按“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的要求制定并必須貫徹到場址評價、設計、采購、制造、建造、試運行、檢驗、運行和退役等各環節。

            12.2系統要求

            12.2.1處理和整備系統運行的質量保證大綱必須包括過程控制,以保證得到可接受的廢物形態及堅固的廢物包裝。此過程控制必須包括系統的合格鑒定,通過實際設備的試驗確定行之有效的整備工藝參數,定期驗證工藝參數的可接受性和必要時修正這些參數的措施。

            12.2.2質量保證大綱還必須包括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裝運和處置的記錄和文件的準備、保存和使用,對廢物包裝的轉移和裝運應建立裝貨清單制度,并能對其進行跟蹤。

          電廠管理制度15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xx熱電廠生產設備檢修質量驗收的基本原則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本標準適用于xxxx熱電廠主要設備及輔助設備,其他設備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管理職能

            2.1職能

            2.1.1生產副總廠長是檢修質量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貫徹執行有關電力系統檢修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本廠的方針辦法。

            2.1.2檢修副總工是檢修質量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檢修質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職責與分工

            2.2.1總廠長的職責

            2.2.1.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質量標準、方針、政策。

            2.2.1.2確定設備質量管理目標,對全過程質量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2.2.1.3主持重大設備質量事故和性質嚴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2.2.2生產副總廠長的職責

            2.2.2.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保證所有設備檢修活動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協調質量保證與質量監督的工作關系,支持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

            2.2.2.3確保機組大、小修工作的現場檢修人員和外包項目的檢修人員應強制地遵守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2.2.2.4批準設備質量檢驗項目及檢修質量工序文件,并落實文件的執行情況。

            2.2.2.5主持機組大小修的冷(熱)態驗收工作,對設備檢修質量的重大問題,親自主持組織研究處理,并及時向總廠長匯報。

            2.2.2.6組織各職能部門、各分場、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設備檢修質量。

            2.2.2.7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順利開展。

            2.2.3檢修副總工職責

            2.2.3.1負責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并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大小修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2.2.3.2組織質量保證體系制定編寫審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藝標準、質量控制計劃、安全技術措施等具體質量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2.2.3.3負責組織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文件的具體修編審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藝標準設備檢修標準。

            2.2.3.4負責機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審核工作。

            2.2.3.5負責設備改造、設備選型、革新的技術方案、措施的審核工作。

            2.2.3.6對生產設備出現質量事件負責組織技術原因分析,并采取對策。

            2.2.3.7對生產設備質量保證活動中的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總廠長匯報。

            2.2.4運行副總工職責

            2.2.4.1對全廠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管理領導責任,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2.2.4.2組織運行值編寫設備大、小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審查標準。

            2.2.4.3組織編寫機組檢修整體啟動措施,審查批準,對整體啟動質量負責。

            2.2.4.4協調設備檢修分段、整體試運工作。

            2.2.4.5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培訓程序,履行規定的職責。

            2.2.5供應科的職責

            2.2.5.1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中物資供應管理程序、采購質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質量管理保證措施,以滿足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

            2.2.5.2根據各分場提出物資采購計劃,要保證供貨時間和質量。

            2.2.5.3負責供貨和委托加工廠家的質量保證確認,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2.2.5.4負責對供貨物資提出有關技術資料、標準、圖紙、使用說明、質量檢驗證明、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承諾等文件。

            2.2.5.5負責供貨產品出現不符合項及貨物運輸、搬運中損傷部件的事后處理工作。

            2.2.6檢修部門的職責

            2.2.6.1組織檢修人員學習貫徹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對檢修人員思想認識可控負責。

            2.2.6.2嚴格執行廠部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及質量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體組織實施檢修全過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質量驗收程序、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技術監督、有關合同標準和檢修計劃,對專業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負責。

            2.2.6.4及時檢查、指導、糾正檢修工作中違反工藝標準的不良作風,對出現的質量不符合項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協調專業檢修過程中質量接口問題,以保證工序管理的連續性。

            2.2.6.6組織好設備檢修專業的三級驗收和冷態驗收自檢活動,對設備檢修的整體質量負責。

            2.2.6.7負責編制設備檢修的技術組織措施和各種試驗措施,并嚴格執行。

            2.2.6.8負責編制設備檢修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2.6.9在檢修中發生重大設備缺陷及時向檢修副總工匯報,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方案。

            2.2.6.10組織開展設備檢修質量活動,對設備檢修全過程實行可控、在控,確保設備檢修質量。

            2.2.6.11對檢修項目的外包工程,負有設備施工管理單位的責任,負責履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職責。

            2.2.7運行部門的職責

            2.2.7.1嚴格執行現場運行規程,組織好機組檢修的試運行工作,履行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職責。

            2.2.7.2負責編寫機組檢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報運行副總工審批,并認真組織執行。

            2.2.7.3參加設備大、小修的冷態驗收,并組織協調好設備檢修部分試運行工作。

            2.2.7.4檢修的設備,檢修時未向運行交待設備的檢修情況(包括設備換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啟動措施),外觀檢查不符合規程要求,運行部門可拒絕啟動、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嚴把運行關。

            2.2.7.5對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嚴格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材料備品配件采購質量管理

            3.1.1機組檢修物資材料計劃的落實。

            3.1.1.1設備檢修的標準項目材料計劃由各分場檢修副主任按年度綜合計劃要求,在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核。

            3.1.1.2檢修副總工審核匯總后各專業檢修材料計劃,在開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總廠長簽字確認后送交供應科。(特殊情況除外)

            3.1.1.3供應科按材料計劃的標準要求組織采購,在設備檢修開工前10天到貨,并保證供貨質量。

            3.1.2機組檢修非標準項目及特殊項目的材料原則按3.1.1.1條3.1.1.2條規定執行,

            3.1.3機組檢修中(包括臨修、事故搶修)發現問題,確定方案后立即向供應科提交材料、配件計劃。

            3.1.4備品配件、日常維護材料、配件按計劃采購,供應科原則上要保證備品配件及日常維護材料、配件的連接性。

            3.1.5供應科組織物資需用計劃采購時,必須按照各檢修分場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

            3.1.5.1大綜材料和設備采購由招標公司負責招標,用貨單位組成技術評標小組對參與竟標的單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標。

            3.1.5.2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設備專用配件等物資采購由供應科負責,履行質量保證職責。

            3.1.5.3市場采購必須對產品進行鑒別,確認有關質量證明具備方可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不得采購。

            3.1.5.4凡定貨、加工均要求廠家提供有關技術標準、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質量保證承諾文件,且產品標識、批號清晰,具備可追溯性。

            3.2修前準備(階段)

            3.2.1檢修計劃的落實與確定各分場在大修開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確定標準項目,并編制整體機組檢修計劃,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a.五項監督工作計劃編制;由各檢修分場副主任、專工負責,大修開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檢修副總工審批。

            b.標準項目材料計劃編制,由各檢修分場副主任負責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c.標準項目人員安排,由各單位檢修副主任負責作出計劃,經分場主任審核。在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審批。

            d.質量監督計劃編制,由檢修副總工負責,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特殊項目檢修計劃的編制,由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并明確內容、進度、工日、負責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f.特殊項目材料計劃編制,由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大修開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后上交總廠長審核。

            g.特殊項目人員安排,由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作出計劃,經分場主任審核后在大修開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h.外加工計劃編制,由各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i.三級驗收項目計劃,按廠級、車間級、班組分別由檢修副總工、車間專工、班長,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材料、備品配件、檢測儀器、安全用具(專用工具)檢查與落實。

            3.2.2.1檢修所用材料、備品配件,在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由檢修副總工組織落實負責檢查。檢修分場負責專業材料計劃的其他項目進行檢查落實。

            3.2.2.2檢修機具、檢測儀器、儀表、量具、試驗設備,分場專工負責檢查落實,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

            3.2.2.3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場安全專工負責檢查落實,大修前30天完成。

            3.2.3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落實。

            3.2.3.1按照廠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各分場負責做好具體落實工作。

            3.2.3.2檢修技術措施,運行系統隔離安全措施,檢修副總工、運行副總工組織編制檢查,在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檢修技術組織措施由分場專工負責編寫,并檢查落實。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運行系統隔離安全措施,由運行單位負責編寫,嚴格審批手續,并檢查落實,檢修開工前15天完成。

            3.2.3.3設備檢修更改項目、非標準項目、特殊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檢修資料、表格、記錄等準備工作,在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達到正確、齊全。

            3.2.5全體參加人員在檢修開工前組織學習工序管理卡、工藝紀律、安全規程、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由所屬分場負責組織實施。

            3.2.5.1高壓焊工在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練習考核,(外借高壓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負責監督檢查。

            3.2.6各專業檢修網絡圖的編制由各分場負責在大修開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3.3.1.1主設備技術交底工作由檢修副主任負責,對拆裝前的技術組織措施,向工作人員交底,并負有技術管理責任。

            3.3.1.2輔助設備技術交底由分場專工負責,對拆裝前的技術組織措施向工作人員交底,并負有技術管理責任。

            3.3.2設備解體檢查所暴露出問題,必須在大修調度會上向生產副總廠長、檢修副總工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3.2.2自檢出的問題,由分場主任提出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方法。

            3.3.3設備檢修負責人對每臺設備檢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術數據記錄,運行班組安排專人負責整理記錄,對照檢查,分場檢修副主任、檢修專工要對修前、修后技術數據負責。

            3.4質量驗收與跟蹤

            3.4.2三級驗收按照三級驗收項目計劃要求嚴格檢查驗收,總體質量把關由檢修副總工負責。

            3.4.2.1班組驗收由班長主持,工作負責人參加,負責對每個檢修作業組進行檢查驗收。并實行簽字手續。

            3.4.2.2車間驗收由分場主任主持、檢修副主任、運行副主任、專工、班長參加驗收,并履行簽字手續。

            3.4.2.3廠級驗收,由檢修副總工主持,分場主任、檢修副主任、運行副主任參加驗收,并實行簽字手續。

            3.4.2.4三級驗收中的每個項目要嚴格按檢修工藝標準進行詳細檢查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進行第二次反工驗收(第一次驗收卡上只填寫存在問題,不進行簽字,此卡要保留)。

            3.4.3質量跟蹤

            3.4.3.1質量跟蹤實行修后質量巡回檢查監督,發現異常故障要準確記錄當時參數及解體檢查數據,并與原檢查數據比較分析,確定質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響質量的因素。

            3.4.3.2各分場在檢修竣工10天提出工藝工序管理卡補充意見報檢修副總工,在一個月內由檢修副總編寫機組檢修總結,并結合檢修中存在的問題,對工序卡進行修改。對檢修工作作出評價(注明遺留問題的意見)。

            3.4.3.3熱態驗收后,由檢修副總工主持,對本次大修質量、進度、安全、材料、費用、管理、調試及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評價。

            3.4.3.4通過分析總結,對修后存在的問題編寫本次大修質量跟蹤計劃,內容明確,落實到人。

            3.5試驗管理

            3.5.1試驗、調試、措施內容:

            a.機爐啟動調試措施;

            b.電氣試驗措施;

            c.鍋爐安全閥校驗措施;

            d.除氧器、鍋爐水壓試驗措施;

            e.汽機超速試驗措施;

            f.電氣、熱工聯鎖保護試驗措施;

            g.機組熱態帶負荷試驗等。

            3.5.1.1機組檢修后,試驗調試的具體項目、方法和標準要求依據電力部門相關規定及廠部現場生產規程標準進行編制;

            3.5.1.2機組檢修后,試驗、調試措施的編制,由分場主任負責組織本分場副主任、專工編寫,經生產副總廠長(或檢修、運行副總)審批簽字,機組大修后于調試前10天完成。

            3.5.2試驗、調試措施下發后,由各分場組織參加操作、試驗人員認真學習,運行操作必須執行熱力操作票和電氣操作卡。

            3.5.3機組檢修后的試驗、調試措施保證與實施

            3.5.3.1為了保證試驗、調試措施實施質量,運行副總工負責編制機組檢修試驗、調試、啟動網絡圖和組織措施。

            3.6外包工程項目質量管理

            3.6.1外包項目由各分場確定,經總廠長批準實施,各分場是生產外包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對發包合同中相關內容、安全、技術工藝標準及要求負全面責任。對施工中的項目、工藝標準、安全負全面實施管理責任。

            3.6.2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種,如:焊工、吊車司機、起重工、起架、煙囪、水塔等高空作業,必須經企管科審查驗證有關的證書后持證上崗工作。

            3.6.3外包工程項目的竣工質量驗收,必須經施工管理分場、檢修副總工、

            運行單位三方驗收合格后簽字。

            3.6.4承包隊伍,各部門要堅持嚴格管理,對施工質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頓學習,對確實難以達到質量、安全要求,終止外包合同。

            3.7不符合項管理

            3.7.1檢修副總工對不符合項的提出、審定,不符合項糾正方案的確認、處理糾正、監督及不符合項處理過程中的協調負責。

            3.7.2運行副總工對于運行不符合項糾正方案的確認、處理、糾正不符合項處理過程中的協調負責。

            3.7.3生產副總廠長負責對重大不符合項的處理協調,對確因客觀條件限制難以糾正時,由分場填寫“不符合項處理報告單”提出措施后,領導簽署意見。

            3.7.4不符合項指的是設備在檢修運行和文明生產中發生及出現設備、材料、工器具、檢修工藝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圖紙及有關文件標準規定要求。

            3.7.5不符合項按照階段和表現形式分兩大類:即管理不符合項和操作不符合項。

            3.7.6由于管理工作失誤造成達不到標準或質量不合格的為管理不符合項。如:

            a.技術管理不符合項--------設備檢修前準備工作不落實;項目編不細,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三級驗收搞突擊,走形式;技術記錄不正確,不齊全;項目變更不辦手續,重大操作無措施。

            b.物資管理不符合項--------如無訂貨計劃,無入庫驗收,無領用手續,無產品合格證;不按要求保管。

            c.人員管理不符合項--------如人員調配不當;人員不落實無計劃;未經過培訓和考核就上崗等。

            3.7.7設備檢修運行不按規程、措施、工藝標準、工藝紀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達不到標準為操作性不符合項。

            3.7.8在檢修中,不能立即糾正的不符合項必須經生產副總廠長或檢修副總簽署意見和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3.7.8.1質監員檢查出的不符合項,如檢修工作人員未發現或發現沒做處理的,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4.信息反饋

            4.1質量信息反饋,是設備檢修過程及設備檢修后質量跟蹤的充分依據,根據質量信息反饋內容,不斷地總結檢修工藝質量經驗,確定設備發生質量問題,如何正確處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證設備整體檢修質量的有效途徑。

            4.2目前,在質量信息反饋方面分為質量保證系統信息反饋和質量監督系統信息反饋,從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饋資料,以達到設備質量控制目標和要求。

            4.2.1質保系統(檢修副總、運行副總、各分場、班組、材料、財務、勞資等)信息反饋,應按照從班組--車間--主管副總工,從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饋意見,經過論證、總結、擬定技術處理方案和具體操作措施,從上而下貫徹落實。

            4.2.2質量監督系統信息反饋通過質量監督人員在現場設備檢修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包括設備檢修過程、運行中質量工藝作風,操作方法、技術標準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檢修副總工和生產副總廠長提出反饋意見,經批準,按管理職責下達糾正措施,并監督執行。

            5.考核

            按照質量安全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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